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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法》提出将住房保障实施与地方政府的政绩挂钩

        内容提示:根据记者掌握的一份“征求意见稿”,其中不仅规定了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标准、范围、方式,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住房租赁补贴,土地、财政、税收与金融支持,还包括基本住房保障的组织落实,农村住房保障制度等。

        在数万亿元规模的保障房市场面前,一份法律的出台已是大势所趋。

  据了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负责牵头起草的《住房保障法》,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规划。

  2011年10月,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在接受全国人大关于保障房专题的询问时说,下一步,将深入研究住房保障制度,做好政策顶层设计和法规建设。

  业界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部法律的制定与出台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根据记者掌握的一份“征求意见稿”,其中不仅规定了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标准、范围、方式,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住房租赁补贴,土地、财政、税收与金融支持,还包括基本住房保障的组织落实,农村住房保障制度等。

  提出住房保障实施挂钩政绩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将住房保障实施与地方政府的政绩挂钩,被认为是最大的看点。

  此外,意见稿还对地方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相关职责进行了明确。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近两年来,住建部每年年初都与地方政府签订保障房建设的“责任书”,将保障房建设与政绩挂钩。

  而从2010年4月出台的 “国十条”开始,中央级文件也都明确规定,“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但这一制度从未被纳入法律法规。

  分析人士认为,将政绩与保障房建设“捆绑”,有助于约束地方政府,提高其建设保障房的动力。

  保障房建设的违规问题已经不是新闻,在记者此前的调查中,保障房建设中谎报数据、质量不过关、分配程序不透明等问题屡见不鲜,地方政府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作为保障房筹资和建设的主体,“意见稿”明确了地方政府的不少责任,其中包括“融资担保”。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保障房的4项资金来源:第一,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第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和运营;第三,银行政策性长期信贷资金;第四,公积金部分结余资金贷款。

  在后三项资金筹集中,文件强调,以政府信用为基础进行担保,通过政策扶持,引导担保机构为保障房购房贷款和建设融资提供担保。

  此外,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出必须纳入预算,地方政府需编制规划并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部门需提供税收优惠和用地支持。

  加大保障房分配的督查力度

  在上述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资金的准入与退出同样是保障房的重要制度配套。

  武汉市曾出现的经适房“6连号”,以及北京等地的保障房小区出现豪车的现象,充分说明了保障房在分配中的种种问题。

  不少业内人士建议,尽快完善保障房的准入和退出制度,确保保障房真正惠及应受保障群体。

  据悉,结合一些地方的实际经验,上述征求意见稿对基本住房保障准入条款做了全面的阐述,提出了分层保障的准入门槛,三级审核、公示和轮候等准入程序。

  保障房的准入标准并无定文。有业内人士建议,应充分考虑可分层保障的三大因素:人均建筑面积、人均收入、家庭财产,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建议2~3年调整一次。

  审核公示环节实行的 “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则被认为是亮点。其中的“三级审核”即街道(镇人民政府)、经办机构和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两次公示”是指经办机构上报前公示和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最终审核结果公示。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退出环节的难题主要存在于执行环节。现有制度很少存在有效的手段予以执行,但一些业内人士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建议,除采用经济手段提高居住成本外,还应增加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

  此外,对于保障性住房的价格,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障性住房配租的政府指导价,参照市场租金制定;保障性住房配售的政府指导价,以开发建设成本为基础制定。”

  《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要点

  监管:提出将住房保障实施与地方政府的政绩挂钩资金:明确了保障房的4项资金来源;要求将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纳入预算准入:提出了分层保障的准入门槛,三级审核、公示和轮候等准入程序价格:配租政府指导价参照市场租金制定;配售政府指导价,以开发建设成本为基础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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