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健全体制机制,推进新型城镇化,逐步缩小区域差距和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第一节优化城镇化布局
依托快速铁路和高速公路网,推动人口、产业向城镇集聚,打造以哈尔滨为核心的“哈牡鸡七双佳”东环城市圈,努力建设“哈大齐北绥”西环城市圈。以东环城市圈和西环城市圈为重要支撑,辐射带动鹤岗、伊春、黑河市和大兴安岭地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加强规划引领,适时研究调整行政区划,完善城镇体系,推动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建设,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以国家推动哈长城市群发展为牵动,依托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布局拉开城市骨架,培育引领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强化哈尔滨核心拉动作用,用全新体制机制高标准推动哈尔滨新区建设,打造东北亚具有重要影响的现代化城市和哈长城市群核心城市。增强齐齐哈尔、大庆、牡丹江、佳木斯等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带动周边城镇产业发展,建成全省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以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鹤岗、绥化、北安、肇东为重点,加快发展副中心城市,提升城市功能,扩大人口规模。完善县城、重点城镇和农垦、森工系统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促进人口和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第二节提高城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按照城镇人口变化趋势,加强公共交通、城市道路、“三供三治”、城市公园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城区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引入市场机制,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实现供给主体和方式多元化。
第三节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体制机制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落实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健全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保障机制,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完善对灵活就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逐步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第四节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加快建立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把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到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推动村屯合并,促进农村人口向交通便利地区集聚。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快民生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推进乡村文明建设,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以“百村示范、千村达标”活动为依托,集中治理村容村貌,推进净化、硬化、绿化、美化,加快改路、改水、改厕、改灶、改墙、改圈,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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