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6-2017年中国微特电机制造业主管部门、管理体制及法律法规与政策现状。微特电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把微特电机制造归入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国家统计局代码C38)中的电机制造(C381);依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参考《2017-2022年中国直流无刷电机行业市场发展现状及十三五市场商机分析报告》
1、行业主管部门及管理体制
微特电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把微特电机制造归入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国家统计局代码C38)中的电机制造(C381);依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工信部承担微特电机制造业的宏观管理职能,主要负责制定宏观产业政策、指导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等。微特电机行业的自律性管理机构是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下属的中国微电机与组件协会、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微电机分会。上述自律性管理机构的主要作用是对协会成员提供信息咨询、技术交流、产业政策研究等方面的服务。目前,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对行业的管理仅限于宏观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完全基于市场化方式自主经营。
2、国内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为促进我国微特电机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政府与行业组织制订了行业相关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明确了微特电机行业的发展方向和产业扶持政策。其中,主要的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如下:
3、国外主要国家、地区针对微特电机制定的政策
(1)美国、加拿大
美国于1992年通过了“能源政策法令”(EPACT),该法令规定了1-200马力三相笼型感应电动机为最低标准效率。美国能源部于1999年10月5日公布了有关能效电动机试验程序、标识和认证要求的最终规则,即10CFRPart431,自1999年11月4日起生效。
2014年5月29日美国能源局修订了10CFRPart431,将法令规定的电机范围从200马力扩大到500马力,并增加了8极电机。
1992年加拿大议会通过了能源效率法令(EEACT),其中包括了电机的最低能效标准,并规定该标准在1997年开始正式生效,其电机效率指标和美国EPACT指标相同。
(2)欧盟
①CEMP协议和ErP框架指令为提升耗能产品的环境绩效,欧盟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对电机节能进行调研和政策制定工作。1999年,欧盟委员会交通能源局(EU-DGTE)与欧洲电机和电力电子制造商协会(CEMEP)就电机能效分级计划达成了自愿协议(简称CEMP协议),该协议对电机的效率水平进行了分级,即Eff1,Eff2,Eff3。
2009年10月3日,欧盟又发布了与能源相关产品的生态要求框架性指令ErP(Energy-relatedProducts)。在ErP框架指令下,欧盟进一步制定了有关耗能产品需符合的生态设计要求的实施细则(ImplementingMeasures),其中涉及电机和风机的实施细则主要为2011年4月开始实施的“输入功率范围在125W-500kW之间的电机驱动型风扇的生态设计要求(NO327/2011)”以及2010年6月16日开始实施的“电机生态设计要求(NO640/2009)。
②双绿色指令
针对微特电机废品回收及重金属污染问题,欧盟制定了双绿色指令,即WEEE指令和ROHS指令。
WEEE指令要求2005年8月13日以后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气电子设备的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须在法律意义上承担报废产品回收责任,按市场份额支付其产品投放市场所产生的电气电子废弃物的管理费用;ROHS指令则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气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6种有害物质。这两项环保指令涉及的产品包括家电、照明设备等10大类近20余万种产品,几乎涵盖了中国所有主要出口的机电产品。
(3)土耳其
土耳其政府于2012年6月18日出台了监管规则SGM-2012/2,此规则与欧盟640/2009/EC的指令一致,该要求适用范围与欧盟一致。
(4)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政府为了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自1999年起开始对家用电器和工业设备实施强制性能效标准计划MEPS(MinimumEnergyPerformanceStandards,最低能效性能标准),由澳大利亚政府下属温室气体办公室会同澳大利亚标准委员会进行管理。澳大利亚的电动机强制性标准于2004年7月生效,新西兰也执行此标准。在澳洲和新西兰生产和进口的电机均需达到或超过标准所规定的最低效率标准。
4、国外主要国家、地区针对微特电机制定的相关产品认证
欧盟安全监管标准有CE认证,德国VDE认证和TUV认证等,其中CE认证属于强制性认证,VDE和TUV认证属于非强制性认证。然而VDE认证和TUV认证由于在国际上被认可程度较高,因而亦成为众多机电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及其他国家市场的必备认证。另外,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也分别通过UL认证、CSA认证、RSM认证达成其对微特电机等机电产品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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