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范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为我国电线电缆行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在政策支持引导和市场需求拉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国内电线电缆企业不断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在海缆、高压及超高压电缆等高端电缆领域不断实现技术突破,助力我国逐步从电线电缆大国向电线电缆强国转变。
与此同时,我国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加快海洋油气开采,支持并引导海上风电行业健康发展,为海缆行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1、 行业主管部门
电线电缆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其下属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其中,国家发改委作为电线电缆行业相关产业政策主管部门,主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电线电缆行业综合性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 对行业发展实施宏观调控。工信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拟订实施电线电缆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行业日常运行情况,指导行业发展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按照《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10 类)》,对目录内的电线电缆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其下属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 年修订)》,对目录内的电线电缆产品实施强制认证(CCC 认证),确保产品质量及安全。
2、行业自律性组织
我国电线电缆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包括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光电线缆及光器件分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其主要职能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协助政府对行业进行自律性管理;代表和维护电线电缆行业的利益及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组织制订电线电缆行业的行规行约, 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组织和参与行业产品、资质认证、技术成果的评审以及新 技术和新产品的鉴定与推广等。
3、法律法规
电线电缆行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配套产业之一,其发展接受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指导,电线电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受到相关部门法律法规的约束。电力电缆是电线电缆行业一个重要的大类,其行业发展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亦应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约束和指导。电线电缆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序号 |
发布机构 |
法律法规名称 |
1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正) |
2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
3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 年修正) |
4 |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
5 |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6 |
国家发改委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
7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实施办法》 |
8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
《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
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
10 |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
《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
11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 |
4、产业政策
我国制定的电线电缆行业主要产业政策包括:
序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1 |
2006 年 |
国务院 |
《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 |
选择一批对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建设有重要影响,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显著效果,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有积极带动作用,能够尽快扩大自主装备市场占有率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作为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实现关键领域的重大突破。开展 1,000 千伏特高压交流和±800 千伏直流输变电成套设备的研制,全面掌握500 千伏交直流和750 千伏交流输变电关键设备制造技术。 |
2 |
2006 年 |
国务院 |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年)》 |
优先发展超大规模输配电和电网安全保障。重点研究开发大容量远距离直流输电技术和特高压交流输电技术与装备,间歇式电源并网及输配技术,电能质量监测与控制技术,大规模互联电网的安全保障技术,西电东输工程中的重大关键技术,电网调度自动化技术,高效配电和供电管理信息技术和系统。 |
3 |
2009 年 |
国务院 |
《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
以特高压交直流输电示范工程为依托,以交流变压器、直流换流变压器、电抗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全封闭组合电器等为重点,推进 750 千伏、1,000 千伏交流和±800 千伏直流输变电设备自主化。 |
4 |
2011 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信部等6 部门 |
《关于促进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 |
加快推进电线电缆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制度,加大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的执法监督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联合、产学研合作、上下游合作,强化保证质量的关键技术、前沿技术和基础技术研究。 |
5 |
2015 年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 |
加强发展智能配电网,鼓励分布式电源和微网建设,促进能源就地消纳。加快灵活交流输电、柔性直流输电等核心设备的国产化,实现智能电网关键技术突破,促进智能电网上下游产业链健康快速发展。 |
6 |
2016 年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
部署升级改造配电网,推进智能电网建设相关工作,着力解决配电网薄弱问题,促进智能互联,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装备提升与科技创新,加快构建现代配电网。重点加强城镇配电网建设、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推进“互联网+” 智能电网建设。 |
7 |
2016 年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 |
《中国电线电缆行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 |
明确了电线电缆行业“十三五”期间发展目标:实现行业有质量有效益的平稳增长;提升创新驱动的发展能力;优化产业的组织结构和供应结构;提升两化融合、智能制造水平;提升节能节材环保减排的绿色制造水平。 |
8 |
2016 年 |
国家发改委 |
《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意 见 的 通知》 |
