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和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报告网讯:

 更多行业市场情报,详情可参考《2013年中国行业市场调研报告》。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房管局)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北京市统计局、农委:
  现将《关于加强和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0月22日
  关于加强和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业管理和宏观决策的重要基础。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新情况和新要求,尽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行业统计工作水平,现就加强和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统计工作机制
  (一)强化统计综合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工作制度,明确综合统计管理机构,配备综合统计人员。综合统计管理机构要统一管理本部门的统计工作,牵头统计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各类统计调查项目,协调落实重大统计调查任务,代表本部门与同级统计部门进行工作联系。涉及单位多、数据收集渠道分散的统计项目,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指导,明确综合牵头单位和分工实施单位,建立协作共享的统计工作机制。
  (二)严格执行统计项目报批备案制度。以系统内单位为对象的调查项目,需经部门内综合统计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备案;调查范围涉及到系统外单位的统计调查项目,经部门内综合统计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超过有效期的调查项目,如需继续执行,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部门内综合统计管理机构要强化对统计调查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查项目报批或报备的重要依据。
  (三)规范统计信息发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法定统计调查项目数据,经部门综合统计管理机构审核后,由主管领导签署发布。统计数据正式发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和使用。因工作需要引用或对相关部门提供有关数据,需明确限定数据使用范围,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公布行业管理中获取的数据信息,要注意与正式发布的统计数据协调一致,并在统计口径、统计范围、调查方法、指标涵义等方面予以详细说明,避免数据冲突或产生歧义。
  (四)加强统计资料管理。各统计调查实施单位要及时将基层报表、汇总报表、数据库等整理归档,同时将一份汇总报表和数据库送部门综合统计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电子统计资料要及时备份,并保证与纸质资料一致。统计资料要严格执行借阅手续,防止资料的损毁和丢失。
  二、改进统计报表制度方法
  (五)完善指标体系。要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兼顾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实用性,建立适应部门管理需要和行业发展要求的统计指标体系。鼓励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同级统计部门指导下,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发的报表为基础,因地制宜丰富统计内容,开展针对性更强的深入调查,逐步形成涵盖住房城乡建设各行业,分国家、省、市、县多个层次的统计指标体系。
  (六)丰富调查方法。要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对于统计对象多、统计成本高、统计难度大的调查项目,要积极探索采用重点调查、抽样调查获取数据。要充分利用行政记录和有关监测管理系统收集统计信息,避免重复统计。
  三、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七)树立统计质量意识。广大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者要恪守“不出假数、真实可信、准确完整”的统计职业操守,始终把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在调查方案和报表制度设计环节,要提出数据质量控制的要求和标准,充分考虑数据质量控制的难度。在统计调查实施过程中,要做到数出有据、严格审核,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瞒报、漏报和虚报等问题。
  (八)坚持会审会商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综合统计管理机构要牵头建立数据会审会商工作机制。由不同单位调查产生的同一统计数据,以及不同单位调查产生的高度相关的统计数据在定稿前都要进行会审会商。统计调查单位必须向参与会审会商的各方说明统计技术规范和数据产生过程,待协商一致后方可发布使用。对于公众密切关注、社会影响大的统计数据,统计调查单位要会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数据可靠性和适用性评价,确保统计数据客观反映现实情况。
  (九)规范数据调整程序。统计人员应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不得随意自行修改。对于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原始数据填报单位,由基层统计人员核实、确认和修改。已发布使用或会审会商定稿的统计数据,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调整的,应由报送原数据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负责发布最终数据的上级单位核实同意后予以修改调整。
  四、推进统计能力建设
  (十)规范统计基础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研究制订行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完善原始记录和规范统计台帐为重点,对广大基层单位特别是企业单位的行业统计工作提出规范性要求。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工作规范,推进行业统计基层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从源头抓好统计能力建设。
  (十一)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要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如有变动,应当做好统计业务和统计资料的交接,并及时通告有关单位。要支持统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鼓励统计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住房城乡建设部探索建立统计专业人才库,加强对人才的选拔、储备,发挥统计骨干人才的作用。
  (十二)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构建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统计信息系统。要为统计人员配备电脑并提供上网条件,高度重视统计信息网络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稳妥推进联网直报工作,督促软件设计单位加强技术服务,探索推进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和遥感技术等收集、审核统计数据。
  (十三)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与分析,为政府提供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和政策建议。提高对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服务水平,在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公开,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建立统计快速应急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有关数据的应急统计和分析。增加对国际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加强统计数据国际比较。
  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十四)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部门统计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工作经费和信息设备落实到位,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十五)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统计意识,定期对部门统计调查行为和统计数据质量等进行检查核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合统计部门依法处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的诚信评估、资质核准、考核评比等涉及的数据不得与已经合法程序公布的统计数据冲突。
  (十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协调系统内外、单位内外,努力创造条件,帮助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对于统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长期奉献在统计岗位的同志,要予以关心和照顾,努力营造关心和支持统计工作的良好氛围。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装配式建筑行业相关政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我国及部分省市装配式建筑行业相关政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为了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等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压实减量责任。落实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主体责任,采用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

2025年09月0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城中村改造行业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

我国及部分省市城中村改造行业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城中村改造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城中村改造行业稳定发展,比如重庆市发布的《重庆市提振消费若干措施》、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促进经济持续向好服务做强国内大循环工作方案》。

2025年09月0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住房租赁行业相关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床位)供给

我国及部分省市住房租赁行业相关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床位)供给

为了进一步推动住房租赁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4月商务部等9部门等发布《关于深化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的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2025年07月2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老旧小区改造行业相关政策: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

我国及部分省市老旧小区改造行业相关政策: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老旧小区改造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老旧小区改造行业稳定发展,比如上海市发布的《上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北京市发布的《深化物业管理改革创新 持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2025年07月0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建筑节能行业相关政策:推动建筑业绿色化转型升级

我国及部分省市建筑节能行业相关政策:推动建筑业绿色化转型升级

为了进一步推动建筑节能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等发布《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建筑保温材料管理,鼓励居民开展城镇住房室内装修。

2025年07月0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绿色建筑行业相关政策: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我国及部分省市绿色建筑行业相关政策: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绿色建筑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绿色建筑行业稳定发展,比如海南省发布的《关于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政策措施》、江苏省发布的《江苏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若干政策举措》。

2025年06月2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社区行业相关政策:开展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社区行业相关政策:开展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智慧社区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智慧社区行业稳定发展,比如北京市发布的《深化物业管理改革创新 持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江苏省发布的《江苏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2025年06月2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装饰装修行业相关政策:鼓励居民开展城镇住房室内装修

我国及部分省市装饰装修行业相关政策:鼓励居民开展城镇住房室内装修

为促进装饰装修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等发布《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建筑保温材料管理,鼓励居民开展城镇住房室内装修。

2025年06月24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