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_2011),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二十大门类之一,包括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和其他建筑业四大行业,涉及房屋、铁路、隧道、桥梁、水利、港口、海洋、工矿及电气安装、管道设备安装、装饰等。
1、建筑行业的监管体制
(1)主要监管部门
我国对建筑行业实行综合与专业相结合的监管体制。政府对建筑行业的监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市场主体资格和资质的管理;二是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三是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经济技术标准管理。主要监管部门包括:
①住建部主要负责建筑业的综合监管,对行业市场主体资格和资质的管理,包括各类建筑企业进入市场的资格审批、查验和资质的认可、确定,行业标准的建立等职能。
②国家发改委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投资规划;各省级、地市级政府也相应设立了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核和批准。
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石油、化工、电力等能源类工程的规划编制、准入条件审批、技术标准制定,提出能源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等。
③交通部负责管理全国港口及公路的建设工程。
(2)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①招标、投标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各类项目的招标、投标的行为做了规定。
建筑、勘察、设计及监理企业作为投标人可以单独投标,也可由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共同投标。
②资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勘察及设计、监理业务的企业仅可在符合其资质等级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我国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资质、专项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各个资质序列有不同的专业类别和级别。所有建筑企业都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且只能承揽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建设任务。
③质量管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将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有关规定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等。
④安全生产管理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单位将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如为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部分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规范我国建筑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还包括:《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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