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共同构成我国增值电信业务的行政管理体系。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协调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拟订电信网、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等,审批核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设信息通信管理局,具体管理我国电信行业相关事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如对本地区专用电信网进行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受理核发本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包括《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为电信服务领域的行业自律组织。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根据国家有关通信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和要求,结合通信发展实际,研究分析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承担通信行业管理与咨询服务,组织开展通信行业技术、业务、管理、法规等培训工作。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20年中国电信行业分析报告-行业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长期以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增值电信业务的发展,并根据行业发展状况,不断进行符合时代要求的修订。针对该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相关法律法规 |
颁发部门 |
颁布时间 |
相关内容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8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施行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管理。其中,在电信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中被发现年报信息、日常经营活动、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停止经营时的善后工作、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等事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需直接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的除外)电信业务经营者,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电信管理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示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对列入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加强监督检查,不予守信激励。对经营者本身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电信管理机构不得批准其新增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依法不批准或从严审批其新增从事电信经营活动的资源申请,不得批准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续期。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7年 |
《办法》明确规定建立电信业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强化了信用机制的约束作用,将信用情况作为经营许可条件之一,使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其守信情况负责。同时,要求电信管理机构对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的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办法》设立了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电信业务经营者受到电信管理机构行政处罚或者未按期报告年报信息的,列入不良名单。受到电信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或者具有我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列入失信名单。列入失信名单的,将不得再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法》建立了随机抽查机制,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年报信息、日常经营活动、执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情况等进行检查,并规定了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检查手段等内容。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7年 |
依法查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和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市场存在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层层转租”等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经营许可和接入资源的管理,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6年 |
网络安全法明确了以下制度:1、网络空间主权原则制度;2、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3、实名认证制度;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服务的安全审查制度;5、安全认证检测制度;6、重要数据强制本地存储制度;7、境外数据传输审查评估制度;8、个人信息保护制度;9、个人信息流通制度;10、网络通信管制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
国务院 |
2016年 |
专用电信网运营单位在所在地区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电信业务目录分类》(2015年版)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6年 |
我国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两类。基础电信业务分为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和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该版本在此基础上对互联网数据传送业务、网络接入设施服务业务等进行了调整和细化。 |
《关于规范代理电信业务行为等规定的通知》 |
原信息产业部 |
2004年 |
通知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代理其实施电信业务市场销售、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性工作。并明确相关方的责任与义务。 |
十三五”规划期间,国家为鼓励电信行业的发展,在产业政策和资源配置上给予更多的关注与支持,颁布了涉及云计算、大数据等多个方面的若干产业政策,主要如下:
相关政策性文件 |
颁发部门 |
颁布时间 |
相关内容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9年IPv6网络就绪专项行动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9年 |
重点工作任务:网络基础设施IPv6能力就绪,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全面完成IPv6改造,并开通IPv6业务承载功能;应用基础设施提升IPv6业务承载能力,基础电信企业数据中心全面完成IPv6改造,为用户提供基于IPv6的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终端设备增强IPv6支持能力;网站及互联网应用生态加快向IPv6升级;IPv6网络及服务性能持续提升;IPv6网络安全保障进一步加强。 |
《云计算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7年 |
到2019年,我国云计算产业规模达到4,300亿元,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云计算服务能力到国际先进水平;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基于开发测试平台发展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加速向云计算转型。完善云计算市场监管措施。进一步明确云计算相关业务的监管要求,依法做好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等相关业务经营许可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6年 |
继续提升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软件等基础软件的成熟度、可靠性、安全性,重点研究工业软件关键技术。继续加大对软件资源虚拟化、云端化、服务化、桌面虚拟化、应用程序虚拟化、平台虚拟化、网络功能和资源虚拟化技术的研发力度,加强对虚拟仿真、虚拟现实技术的研究。针对大规模、分布式、跨系统、多源、异构数据资源特点,研究大数据技术,提供数据知识服务。针对智能制造、“互联网+制造业”等新兴领域,顺应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大形势,发展信息安全防护技术产品。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国务院 |
2016年 |
开展智能网络新技术规模应用试点,推动国家骨干网向高速传送、灵活调度、智能适配方向升级。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向各行业全面融合渗透,构建万物互联、融合创新、智能协同、安全可控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 |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
国务院 |
2016年 |
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促进政府职能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共筑网络安全防线。加强国家网络安全顶层设计,深化整体、动态、开放、相对、共同的安全理念,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应对网络攻击。 |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
国务院 |
2015年 |
培育高端智能、新兴繁荣的产业发展新生态。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探索大数据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 |
2015年 |
顺应世界“互联网+”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 |
《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 |
国务院 |
2015年 |
到2020年,云计算应用基本普及,云计算服务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掌握云计算关键技术,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云计算骨干企业。云计算信息安全监管体系和法规体系健全。大数据挖掘分析能力显著提升。云计算成为我国信息化重要形态和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支撑,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水平大幅提高。 |
《“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 |
国务院 |
2013年 |
遵循宽带技术演进规律,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基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宽带发展目标,加强和完善总体布局,系统解决宽带网络接入速度、覆盖范围、应用普及等关键问题,强化产业发展和安全保障,不断提高宽带发展整体水平,全面提升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