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
在国外市场,电力建设和经营的行业主管部门一般为该国能源部或水电部、电监会,它们负责制定国家电力设施建设、改造的重大决策和措施,并对行业进行监管。而电力设施产品的标准制定、采购和施工建设以及具体经营管理,则一般由该国电力公司或能源公司负责组织和实施。
在国内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着我国电工仪器仪表行业发展的宏观管理职能,主要负责制定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国内电表制造业实行许可监督管理。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电工仪器仪表分会是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包括:测量或检验电压、电流、功率、电阻、电感、电容及磁性参数等电磁参数的通用仪器和用电管理、电力自动化、自动测试系统装置的生产制造、科研教学、经营销售、技术服务等各界企事业单位及团体。
国网和南网负责制定我国电力公司发展战略、电网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智能电表的技术要求及设定相关条件选择合格供应商。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在国外市场,智能电表行业涉及的通用性标准制定机构是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它负责有关电气工程和电子工程领域中的国际标准化工作。产品符合IEC相关标准是进入各国市场的通用要求。此外,各国或地区还有自己的市场准入要求。如多数非洲国家要求产品通过STS认证或KEMA认证;欧洲国家要求产品通过DLMS认证或MID认证;美国和部分中美洲国家要求产品符合ANSI标准;马来西亚要求产品通过该国SIRIM认证;越南要求产品通过该国VMI认证等。
在国内市场,本行业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是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自1986年7月1日起实行,现行生效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现行生效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生效版本为2007年10月28日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制定的细则,主要包含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的标准、计量检定、计量器具的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的销售和使用、计量监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计量调解和仲裁检定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自1987年2月1日起实施。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活动,加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行业主要政策
200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纲要》指出:重点研究开发大容量远距离直流输电技术和特高压交流输电技术与装备,间歇式电源并网及输配技术,电能质量监测与控制技术,大规模互联电网的安全保障技术,西电东输工程中的重大关键技术,电网调度自动化技术,高效配电和供电管理信息技术和系统。
2010年3月,国网发布了《国家电网智能化规划总报告》,《报告》指出:用电环节智能化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为实现智能用电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建设智能用电小区/楼宇、建设智能用能服务系统、建设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及储能系统,开展电网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双向互动,提高终端用户能源利用效率和电网运行效率等”。在用电环节的发展路线方面,报告强调要“通过建设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为智能双向互动服务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撑;包括开展智能电能表、终端、通信信道、主站和安全防护等关键技术及设备的研发,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建设覆盖公司系统全部用户、采集全部用电信息、支持全面电费控制的采集系统”。为实现电力用户用电信息的“全覆盖、全采集、全费控”,将重点支持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专用芯片、采集终端、主站系统、智能电能表等用电信息采集关键设备的研发。
2010年6月,国网发布了《智能电网关键设备(系统)研制规划》和《智能电网技术标准体系规划》,作为《国家电网智能化规划》的子规划。《智能电网关键设备(系统)研制规划》在中国首次系统地提出了包括7个技术领域、28个技术专题和137项关键设备的研制规划,包括智能电表、智能插座、电动汽车充放电设备等等。该规划分析了目前国内外智能电网关键设备的研制状况,针对“已有设备”、“在研设备”和“待研设备”,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策略,制定每一类设备的研究内容、目标和计划。
2013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信息化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加快建设智能电网,提高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等环节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实现电力流、信息流、业务流高度一体化。根据发展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需要,建设具有自动平衡和优化输配能力的智能电网调度体系,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接入标准化和运行控制智能化。该规划指出要加快基础设施智能化——电网智能化试点工程,组织实施清洁能源发电储输和配电自动化、智能变电、双向互动用电、电网综合调度等试点,完善电网基础体系、技术支撑体系、智能应用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
2013年9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南方电网发展规划(2013-2020年)》,提出了南方电网未来八年的主要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实施措施。《规划》指出:要推广建设智能电网,到2020年城市配电网自动化覆盖率达到80%;应用微电网技术,解决海岛可靠供电问题;基本实现电网信息标准化、一体化、实时化、互动化。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引了包括电价改革、电力交易体制改革等在内的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并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分布式电源,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发展融合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提高系统消纳能力和能源利用效率。
2015年7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统筹规划、集散并重、市场化、因地制宜等原则下,加强组织协调和产业投资力度,争取到2020年,初步建成安全可靠、开放兼容、双向互动、高效经济、清洁环保的智能电网体系,满足电源开发和用户需求,全面支撑现代能源体系建设,推动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电网装备体系。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广智能计量技术应用,完善多元化计量模式和互动功能;推广区域性自动需求响应系统、智能小区、智能园区以及虚拟电厂定制化工程方案。
2016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指出:“加快推进能源全领域、全环节智慧化发展,提高可持续自适应能力。适应分布式能源发展、用户多元化需求,优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网与发电侧、需求侧交互响应能力。推进能源与信息等领域新技术深度融合,统筹能源与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建设‘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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