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出台单位 |
政策名称 |
充电设施规划 |
2018年11月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四部委 |
《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 |
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大幅度提升充电技术水平,提高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加快完善充电标准体系,全面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显著增强充电网互联互通能力,快速升级充电运营服务品质,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产业布局。 |
2018年6月 |
国务院 |
《打响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
提出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
2018年 2月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和财政部 |
《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 |
力争用3年时间大幅提升充电技术水平,提高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加快完善充电标准体系,全面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显著增强充电网络互联互通能力,快速升级充电运营服务品质。 |
2018年 2月 |
国家能源局 |
《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
积极推进充电桩建设,年内计划建成充电桩60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10万个,私人充电桩50万个。 |
2017年 2月 |
国家能源局 |
《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
积极推进充电桩建设,年内计划建成充电桩90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10万个,私人充电桩80万个。 |
2017年1月 |
国家能源局、国资委及国管局 |
《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
做好供电配套设施升级,加快推动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创新单位充电设施的投资运营 |
2016年12月 |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四部委 |
《关于统筹加快推进停车场与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的通知》 |
在具备各条件的城市整合各类停车资源,鼓励引导有实力的停车场管理企业及充电服务企业开展停车充电一体化项目建设运营,到2020年,居住区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纳入国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明显提升,有效满足电动车充电基础需求。 |
2016年8月 |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四部委 |
《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 |
分批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地重点城市开展试点示范;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参与的积极性,加大对现有相关基础设施进行改造,解决当前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 |
2016年 3月 |
国家能源局 |
《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
按“桩站先行、适度超前”原则,2016年计划建设充电站2000多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10万个,私人专用充电桩86万个,充电设施总投资300亿元。 |
2016年1月 |
财政部等四部委 |
《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 |
提出详细的各部门建立充电桩的政策补贴条件,建立信息上报和公示制度。各省(区、市)建立车辆推广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上报制度,按月报送新能源汽车推广、充电设施数量情况等信息。 |
2015年 10月 |
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和住建部 |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 |
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 |
2015年9月 |
国务院 |
《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
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
2014年 7月 |
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等五部委 |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
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建设用地上建设充电设施;完善用电价格政策,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 |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充电桩行业分析报告-市场竞争格局与发展战略评估》
城市 |
出台部门 |
政策 |
充电桩建设规划 |
北京市 |
北京市政府 |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围绕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形成全市平原地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充电网络;建立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制度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
广东省 |
广东省发改委 |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 |
将投资455.1亿元建设城市公共充电设施,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专业化服务于执行充电相结合的充电设施网络,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其中广州市将在2018年前牵涉73个充电站,34700个充电桩,总投资25.2亿元。 |
广东省交通厅 |
《广东省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8年2020年)》 |
规划 2018 至 2020 年建设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站 108.5 对,其中新增 89.5 对,2018 年建设 28.5 对,2019 年 32 对,2020年建设 29 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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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等 |
《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 |
到2020年,上海全市充电桩运营服务规模超过21万个,是目前的10倍,能基本满足26万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服务需求。其中公务、租赁、私人小客车、专用充电桩不少于17.5万个;公共充电桩不少于2.8万个,满足用户临时补电需求。 |
江苏省 |
政府办公厅 |
《”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到2020年,约建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208座,平均间距不超过50公里,形成覆盖全省主要高速公路的电动汽车快充网络。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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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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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8年)》 |
到2022年,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0万个以上。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规模化、网格化、一体化发展,形成各城市中心城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高速及国省道平均服务间距小于50公里的充电网络。 |
河北省 |
政府办公厅 |
《河北省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
到“十三五”末,全省建设充电站1970座,充电桩65625个。其中,公用充电站1533座,充电桩25730个;专用充电站437座,充电桩39895个。 |
安徽省 |
省人民政府 |
《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
至2020年,为满足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根据不同应用领域电动汽车配置要求,建成公交车专用充换电站200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10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130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3万个,公务车与私家车分散式自用充电桩15万个,城际快充站170座,计划总投资100亿元。预计2017—2020年新增用电量33亿千瓦时,替代燃油300万吨。 |
天津市 |
市发改委 |
《加快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 |
通知指出2019年,全市各区确保完成100个小区1000台公共充电桩建设。 |
《天津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 |
在2017年底已经建成运营8000台的基础上,2018-2020三年间,全市新增公共充电桩12000台,总数达到20000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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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
省发改委 |
湖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 |
到2020年将投资376个充电站、47072个充电桩,最终实现湖北省充换电服务的城际互联。 |
湖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
到“十三五”末,以满足城市电动汽车需求为出发点,坚持能源互联网先进发展理念,采用智能电网先进技术,建立电动汽车互动服务平台,实现友好开放的全方位、多元化服务体系,建设充电站410座,充电桩约19万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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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
省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 |
到2020年,全省累计建成固定充电桩及移动储能充电设施28万个,桩车比达到0.8:1, 以满足全省累计35万辆(套)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
重庆市 |
市发改委,市能源局 |
《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到2020年,主城区原则上按服务半径每1公里提供1座公共充换电站,累计建成不少于30座公共充换电站;其他每个区县(自治县)城区至少建成1座公共充换电站;每个重点旅游景区至少建成12座公共充换电站;凡具备安全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实现充换电设施全覆盖。 |
