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中国报告网发布《2017-2022年中国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市场发展现状及十三五市场竞争态势报告》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研究拟定信息化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拟定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发布行政规章;组织制订本行业的技术政策、体制和标准等,对行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是行业内的指导、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能为贯彻落实政府有关的政策、法规,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本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和装备政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调查、研究、预测本行业产业与市场,根据授权开展行业统计,及时向会员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提供行业情况调查、市场趋势、经济运行预测等信息,做好政策导向、信息导向、市场导向工作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构成了集成电路设计行业的管理和自律体系,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主管部门的产业宏观调控和行业协会自律规范的约束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主承担市场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国务院主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直属机构,其职能包括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相关规定,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于“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具有审批权限,系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的监管部门。
2004 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5 号)系对拟进入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控网的有关设备器材实行入网认定准入制度的法规。依照该规定第八条,以下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应当进行入网认定:(一)有线电视系统前端设备器材;(二)有线电视干线传输设备器材;(三)用户分配网络的各种设备器材;(四)广播电视中心节目制作和播出设备器材; (五)广播电视信号无线发射与传输设备器材;(六)广播电视信号加解扰、加解密设备器材;(七)卫星广播设备器材;(八)广播电视系统专用电源产品;(九)广播电视监测、监控设备器材;(十)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入网认定的设备器材。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有基础性、支柱性、先导性和战略性的作用,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国家和有关部门陆续制定了相应的产业政策支持我国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发展壮大。与本行业相关的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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