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风电变流器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我国风电变流器行业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全国性自律组织包括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风力发电电器设备分会、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
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
主要职责 |
国家发改委 |
主要职责为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等 |
国家能源局 |
主要职责为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等 |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 |
作为我国风能领域对外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的窗口、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与国内外同行建立良好的关系,与广大科技工作者密切联系,为促进我国风能技术的进步,推动风能产业的发展,增加全社会新能源意识做出贡献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风力发电电器设备分会 |
负责风电等新能源产品质量技术评价 |
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负责全国风力发电、风力提水等专业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
2.我国风电变流器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法律法规
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实施及修订时间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
2006年1月(2009年12月修订)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1996年4月(2018年12月修订)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1998年1月(2018年10月修订) |
(2)产业政策
风电变流器属于风力发电系统的关键设备之一,属于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的新能源产业。目前,我国风电领域及风电变流器的主要产业政策包括: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21年1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
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内蒙古等多个省份鼓励发展“风力发电场建设与运营” |
2020年11月 |
中共中央 |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产业 |
2020年3月 |
国家能源局 |
《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建设;积极支持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稳妥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严格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 |
2020年1月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坚持以收定支原则,新增补贴项目规模由新增补贴收入决定,做到新增项目不新欠;开源节流,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补贴收入、减少不合规补贴需求,缓解存量项目补贴压力;凡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均纳入补贴清单;部门间相互配合,增强政策协同性,对不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施分类管理 |
2019年10月 |
国家发改委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 |
将“2.5兆瓦以上风电设备整机及2.0兆瓦以上风电设备控制系统、变流器等关键零部件”作为鼓励类产业 |
2019年5月 |
国家发改委 |
《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
将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
2019年5月 |
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等多部委 |
《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严格规范补贴项目竞争配置。根据规划和电力消纳能力,按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确定需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项目 |
2019年2月 |
国家发改委 |
《绿色产业指导 目录(2019年版)》 |
科学利用当地资源禀赋,促进水电与当地风电、光电实施多能互补综合利用,增加当地能源产出和经济收入。依托调节性能好的水电工程,优先开发其周边的风电、光电项目,统筹区域风电、光电和水电外送消纳 |
2019年1月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
各地区要认真总结经验,结合资源、消纳和新技术应用等条件,推进建设不需要国家补贴执行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在资源条件优良和市场消纳条件保障度高的地区,引导建设一批上网电价低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低价上网试点项目 |
2018年7月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 |
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支持电力用户与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开展市场化交易。抓紧建立清洁能源配额制,地方政府承担配额制落实主体责任,电网企业承担配额制实施的组织责任,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与其他电力用户均应按要求承担配额的消纳责任,履行清洁能源消纳义务 |
2017年7月 |
国家能源局 |
《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 |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风电产业预警信息合理布局风电项目。预警结果为绿色地区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在落实电力送出和市场消纳的前提下,自主确定风电年度建设实施方案,严格核实纳入年度建设方案各项目的风资
源勘查评价、电力送出及消纳市场等建设条件,并指导开发企业与电网企业做好衔接,将年度建设实施方案报送国家能源局。分散式风电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规划执行,不受年度建设规模限制 |
2017年5月 |
国家能源局 |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 |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本地平衡、就近消纳的总体原则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并对建设技术要求做出严格规定,包括接入电压等级为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充分利用电网现有变电站和配电系统设施、鼓励多点接入等。该政策还规定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滚动修编规划,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不受年度指导规模的限制 |
2017年5月 |
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 |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 十三五” 规划》 |
加强5兆瓦、6兆瓦及以上大功率海上风电设备研制,突破离岸变电站、海底电缆输电关键技术,延伸储能装置、智能电网等海上风电配套产业,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海上风电产业,鼓励在深远海建设离岸式海上风电场,调整风电并网政策,健全海上风电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和用海标准 |
2017年3月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 |
国家规划内的既有大型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以及网对网送受清洁能源的地方政府协议,通过优先发电计划予以重点保障。优先发电计划电量不低于上年实际水平或多年平均水平,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62号)有关精神,由送电、受电市场主体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在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价格,鼓励通过签订中长期合同的方式予以落实;优先发电计划电量以外部分参加受电地区市场化竞价 |
2016年12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
《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 |
2021至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左右,到205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将超过能源总消费量的5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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