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以房养老”试点期限将再延两年 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14 年 6 月 17 日,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 2013 年 9 月 13 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参考《2017-2022年中国老年地产行业竞争现状及十三五盈利战略分析报告》
2014 年 6 月 17 日,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 2013 年 9 月 13 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试点期间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6年 6 月 30 日止,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以及武汉等四个城市。2015 年 3 月,幸福人寿的首款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幸福房来宝”获批上市销售,试点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
在试点两年后,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限将再延两年,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2016 年 7 月 15 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将试点期间延长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以进一步促进反向抵押保险业务发展,深化商业养老保险供给侧改革,为老年人增加养老选择。
反向抵押保险是将反向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养老保险业务,是保险业参与“以房养老”的一种探索。两年来,反向抵押保险试点总体运行平稳,反向抵押保险成为首个形成一定规模的“以房养老”金融产品,保险业逐步探索出一条帮助老年人利用房产融资养老的新路,为老年人提出了一个新的养老解决方案,使房产这一老年人主要的存量资产在不转移使用权的前提下能够转化为养老资金,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增加养老收入、长期终身领取养老金的三大核心需求。从试点情况看,此项业务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显著提升了参保老人的养老水平,获得了参保老人的高度评价。从幸福人寿获悉,截至 2016年 6 月 30 日,“幸福房来宝”共有 60 户 78 人投保。从区域来看,一线城市(北上广)相较于二线城市(武汉)需求显著、认知度高;从家庭构成来看,无子女家庭老人占到 40%,主要是孤寡、失独老人;从年龄来看,平均年龄为 73 岁,年龄最大的 85 岁,其中 80 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占到一成;从房产评估价值来看,200-300 万元区间居多,价值最高的房产位于上海,最低的在武汉;从月领养老金来看,以月领养老金 5000-10000 元居多,平均为 8000 元。
然而,作为一项创新型小众业务,反向抵押保险也遇到了传统养老观念、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和挑战。由于该项业务流程复杂、存续期长,涉及房地产、金融、财税等多个领域,除传统保险业务所需面对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外,还需要应对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房产处置等风险挑战。特别是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策基础仍较为薄弱,业务流程管理和风险管控难度较大。为此,国家应加快出台配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填补现有法律体系的空白,为“以房养老”提供更加适宜的发展空间。同时,政府也应积极了解保险公司在推行产品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并切实加以解决。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则应引进、吸收国际先进风险控制技术,提高精算定价能力,优化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以解决产品量化、房屋价值估算、长寿风险防范等问题。也要结合我国市场的具体情况,开发设计出更加适宜的“以房养老”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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