导读:辽宁手机短信广告占6成 已开通举报平台整治,据了解,此次广告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辽宁早在2013年6月份就出台过《辽宁省深入治理垃圾短信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于去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其手机或个人电邮发广告”,《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做出相关规定。
据了解,2013年6月起,辽宁省就已经针对该问题制定方案,此前明确提出“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或用户已经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类短信息。”
辽宁治理垃圾信息专项行动时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上半年共接到用户举报不良垃圾短信息1527次,共发送涉及辽宁需处理的垃圾短信929次。
而被举报最多的前三大类分别是占33.8%的电信业务宣传,占25.7%的零售业推销类,占13.2%的欺诈类短信。
从2013年全年趋势看,全省垃圾短信举报量在不断增长,沈阳、大连、鞍山、锦州四地为垃圾短信问题较为严重的城市。
据了解,此次广告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辽宁早在2013年6月份就出台过《辽宁省深入治理垃圾短信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于去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该《工作方案》主要加强技术手段对垃圾短信的拦截和监控,同时规范商业性短信息订制和退订,并明确提出“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或用户已经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类短信息。”
除了管理局出台的办法外,辽宁省本地的运营商们,也积极在处理垃圾短信上出台了办法。
如三大运营商全部采用了监督短信单位时间内的发送量,运营商们把一小时内发送短信的上限定为“150条”或“200条”,如果某位用户的短信发送量超过规定数量,则该用户短信功能将被屏蔽24小时。
另外,运营商表示,如果短信中涉及了敏感字和广告推销常见的文字时,短信也可能被拦截无法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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