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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到位-2012年1季度我国房地产产业政策环境分析

       导读: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2011年8月11日至15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出席深圳第二十六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开幕式前后,到深圳、广州等地考察时强调,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2011年8月11日至15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出席深圳第二十六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开幕式前后,到深圳、广州等地考察时强调,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对这件民生大事,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千方百计确保土地供应、确保资金到位、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分配公平,努力使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2011年9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租房建设,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会议还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周密部署,精心落实,注意总结经验,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廉洁工程、平安工程、放心工程。
       2012年2月6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工作座谈会并讲话时强调,要抓紧落实好资金、土地等配套条件,要在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按期开工、质量可靠、如期建成的同时,把确保公平分配放在更重要的位置,按照保障基本、公正程序、公开过程的原则,科学确定保障范围,规范和阳光操作,切实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在此背景下,为确保完成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2012年1季度,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分别发布政策,多渠道多层次确保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到位,力促保障房建设顺利推进。
       表 2 2012年1季度保障性住房政策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加工加工整理
       财政部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1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2012年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通知》要求,在认真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现有资金来源基础上,采取四项措施拓宽资金渠道:一是2012年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入力度。二是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地区取得的房产税收入,要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三是各地可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四是各地要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资金,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完善配套功能。《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发展改革系统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发展改革系统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金融等部门做好建设资金平衡工作,积极协调落实政府财政性资金、企业债券、金融机构贷款等方面资金,加强建设资金统筹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任务的完成。要创新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用,通过直接和间接融资多渠道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设施。要按照确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和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尽快将中央补助投资和省级配套资金分解下达到市、县,落实到项目。分解下达的计划要与已签订目标责任书相应的建设任务相衔接。
       《通知》强调,要按照确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和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尽快将中央补助投资和省级配套资金分解下达到市、县,落实到项目。分解下达的计划要与已签订目标责任书相应的建设任务相衔接。另外,为保证保障性住房建成后尽快投入使用,《通知》表示2012年中央专门安排投资支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3月22日,住建部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针对保障房建设和分配等环节提出相关要求,以进一步加强保障房分配和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推进2012年保障房建设任务。
      《通知》要求加快落实保障房建设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会同发展改革、农业、林业等其他相关部门,加快项目落实和建设进度。尽快将各自确定的年度建设任务目标落实到市县,并督促市县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此外,《通知》明确,各级住建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研究公共租赁住房商业银行贷款具体贴息政策,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支持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后,各省市住建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助资金分解落实或明确到具体建设项目并报住建部备案。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的第二年,是在建工作量最大的一年,也是开工、竣工、分配、管理任务并重的一年,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作为份内之事列入工作日程,抓紧、抓实、抓好。从理论上讲,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将产生十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将会改变房地产市场格局并会影响整个产业的发展进程。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将“城市低收入家庭”从购房者人群中有效剥离出去,这部分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由政府全力负责解决,这样可以缓解市场供需矛盾;随着部分低收入家庭成为廉租房的受益者后,无形中会对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房价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与此同时,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也是当前经济工作的硬任务。未来五年,要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这是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具体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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