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6年11月工信部出台意见 称为史上最严打击电信诈骗新政。“这大概是今年以来,工信部发布的对电信网络诈骗最严格和细致的管控措施。”独立电信分析师付亮表示。
参考《2016-2022年中国电信网络市场发展态势及十三五投资规划研究报告》
“这大概是今年以来,工信部发布的对电信网络诈骗最严格和细致的管控措施。”独立电信分析师付亮表示。
11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有效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提出八方面29条实施意见。
可以注意到,在今年10月初工信部就发出了年底前实名认证率100%的最后通牒,在此次发布的《意见》中又再次强调了这一目标。而对于实名认证的重灾区——虚拟运营商,工信部首次提出了“对170、171号段全部用户进行回访和身份信息确认”的要求。
目前国内最大的虚拟运营商之一苏州蜗牛移动的相关负责人称,用户信息的校验和审核一直是公司工作的重点之一,在工信部此次要求出台之前已落实相关工作,但在具体实施中依然存在一定的难度。
“此块工作的难度,主要在于用户的配合程度,部分用户由于自身原因,并不配合进行信息补登记工作,还有不少的用户已关机或无法接通,目前在这块企业的精力用了不少,但成效并不明显。”蜗牛移动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过去,销售渠道实名制认证执行不严格导致了大量非实名制电话卡流向市场,虚拟运营商中渠道“养卡”的不规范行为也十分常见。
针对这一问题,《意见》提出,“严格落实代理渠道电话实名制管理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要进一步严格代理渠道准入,强化代理商资质审核,严格禁止代理渠道擅自委托下级代理。”
电信观察专家项立刚向澎湃新闻表示,运营商的销售渠道一直是监管的难点所在。
“一般运营商自营的营业厅在实名制执行中都较为规范,而加盟或者合办的营业厅让很多电信运营商鞭长莫及。”项立刚说,“合作营业厅的情况确实比较复杂。工信部此前曾向行业内专家征询意见,有意向取消电话卡的合作销售渠道,全部改为电信运营商自营。不过这一办法并不可行,以四川的中国电信为例,自有营业厅与合作渠道数量比例是1:10。一旦一刀切,运营商的运营成本会大大提升,消费者的便利度也下降了。”
对于过去网络售卡带来的实名制盲点,《意见》中提出,“通过网络渠道发展新用户时,要采取在线视频实人认证等技术方式核验用户身份信息。”不过一些行业内人士表示,短时间内要实施起来还是比较困难,因为很多网售点并不具备视频认证的技术和能力。
针对这一难题,一些运营商找到了自己的办法。蜗牛移动的负责人表示,公司针对网售卡的消费者推出了微信号自助免卡认证的服务,客户在后台进行人工审核。
除了对非实名用户的清查,工信部也对三大基础运营商和移动转售企业的存量业务提出了自查的要求。譬如,《意见》指出2016年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应全面完成一证多卡用户摸排清理,对在本企业全国范围内已经办理5张(含)以上移动电话卡的存量用户,要对用户身份信息逐一重新核实;各基础电信企业、移动转售企业和相关互联网企业要针对“一卡双号”、“融合通信”、“短信营业厅”等可能引发通讯信息诈骗风险的存量业务,重新组织开展全流程、全环节的安全评估,积极消除安全隐患等。
“工信部的最新意见在防范通讯信息诈骗上,是十分细致的,不少条款都需要电信运营商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且留给企业自查的时间不是很长,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执行起来确实有一点难度。”付亮表示。
付亮认为,《意见》中包含了不少创新措施和突破性的做法。“最具突破性的意见就是‘坚决整治网络改号问题’。在此之前,工信部在任意显号和网络改号方面的重视不够,事实上,比起传统的电话和短信诈骗,从前人们只知道网络改号所带来的骚扰小广告的问题,并没有意识到这一服务中蕴藏着更大的安全漏洞,它们会给电信诈骗分子钻空子。”
对此,《意见》中指出,要严格规范号码传送和使用管理,建立网络改号呼叫源头倒查和打击机制,严禁违法网络改号电话的运行、经营,坚决清理网上改号软件。全方位封堵网络改号(任意显号),对境外来电、境内VOIP接入、跨运营商传送及各种可能被改号利用的增值服务,进行全面严查封堵。
“这一系列办法如能严格实施,将大大压缩号码虚假传送行为。”付亮说道。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各部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工信部、银监会、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以及银监会、公安部制定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均使用了“电信网络诈骗”的表述。而在7日工信部的发文中,则以“通讯信息诈骗”取代了原有的“电信网络诈骗”的称呼。
专家认为,这一称呼的变化显示了监管部门对于通讯诈骗行为的科学认识。此前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王春晖提出,“电信诈骗”或“电信网络诈骗”的提法都不够准确,容易引起误解。他建议将该类违法犯罪行为统一定义为 “通讯信息诈骗”较为妥当。
付亮也表示,通讯信息诈骗是一个很大的概念,此前人们统称为“电信诈骗”总是让人认为防范这一行为的重点在电信运营商这一头,事实上很多诈骗行为来源于互联网。而从防控的角度,公安部、银行系统、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都需要承担起各自的责任。
“从之前六部委联合发布的打击文件来看,各个部门之间已经在形成一股合力,整体来看目前诈骗行为生存的空间已经大大缩小了。”付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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