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本行业的管理体制是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控下的市场调节管理体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是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和产 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和建议,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 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定,对行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我国计量工作原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管理,2018 年 3 月,根 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职责整合进新组建的国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其主要职责为:统一管理国家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 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国家计量基准、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制定国家计量检定 系统表、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 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能源计量工作;监督管理 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对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 的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计量性能进行考核,负责批准计量器具新 产品的型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 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行业协会
(1)国内自律组织
各个协会的主要职责是对所属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进 行产业及市场研究、起草和制定技术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提供信息咨询 服务及行业自律管理等。
(2)国际自律组织
在应变式传感器中,用于称重用途的 产品须受国际法制计量组织
(Organisation Internationale de Métrologie Légale,简称“OIML”)规范。OIML成立于 1955 年,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主要任务是协调各成员国的国家计量部门或有关组织所采用的计量规程和计量管理。在国际范围尤其是 发达国家销售的称重计量设备一般需获得 OIML 认证后方可销售。我国于 1985 年加入国际法制计量组织。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计量标准认证
(1)行业法律法规
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及部门规章,以管理衡器制造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规定:“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 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 设备”;第十三条规定:“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 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 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 修正)》第十五条规定:“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 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定型鉴定合格后,应当履行 型式批准手续,颁发证书。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定型,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 具新产品,应当进行样机试验。样机试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凡未经型式批 准或者未取得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不准生产”。
我国称重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表所示:
CPA(Pattern Approval Certification)即“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是指对 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是否符合法制要求的一种认可,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 核同意发给的型式批准证书可作为全国通用型式。
此外,我国针对传感器及称重计量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标准,主要有 GB/T 7665-2005《传感器通用术语》、GB/T 23111-2008《非自动衡器》(等同于 OIML R76:2006)、GB/T 7551-2008《称重传感器》(根据 OIML R60:2000 起草) 以及 GB/T 7724-2008《电子称重仪表》(根据 OIML R76-1:2006 改动)。GB/T 7665-2005《传感器通用术语》规定了传感器的产品名称和性能特性术语。GB/T23111-2008《非自动衡器》规定了受政府机构计量管理的非自动衡器的计量要求 和技术要求,旨在对非自动衡器提出标准化的要求和测试程序,以便用统一的和 可溯源的方法来评定其计量特性和技术性能。GB/T 7551-2008《称重传感器》规 定了测量质量用称重传感器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式、基本参数和分类、技术要 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GB/T 7724-2008《电子 称重仪表》规定了作为衡器模块的电子称重仪表的一般要求、计量要求、技术要 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要求。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称重传感器市场分析报告-行业深度调研与投资前景预测》
(3)国际计量标准认证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于 1985 年起草了新的计量规程 OIML R60《称 重传感器计量规程》,统一规定称重传感器的主要静态计量性能和静态评定方法, 以减少计量器具国际贸易中各国重复进行定型鉴定和型式批准,保证计量器具质 量以及计量器具检定规程的协调统一。OIML R60 此后经过多次修改完善,目前 R60 2000 年版为各成员国执行的通行的称重传感器国际建议。另外,2006 年 10 月第 41 届国际法制计量大会通过了 OIML R76:2006(E)《非自动衡器计量规 程》,新版国际建议在 OIML R76:1992(E)的基础上包容了各类非自动衡器, 并提出了测试方法和测试报告格式,对衡器测试工作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OIML R76:2006(E)是目前各成员国执行的通行的非自动衡器国际建议。
美国称重计量协会( National Conferenceon Weightsand Measure ,简称 “NCWM”)要求对用于贸易和商业的称重计量设备进行 NTEP 认证,得到认 证后的产品方可在美国市场销售。用于贸易和商业的产品如衡器、出租车计费器、 水表、电表、油量计等称重计量设备均须得到 NTEP 证书;对于非贸易和非商业 的产品,NTEP 认证并非必需,制造商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需要取得 NTEP 证书。
欧盟国家区域内销售的称重计量设备相关的认证包括 OIML 认证、CE 认证 等多项认证,以及 EMC、RoHS 及 MID 等多项指令认证;俄罗斯区域内销售的 称重计量设备需取得俄罗斯 GOST 型式认证;乌克兰区域内销售的,用于买方(客 户) 和卖方(供应者、制造商、中间商)之间的商业贸易运作和交易用的计量 器具,属于国家计量监督的计量器具,即强检的计量器具,需经过当地型式批准 和检定。
4、行业的相关政策
有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鼓 励扶持行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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