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精装修服务业属于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代码为E50;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亦属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代码为E50。
建筑装饰行业的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筑装饰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其主要任务之一是在国家住建部的指导下,加强建筑装饰行业的市场管理。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多门类、多形式的较为完善的建筑装饰行业规范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
上述文件分别对建筑装饰行业的资质管理、招投标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各个方面做出了规范。
行业准入资质
建筑装饰行业实行资质分级、市场准入制度,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不能承接相应档次或规模的工程和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中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015年1月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对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单位资格分级标准在企业资产、主要人员配置和工程业绩方面进行区分,并规定了不同等级可以承包的工程范围。
2015年3月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2015年3月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对资质的申请要求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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