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信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工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通信管理局,实行以工信部为主的部省双重管理体制,工信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通信管理局进行垂直管理。工信部内设电信管理局,主要负责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实行监管,提出市场监管和开放政策;负责市场准入管理,监管服务质量;保障普遍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拟订电信网间互联互通与结算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地址等资源的管理及国际协调;承担管理国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指挥协调救灾应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承担战备通信相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是对辖区电信业实施监管的法定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其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对本地区公用电信网及专用电信网进行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负责受理核发本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配本地区的频谱及码号资源、监督管理本地区的电信服务价格与服务质量。
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我国电信行业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以施行。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附件,2015年12月28日工信部对《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做了调整,并予以施行。《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01年12月5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9月10日国务院令第534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电信服务规范》,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八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4月20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工信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三、行业主要政策
我国把包括电信服务业在内的信息产业列为鼓励发展的战略性产业,为此国务院连续颁布了鼓励扶持该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性文件。
2006年2月7日,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提出了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总体目标,并将信息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列入重点发展领域。
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文件指出保持电子信息产业平稳较快增长,集聚资源,重点突破,提高关键技术和核心产业的自主发展能力。未来三年,电子信息产业销售收入保持稳定增长,产业发展对GDP增长的贡献不低于0.7%,三年新增就业岗位超过150万个,其中新增吸纳大学生就业近100万人;开发适应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特点和移动互联网需求的新业务、新应用,带动系统和终端产品的升级换代,支持新兴服务业发展;建立内容、终端、传输、运营企业相互促进、共赢发展的新体系。
2010年4月,工信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工信部联通[2010]105号),明确要求以光纤尽量靠近用户为原则,加快光纤宽带网络部署,新建区域直接部署光纤宽带网络,已建区域加快光进铜退改造,并要求自文件发布3年内光纤宽带网建设投资超过1,500亿元,新增宽带用户超过5,000万,投资强度将加大。
2012年6月27日,工信部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依法进一步进入电信业,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式进入电信业,积极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和参与范围。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支持民间资本在互联网领域投资,进一步明确对民间资本开放IDC和ISP业务的相关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参与IDC和ISP业务的经营活动。
2012年7月9日,国务院颁布的《“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包括云计算和互联网数据中心在内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将达到20%以上。
2012 年11月30日,工信部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进入IDC和ISP领域,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国IDC和ISP业务市场从资源出租向服务精细化、差异化发展。
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将“科技服务业”中的“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IT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服务,移动互联网服务,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等电信增值服务”和“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技术先进型服务”列为鼓励类产业。
2013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统筹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利用云计算和绿色节能技术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能效和集约化水平。
2013年8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持续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分享,统筹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等云计算基础设施布局。
2015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实施“宽带中国”战略,结合云计算发展布局优化网络结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升级,优化互联网间互联架构,提升互联互通质量,支持采用可再生能源和节能减排技术建设绿色云计算中心。
2015年5月28日,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提出,积极引领新兴产业高起点绿色发展,大幅降低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使用能耗及限用物质含量,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和绿色基站。
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适应重点行业融合创新发展需求,完善无线传感网、行业云及大数据平台等新型应用基础设施。实施云计算工程,大力提升公共云服务能力,引导行业信息化应用向云计算平台迁移,加快内容分发网络建设,优化数据中心布局。加强物联网网络架构研究,组织开展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跨行业物联网运营和支撑平台。”
2015年8月31日,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探索大数据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
2016年7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提出“打造国际先进、安全可控的核心技术体系,带动集成电路、基础软件、核心元器件等薄弱环节实现根本性突破。积极争取并巩固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等领域全球领先地位,着力构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领域比较优势。”
2016年11月29日,国务院公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6]67号),提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向各行业全面融合渗透,构建万物互联、融合创新、智能协同、安全可控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到2020年,力争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薄弱环节实现系统性突破,总产值规模超过12万亿元。
2017年4月,工信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促进云计算健康快速发展,发布了工信部关于印发《云计算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工信部信软[2017]49号)。经过近10年的发展,云计算已从概念导入进入广泛普及、应用繁荣的新阶段,已成为提升信息化发展水平、打造数字经济新动能的重要支撑。结合“中国制造2025”和“十三五”系列规划部署,工信部编制印发了《云计算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该计划从提升技术水平、增强产业能力、推动行业应用、保障网络安全、营造产业环境等多个方面,推动云计算健康快速发展。
2017年11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到2025年实现百万家企业上云。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在产业集聚区落地,推动地方通过财税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中小企业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
2018年8月10日,工信部印发了《推动企业上云实施指南(2018-2020年)》(下称《实施指南》)。《实施指南》要求,到2020年,力争实现企业上云环境进一步优化,行业企业上云意识和积极性明显提高,上云比例和应用深度显著提升,云计算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应用广泛普及,全国新增上云企业100万家,形成典型标杆应用案例100个以上,形成一批有影响力、带动力的云平台和企业上云体验中心。
上述产业政策为我国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业和云计算行业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了行业稳定和发展。(YX)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电信市场现状分析报告-行业规模现状与发展潜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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