河南省 |
省政府办公厅 |
《河南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
到2020年,全省建成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0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10万个,满足超过35万辆电动汽车(标准车)充电需求;建成省域内国家和省级高速公路全覆盖的城际快充网络,基本满足全省电动汽车城际出行和省外过境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
湖南省 |
省发改委 |
《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
“十三五”期间全省还需新建客车充换电站17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65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6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70座,城际快充站50座,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桩17.8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2.2万个。到2020年,全省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415座,分散式充电桩20万个,满足全省22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
陕西省 |
省发改委 |
《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
至2020年共需建设充电站454座,其中公交充电站107座、出租车充电站78座、城市公共充电站84座、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67座、城际高速充电站118座。至2020年共需建设分散充电桩9.44万个,其中公共慢充桩1.40万个、公共快充桩0.35万个、公务及私人乘用车充电桩7.69万个。 |
云南省 |
省发改委 |
《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
到2020年,云南新建超过350座集中式充换电站,分散式充电桩16.3万个以上,以满足全省16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本规定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
甘肃省 |
省政府办公厅 |
《甘肃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甘肃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
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度超前、车桩相随、布局合理、设备先进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其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5,省内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0,能够满足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 |
江西省 |
省政府办公厅 |
《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
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充电站920座、充电桩35万个,形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标准规范,完善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构建“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平台,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和设备制造企业。 |
海南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9-2030)》 |
规划提出,充电桩方面,2019-2020年海南将新建充电桩6.5万个,至2020年累计达到7.0万个,至2030年累计达到94.0万个。 |
青海省 |
省发改委 |
《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
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到2020年,建成充换电站40座,充电桩2万个,届时满足2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
时间 |
发布主体 |
文件名称 |
核心内容 |
2014年7月 |
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等五部委 |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
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 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
2018年8月 |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和市交通委 |
关于加强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
对辖区内尚未建设充电设施且向社会开放使用的既有停车场(含限时开放停车场),按照不低于 10% 车位比例配建充电桩。 |
2018年 12月 |
北京市规土局 |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规程 |
新建居住区应100%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将有不低于 18%的居住区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并达到投入使用条件。 |
2018年6月 |
广东省政府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 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各级住建部门不得办理验收手续。 |
2017年8月 |
安徽省发改委等八部门 |
安徽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0年) |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配建充电桩不少于 10%,新建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 20%比例配建充电桩。 |
2017年9月 |
贵州省政府 |
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
在近期举办的中国充电联盟2019年度工作会议上,联盟理事长董扬表示在新的一年地方政府补贴将由车转向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这一举措直接影响是将补贴款由车转向充电运营端,充电桩设施或将迎来蓬勃发展。
时间 |
发布主体 |
文件名称 |
核心内容 |
2019年5月 |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2019年度北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
对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以充电设施功率为基准给予补助,7kW及以下补助标准为0.4元/W,7kW以上补助标准为0.5元/W。补助范围为在2018年1月1日(含)至2019年6月30日(含)之间投运的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 |
2019年3月 |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 |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 |
2019年1月 |
深圳市财政委、发改委 |
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 |
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kw补贴,交流充电设备(40kw及以上)给予300元/kw补贴,交流充电设备(40kw以下)给予200元/kw补贴。单个运营商在深圳市建设充电桩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提出补贴申请。 |
2018年7月 |
北京顺义发改委 |
顺义区2018年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补贴实施细则 |
充电基础设施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区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使用顺义区境内公用充电桩进行充电,给予充电服务费用50%(最高不超过0.4元/kwh)的补贴。 |
2018年6月 |
广州市工信委、财政局 |
《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
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的补贴对象为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交流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换电设施等。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照550元/千瓦的标准进行补贴;交流充电桩按照150元/千瓦的标准进行补贴;换电设施项目按照20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对于专用、公用充电设施给予年度运营电量补贴,按照0.1元/千瓦时的补贴标准,单桩(单个换电工位)补贴上限小时数为每年不超过2000小时。 |
2018年4月 |
大连市发改委、经信委等四部门 |
《大连市鼓励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对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充电设施投资30%的财政资金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补贴6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补贴300元/千瓦。 |
2017年6月 |
合肥市科技局、财政局 |
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7修订) |
对单独报装的公用充电桩,按照0.6元/kwh标准给予消费者补贴,由运营商在充电费用中直接扣除;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补贴。 |
2017年4月 |
武汉市发改委、工信部等四部门 |
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实施方案 |
对于独立式公共充换电站,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按投资额的20%一次性发放财政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站;对分散式公共充电桩,综合投资成本和充电桩功率进行一次性补贴,其中直流桩和交流桩分别补贴600元/kw和400元/kw。 |
2017年2月 |
海南省发改委 |
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省级补贴实施暂行办法 |
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的充电设施,运营阶段按充电电量,给予运营度电补贴,暂定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标准为0.10元/kwh;每个充电桩(站)补贴上限,按照安装额定功率为基数,每千瓦补贴不超过200元/年。 |
2016年5月 |
上海市发改委等七部门 |
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 |
对专用、公用充换电设备,给予30%的财政资金补贴;对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给予运营度电补贴(公交环卫等专用桩0.1元/kwh,其余公共桩0.2元/kwh)。 |
2016年1月 |
财政部、科技部等五部委 |
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
根据各省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进行奖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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