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半导体晶圆加工设备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
我国半导体晶圆加工设备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为工信部、科技部,行业自律性组织为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其主要职能如下:
主管部门/监管体制 |
主要职责 |
工信部 |
拟定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
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
科技部 |
拟订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牵头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拟订国家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编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等。 |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
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政府产业政策;开展产业及市场研究,向会员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代表会员单位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等。 |
2. 我国半导体晶圆加工设备行业主要法律法规与产业政策
行业内的主要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如下:
时间 |
部门 |
名称 |
主要内容 |
2011.01 |
国务院 |
《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
为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培育一批有实力和影响力的行业领先企业,在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等各方面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在投融资方面,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
2011.05 |
海关总署 |
《 关于对海关支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措施》(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 30号) |
明确了经认定的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配套件、备件可以免征进口关税, 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经认定线宽小于
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经认定的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其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 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以及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2012.04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27号) |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2.08 |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
《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 |
规划布局企业须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等国家规划部署, 在全国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中具有相对比较优势。 |
2014.06 |
国务院 |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 |
提出着力发展集成电路设计业;加速发展集成电路制造业;提升先进封装测试业发展水平;突破集成电路关键装备和材料;并从成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设立国家产业投资基金、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加强安全可靠软硬件的推广应用、强化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等八个方 面配备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
2015.02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 |
《 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明确了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集成电路、测试企业、集成电路关键专用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的条件,从所得税优惠层面助推集成电路发展。 |
2015.05 |
国务院 |
《中国制造2025》 |
着力提升集成电路设计水平,不断丰富知识产权(IP)和设计工具,突破关系国家信息与网络安全及电子整机产业发展的核心通用芯片,提升国产芯片的应用适配能力。掌握高密度封装及三维(3D)微组装技术,提升封装产业和测试的自主发展能力。形成关键制造装备供货能力。 |
2016.05 |
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 |
《 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49号) |
明确了在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等非行政审批取消后,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以享受《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有关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需要的条件,再次从税收政策上支持集成电路设计行业的发展。 |
2017.01 |
国家发改委 |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 |
将集成电路设备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目录。 |
2017.09 |
国务院办公厅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7]79号) |
提出发挥财政性资金带动作用,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本,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大对集成电路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项目的投入。 |
2018.01 |
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 |
《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8]27号) |
规定了不同纳米级别、经营期限和投资规模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从税收政策上支持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发展。 |
2020.07 |
国务院 |
《 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
为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制定出台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等八个方面政策措施。 |
2020.12 |
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 |
《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 45号) |
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发出的公告。规定了不同纳米级别、经营期限和投资规模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从税收政策上支持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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