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政策名称 |
发布主体 |
内容要点 |
2012年3月 |
电动汽车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
科技部 |
2015年左右,在20个以上示范城市和周边区域建成由40万个充电桩、2000个充换电站构成的网络化供电体系 |
2014年6月 |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 |
国管局、财政部等四部委 |
充电桩建设原则:“企业投资为主、政府鼓励引导、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稳妥推进”,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 |
2014年7月 |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 |
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建设用地上建设充电设施;完善用电价格政策,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 |
2015年8月 |
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
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门 |
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
2015年10月 |
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 |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建立较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
2015年10月 |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 |
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 |
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以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
2016年1月 |
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
财政部、科技部等五部委 |
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 |
2016年3月 |
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
能源局 |
按“桩站先行、适度超前”原则,2016年计划建设充电站2000多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10万个,私人专用充电桩86万个,充电设施总投资300亿元。 |
2017年2月 |
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
能源局 |
积极推进充电桩建设,年内计划建成充电桩90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10万个,私人充电 桩80万个。 |
2018年2月 |
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
能源局 |
积极推进充电桩建设,年内计划建成充电桩60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10万个,私人充电桩50万个。 |
为了鼓励各地政府积极完善充电设施体系建设,财政部等四部委在《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中,将对各地的充电设施建设奖励与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绑定,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省市每年需要至少推广3万辆新能源汽车,其他地区的年推广量也至少需要达到1万辆,且奖励标准明显向纯电动、高续航的新能能源汽车倾斜(例如,续航里程<150km的纯电动乘用车折算为0.8辆标准车,插电混合专用车折算为 0.6辆标准车)。联系《发展指南》中提出的分区域充电设施建设目标,这一奖励标准也体现了政府“车桩相随”的政策理念,只有兼顾电动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才是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
年份 |
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 |
中部省和福建省 |
其他省(区、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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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门槛(标准车推广量) |
奖补标准 |
奖补门槛(标准车推广量) |
奖补标准 |
奖补门槛(标准车推广量) |
奖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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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30000 |
9000 |
18000 |
5400 |
10000 |
3000 |
2017年 |
35000 |
9500 |
22000 |
5950 |
12000 |
3250 |
2018年 |
43000 |
10400 |
28000 |
6700 |
15000 |
3600 |
2019年 |
55000 |
11500 |
38000 |
8000 |
20000 |
4200 |
2020年 |
70000 |
12600 |
50000 |
9000 |
30000 |
5400 |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充电桩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运营态势与发展前景预测》
地方激励,规划与补贴并举。在中央政策的引领下,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地方政府承担推动充电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目前,已有多地政府出台规划、实施细则、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形成了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机制和制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数量排名前五的北京、广东、上海、江苏、山东等地政府以开放的姿态,积极促进关键共性问题解决,为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提高充电运营服务水平提供了重要保障。中央和地方政策的协同引导,为我国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地区 |
建设规划 |
建设及运营补贴标准 |
北京 |
2016-2020年需配建电动汽车充电桩约43.5万个,其中公用充电桩6.5万个,私人充电桩36万个。 |
投资建设单位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 |
上海 |
2017年上海充电设施规模要达到10.3万个,2020年将超过21万个,其中公共桩不少于2.8万个。 |
设备建设:建设成本的30%,其中直流桩补贴上限为600元/kwh,交流上限为300元/kwh。设备运营:运营类充换电设施补贴标准为0.1元/kwh,其他公用充换电设施补贴标准为0.2元/kwh。 |
广东 |
2020年全省建成集中式充电站约1490座, 包括:公交车充电站590座、出租车充电站170座、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300座、公共充电站330座、城际快充站100座;建成分散式充电桩约35万个,包括:公共机构专用桩约7万个、公共充电桩约8万个,私人乘用车专用充电桩约20万个。 |
设备建设:2016-2018年验收的充换电设施,按直流桩不高于550元/千瓦、交流桩不高于100元/千瓦给予补贴,2019-2020年验收的,按直流桩不高于300元/千瓦、交流桩不高于60元/千瓦予以补贴。设备运营:2018年给予平台设备投资及相关研发费用补贴500万元;2019-2020年每年给予平台网络运营补贴100万元。 |
江苏 |
2020年累计建成充换电站约1600座电桩约17万个,力争建成20万个,比基本达到1 : 1,力争年充电量达到30亿千瓦时。 |
省级补贴交流充电桩400元/千瓦,直流充电桩600元/千瓦,实际补贴标准不低于省级补贴标准,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
山东 |
2020年,全省建成充电站920座、充电桩35万个,基本形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未来全省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
潍坊市:按充电功率进行补贴,补贴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
2016年、2017年直流充电设备补贴标准为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备补贴标准150元/千瓦,以后年度补贴标准逐年退坡20%0 |
各地政府为了实现充电设施建设规划,纷纷出台了一系列补贴激励政策。在设备的硬件建设方面,普遍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一般为30%)进行补助,其中直流充电设施成本更高、需求量更大,获得的补贴额度也较大。在设备运营方面,上海、广东等地区已经出台了一些运营补贴政策,补贴方式有研发补助,也有按充电量给予相应补贴,未来随着充电桩建设由粗放模式转为需求导向,充电桩运营的重要性将日益提升,相应地,补贴也有望由设备建设转向设备运营。政策激励较为完善的地区,叠加电动汽车保有量较高,其充电桩建设速度也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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