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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十三五”发展规划 构建现代市场体系

   坚持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法治化导向,提升各类市场发展水平,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构建发展新体制。

  第一节 大力发展要素市场

  围绕破解人、地、钱等瓶颈制约,加快推动金融、土地、人力资源、技术等要素市场建设,促进各类要素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优化配置。

  大力发展金融市场。重点推动期货、债券、产权交易等市场加快发展,提升辐射力和影响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创新债券品种,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大力发展期货市场,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扩大交易品种和规模。鼓励保险资金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设立。加快中原股权交易市场和各类产权交易机构发展,探索建立保险资产交易平台,完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打造一批功能强、辐射广的区域性交易市场。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权能,实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完善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探索农户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不断优化城乡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部署,适时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开展宅基地融资抵押、适度流转、有偿退出等试点并适时推开。完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制度,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激励机制、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合理比价调节机制,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城乡统筹发展。

  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综合性和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实行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推行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完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全程信息化。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鼓励公共服务机构与民营、外资品牌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培育独立于公共服务体系以外的多层次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一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发展技术贸易市场。健全技术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打造一批集信息发布、交易转让、知识产权服务、股权投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技术市场。加快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促进技术流动和技术转移。创新技术产权交易模式,健全科技投融资体系和风险投资机制。

  第二节 完善提升商品市场

  充分发挥交通区位优势,加强国际国内市场联接,推动大市场、大流通建设,促进市场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业态创新,加快商品市场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消费品市场,推动重点优势商品市场拓展综合服务功能,推进成熟商圈提档升级,培育壮大新兴商圈,发展地标性商业中心,加强城乡社区商贸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综合商贸中心。完善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综合服务功能,整合市场资源,强化综合数据库和指数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推动生产资料市场与产业聚集区、物流园区融合互动。强化农产品市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冷链标准应用,拓展农产品交易和展示渠道,优化农产品零售市场布局,推动各类便民市场和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


 

 第三节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繁荣发展,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全面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科学界定国企功能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制度,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实现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全覆盖。健全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实施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方法。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构建与市场经济深度融合的经营管理体制。推动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整合内部资产,实现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资产上市,进一步提高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证券化率。推动国有资本向公共服务、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战略性先导产业和已形成优势的产业领域集中,加快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企业和低效资产改制退出,实现80%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到重要行业和优势领域。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建立国有企业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国有企业内外部监督体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稳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组或组建若干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特许经营领域。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完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健全运行监测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企业服务机制、政企沟通机制、企业权益保护和问题受理机制。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发展融资担保,鼓励中小企业改制上市。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政策措施,完善税银互动、征信合作机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增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数量和比重,提升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

  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引导优势企业强强联合,推动骨干企业开展上下游企业、关联企业并购重组,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规模型企业集团。推进企业集团国际化发展,支持其境外投资参股或境外上市,通过跨国并购重组实现全球市场的战略布局。推动物流、医疗健康、养老等领域企业创新业态模式,掌控技术、网络等核心资源,积极并购细分领域中小企业,培育形成本地市场占有率高的优势企业。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处置特困企业,对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停产半停产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估乃至破产清算,逐步实现市场出清,在转型发展中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涉企、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费负担、社会保险费、财务成本和物流成本。以破解企业融资难为重点,强化企业服务。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设定和实施,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和审批程序,建成运行全省纵横贯通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推动部分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及公共服务事项逐步转移给社会组织管理。健全协调联动监管体系,加强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将行政管理的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推广电子政务和网上办事。

  第四节 完善市场制度

  加快推进现代产权、价格、财政等各项制度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规则,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制度环境。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依法合规界定企业财产权归属,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全面完成农村承包经营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资产所有权实现形式;加快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划定产权主体,创新产权实现形式;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权益,完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保障国有资本收益权和企业自主经营权;严格执行私有财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财产权不受侵犯;保护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公平分享自然资源资产收益;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决策程序,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利;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规范发展各类产权交易市场,推动产权有序流转、高效配置,健全规则、过程、结果公开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制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性权益交易制度和平台;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促进农村土地产权和林权有序流转;发展知识产权交易中介和平台。

  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坚持市场决定、放管结合、改革创新、稳慎推进,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加大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力度,完善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和输配电价改革,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健全促进节能减排的价格体系。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推行居民供热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制度。完善环境服务价格政策,扩大排放指标有偿使用的污染物种类和地域、行业范围,探索建立政府向污水处理企业拨付的处理服务费用与污水处理效果挂钩调整机制,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对教育、文化、养老、殡葬等公益性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探索开展农产品政策性保险试点,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规范定价程序,加强成本监审,推进成本公开。

  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绩效和监督管理制度,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制度,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对省级专项资金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改进社会事业投入资金分配方式。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优化预算执行流程。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完善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合理界定省、市、县级支出责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资源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税制改革,用好国家赋予地方的税政管理权限。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创新纳税方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建设,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加快推进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基本建成以行业和省、市、县三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支撑,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省级平台与国家、外省市信用信息平台互联共享。推动行政事项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实施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工程,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信用建设和管理模式。完善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建立具有行业特点的信用评价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处理、公开和应用等方面管理,全面有效运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培育一批信用服务机构。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能源消耗、环境损害的强制性标准,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创新市场监管方式,依法公开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完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规范体系,强化互联网交易监管,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和公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市场监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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