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业主管部门及管理体制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衡器市场分析报告-行业深度分析与发展前景研究》
衡器制造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承担通用机械、汽车等机械制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等。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对进出口计量器具进行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国家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制定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是从事法制计量工作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国属于成员国,遵循 OIML 向成员国推荐的技术法规。中国计量协会、中国衡器协会是本行业的自律组织,负责行业的自律管理。
2、行业法律法规与本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表所列:
序号 |
法律法规 |
颁布单位 |
颁布时间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985 年 9 月 6
日, 2015
年 4 月 24 日修订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国务院 |
1987 年 2 月 1
日, 2016
年 1 月 13 日修订 |
3 |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04
年 6 月 23 日 |
4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05
年 5 月 30 日 |
5 |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05
年 5 月 20 日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05
年 10 月 8 日 |
7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配 料秤、配料系统等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06
年 6 月 2 日 |
序号 |
法律法规 |
颁布单位 |
颁布时间 |
|
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8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07
年 12 月 29 日 |
9 |
《JJF1246-2010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10 年 3 月 2 日 |
主要法律法规的相关解释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中国人民解放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凡是建立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法》有关条款中规定的使用计量单位,开展计量认证,实施仲裁检定和调解计量纠纷,进行计量监督管理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由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考核;乡镇企业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准予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志,有关主管部门方可批准生产。
(3)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我国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在我国国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必须符合此规定,该规定主要对于定量包装商品的质量及允许误差、监管量限、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进行了说明。
(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配料秤、配料系统等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带有重力式自动装料称重装置、连续累计自动称重装置(皮带秤)、非连续累计自动称重装置的配(给)料秤、配(给)料系统,分别属于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的范畴,应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和型式批准。
(5)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活动,加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销售为目的制造计量器具,以经营为目的修理计量器具,以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3、 行业相关政策 政策文件 |
发布时间 |
发布单位 |
相关支持条文 |
《中国制造 2025》 |
2015 年 3
月 25 日 |
国务院 |
“智能制造工程”列在九大战略工程之二;在“智能制造”领域明确提出,重点突破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新型传感器、智能仪表等;在“过程智能化领域”,则强调了以数据互联为核心,打通企业内部及整个价值链的工业互联网。 |
《加快推进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
2013 年 2
月 18 日 |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 |
增强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创新、持续、协调发展。 |
《“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2012 年 7
月 20 日 |
国务院 |
明确了战略新兴产业是国家未来重点扶持的对象,其中高端装备制造被确立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将被重点推进。 |
《工业转型升级规 划(2011—2015)》 |
2012 年 1
月 18 日 |
国务院 |
加强铸、锻、焊、热处理和表面处理等基础工艺研究,加强工艺装备及检测能力建设,提升关键零部件质量水平。推进智能控制系统、智能仪器仪表、关键零部件、精密工模具的创新发展,建设若干行业检测试验平台。 |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
2011 年 6
月 23 日 |
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 |
逐步形成基于现场总线的控制系统的规模化生产,特别是智能仪表、通讯设备以及通信软件、监控管理软件、先进控制软件和系统集成软件等产品,提高其质量水平和可靠性及市场竞争力,并建设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应用示范工程。 |
《高端装备制造业 “十二五”发展规划》 |
2012 年 5
月 7 日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重大智能制造集成装备是发展重点之一,重点开发石油石化智能成套设备、冶金智能成套设备、智能化成形和加工成套设备、自动化物流成套设备、建材制造成套设备、智能化食品制造生产线、智能化纺织成套装备、智能化印刷装备等八大类标志性的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坚持制造与服务并重,重点突破关键智能技术、核心智能测控装置与部件,开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和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大力推进示范应用,催生新的产业,提高制造过程的数字化、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水平,加快推进信息化综合集成和协同应用,促进“两化”融合条件下的产业发展模式创新。 |
《国家“十二五”科 学和技术发展规划》 |
2011 年 7
月 13 日 |
科学技术部 |
要围绕绿色制造和智能制造,发展智能控制、智能测试仪器及基础件等技术装备,重点发展高端智能制造与基础制造装备,培育一批高技术创新企业,实现制造系统智能运行,改造提升装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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