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快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积极统筹城乡要素配置,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惠的新型城乡关系。
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实现紧凑集约、高效绿色发展。结合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明确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强化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协作协同,逐步形成横向错位发展、纵向分工协作的发展格局。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文化特色、建设管理等多种因素来制订规划。加强城市设计,提倡城市修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开性和强制性。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彻底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增强城市持续发展能力。推进规划、建设、管理、户籍等方面的改革,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确定管理范围、权力清单、责任主体。推进城市科技、文化等诸多领域改革,优化创新创业生态链,让创新成为城市发展的主动力,释放城市发展新动能。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控制城市开发强度,划定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防止“摊大饼”式扩张,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提高各方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尊重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全面落实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建立“以人为本、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没有城镇户籍的进城农民、城中村居民和采煤沉陷区群众三个群体为重点,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逐步使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力争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4%。实施居住证制度,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合理分担公共成本,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深入实施大县城战略,把发展县城和县级市作为完善城镇体系的切入点,引导生产要素、优势资源向县城集中,提高县城对人口和产业的承载力。重点发展一批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大县城,逐步减少5万人以下的县城。加快县城新区开发建设和旧区综合整治,加大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力度,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增强县城整体功能。选择基础条件好、发展动力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县城先行开展“大县城”试点,建设形成数量合理的强县大县,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土地集约化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撤县改市。
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加快推进重点镇建设和资源型城镇转型。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在工业、农业、服务业方面发展县域特色经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村服务业发展。发挥比较优势,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宜综合则综合,培育县域富民经济,努力做大做强县域经济。通过农民进城、移民搬迁做大乡镇规模,建成一批有产业、有人口、成本低的中心型、特色工业型、特色旅游型、物流交通型、休闲商贸型、三农服务型小城镇。积极发展都市圈、城镇群和中心城市周边等重点开发区域内的小城镇,逐步形成卫星城。开展不同类型的资源型城镇转型试点,因地制宜探索转型路径和模式,加强分类指导和政策扶持,在招商引资、科教资源投入、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方面给予支持。
建设美丽乡村。加快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协同推进,科学规划县域村镇体系,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推动开展并村、撤乡并镇工作,以基础条件好的中心村为重点,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就地城镇化。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深入推进休闲农业示范县和示范点建设,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和新型农村社区协同发展,实现农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同时转变。到2020年农村危房基本消灭,不适宜居住的山村基本完成搬迁,农村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大部分村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城乡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差距逐步缩小。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城乡各类要素无障碍流动,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把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逐步形成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体系、均衡发展的教育体系、公共卫生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公共财政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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