“十三五”期间,我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主要目标是到 2020 年,全国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 99.8%,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 97.9%,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 2千伏安,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现代农村电网,电能在农村家庭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大幅提高。东部地区基本实现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中西部地区城乡供电服务差距大幅缩小,贫困及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电网基本满足生产生活需要。 |
9 |
2019 年 |
国家发改委 |
《产业结构调整 指 导 目 录(2019 年本)》 |
将 500 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电网改造与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跨区电网互联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设备及海底电缆制造列为鼓励类。将6 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列为限制类。 |
除此之外,海缆广泛应用于海上风电、海洋油气开采、海洋科考等领域,是重要的海洋装备之一,其发展受到国家新能源、海洋经济、海洋装备等相关产业政策的影响,主要包括:
序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1 |
2014 年 |
国家发改委 |
《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
2017 年以前(不含 2017 年)投运的近海风电项目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 元,潮间带风电项目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75 元。 |
2 |
2016 年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坚持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扶持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装备制造等产业发展。建立畅通的国际通信设施,优化国际通信网络布局,完善跨境陆海缆基础设施。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升级,继续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发展,积极支持光热发电,完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发电扶持政策。 |
3 |
2016 年 |
国家发改委 |
《可再生能源发展 “ 十三五”规划》 |
实现 2020、2030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 15%、20%的能源发展战略目标,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快对化石能源的替代进程,改善可再生能源经济性。有序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建设,积极稳妥开展海上风电开发建设,鼓励沿海各省(区、市)
和主要开发企业建设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带动海上风电产业化进程。 |
4 |
2016 年 |
国家能源局 |
《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 |
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建设,重点推动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的海上风电建设,到 2020 年四省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均达到百万千瓦以上。到 2020年底,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确保达到2.1 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 500 万千瓦以上;风电年发电量确保达到 4,200 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 6%。 |
5 |
2016 年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 |
重点在柔性直流输配电、无线电能传输、大容量高压电力电子元器件和高压海底电力电缆等先进输变电装备技术等方面开展研发与攻关,到 2030 年, 柔性直流输配电技术、新型大容量高压电力电子元器件和高压海底电力电缆等先进输变电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6 |
2016 年 |
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 |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
鼓励海上风能资源丰富、潜在开发规模较大的沿海县市编制本辖区海上风电规划,重点研究海域使用、海缆路由及配套电网工程规划等工作。鼓励海上风电项目采取连片规模化方式开发建设。 |
7 |
2017 年 |
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 |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
到 2020 年,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空间将不断拓展,综合实力和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更趋合理,形成陆海统筹、人海和谐的海洋发展新格局。培育壮大海洋装备制造、海洋可再生能源等产业,优化海上风电开发布局,鼓励在深远海建设离岸式海上风电场,突破离岸变电站、海底电缆输电关键技术,延伸储能装置、智能电网等海上风电配套产业。 |
8 |
2017 年 |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 6 等 部门 |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
到 2020 年,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国际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 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关键系统和设备研制能力明显增强,在脐带缆和挠性立管、海洋观测/监测设备、水下运载器、海上通信组网装备等领域实现设计建造和应用,实现 500 米以内水下生产系统示范应用。 |
9 |
2018 年 |
自然资源部、中国工商银行 |
《关于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培育壮大深远海资源开发工程装备制造、游艇装备制造、海洋可再生能源装备、海水淡化装备、海洋环保(监测、整治)装备的研发和制造,以及离岸式海上风电场、海洋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海岛多能互补示范工程。 |
10 |
2019 年 |
国家发改委 |
《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
将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新核准潮间带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陆上风电指导价;
对 2018 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如在 2021 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
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2022 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 |
11 |
2020 年 |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
12 |
2020 年 |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
海上风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 52,000 小时,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的发电量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
13 |
2021 年 |
国务院 |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
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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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海缆市场分析报告-行业规模现状与发展商机研究》
《2019年中国海缆行业分析报告-市场现状调查与投资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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