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 |
法律法规名称 |
2018年1月 |
《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质保质控与运行技术指南〔试行〕》 |
2018年2月 |
《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
2018年4月 |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 |
2018年9月 |
《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 |
2018年10月 |
《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 |
2019年1月 |
《土壤污染防治法》 |
2019年8月 |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
2019年9月 |
《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2019年10月 |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
2019年11月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
颁布时间 |
颁布主体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18年8月 |
国务院 |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
到2020年,二氢化硫、氮氢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
2019年5月 |
衣村农业部 |
《关于做好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 |
全面部署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强调要做好土壤环境监测、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和外来生物入侵的监测。 |
2019年5月 |
生态环境部、发改委 |
《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 2021年〕》 |
到2021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威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 |
2019年7月 |
生态环境部、发改委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洽理方案》 |
到2020年,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瑾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促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
2019年9月 |
生态环境部 |
《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 |
提出了面向2035年美丽中国战略目标的生态环境监测发展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作为指导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将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提供全方位的监测支撑。 |
2019年10月 |
生态环境部 |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6%。 |
2019年11月 |
生态环境部 |
《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
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汾谓平原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 |
2019年11月 |
生态环境部 |
《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
长三角地区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 |
2020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0年版)》推荐工作的通知 |
推荐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和药剂、环境污染应急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等9个重点领域。 |
与此同时,环境监测作为环保产业的一个分支,在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下,各地政府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出台一系列政策促进环境监测仪器行业的发展,提升环境监测能力。
省份 |
颁布时间 |
政策名称/法规 |
主要内容 |
湖南省 |
2017年 |
《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 |
申请综合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仪器设备现有价值不少于600万元,在湖南省境内的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能力不得少于100项,并覆盖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和固废等类别。 |
湖北省 |
2016年 |
关于推进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 |
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有序参与我省环境监测服务,规范环境监测市场行为,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良性发展。 |
2019年 |
《2019年度生态环境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力争实现17个重点城市PM2.5累计浓度均值不高于47微克/立方米,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9.1%。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7.0%和15.7%。 |
|
河北省 |
2018年 |
《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 |
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完备,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充分发挥作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权威高效运行,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全面建成,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
陕西省 |
2019年 |
《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 (试行)》 |
建立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依法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
江西省 |
2016年 |
《江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
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我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有序放开环境监测市场,提升政府购买社会环境监测服务水平,整合社会环境监测资源,推动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发展。 |
浙江省 |
2020年 |
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
规范全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确保系统稳定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
江苏省 |
2018年 |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三年建设规划(2018-2020) |
到2020年,全省“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趋于完善,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预报能力明显提升,实现PM2.5精准管控、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有效应对。污染源监控能力显著增强,污染源排放与环境质量综合关联分析能力显著提升,实现“三个说得清”。全省整体监测监控能力达到“全国一流”水平,能够为环境管理和精准执法提供坚强保障。初步形成与我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相适应的现代化环境监测监控新体系。 |
福建省 |
2018年 |
《福建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 |
进一步强化环境监测管理,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客观评价全省环境质量状况,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
上海市 |
2018年 |
《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
配备满足运行维护要求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质量保证实验室、系统支持实验室、备品配件库等设备设施。 |
北京市 |
2017年 |
《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
环境监测机构应设置独立的区域放置采样仪器设备、现场监测仪器设备,并实施分类管理。 |
重庆市 |
2018年 |
《重庆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 |
配备满足运行维护要求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质量保证实验室、系统支持实验室、备品配件库等设备设施。 |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环境监测仪器产业分析报告-行业现状调查与未来动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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