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民航局发布关于携带充电宝等移动电源电池产品乘机相关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从2014年8月7号起,旅客和机组人员乘坐飞机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瓦特小时)的充电宝。
参考《中国移动电源产业全景调研与投资方向研究报告2014-2018》
“充电宝”(又称移动电源)如今已经成为很多人出行的必备品,但却很少有人知道,由于涉及到航空运输安全,民航对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现行有效的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民航局规定旅客乘机时携带的“充电宝”必须是用于个人自用,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规定对带上飞机的“充电宝”额定能量也有所限制。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的“充电宝”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严禁旅客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登机,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也严禁携带乘机。
规定还明确指出,旅客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关闭。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机组人员。
超过3.2万毫安时不能登机
中国民用航空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从2014年8月7号起,旅客和机组人员乘坐飞机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瓦特小时)的充电宝。按一般充电宝使用的5V(伏)电压来计算,这意味着超过3.2万毫安的充电宝将不能上飞机。同时,即使旅客携带的充电宝没有超标,在飞行过程中也不允许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