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在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为了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保护租房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了《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资料来源:中国报告网整理
本次文件在租赁方面从“鼓励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经营”、“政府市场监督与激励机制”、“出租人权利和义务”、“承租人权利和义务”四方面对住房租赁市场供给侧、需求侧、监管侧做出明确规定,并提出相应的惩罚措施。
我们认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加速全市场的规范进程,未来正式文件出台后,将成为整个市场的纲领性文件。新规执行下,一些违规的二房东将逐渐被市场淘汰,在资金、人力、成本集约化等各个层面对比个人都能更好的实现规范化的专业租赁机构,在租赁市场中的竞争力将进一步提高。
对比租赁市场发达的美国和日本,其在法律层面对租客利益的保障是实现租赁市场规范化的重要推手。
实际上,从2015年起,中央及各地方政府便相继出台购租并举、商改住、租赁税收优惠等一系列支持政策,旨在通过规范化的租赁市场满足居民住房需求,构建更加完善的住房体系。
我们认为中央政府近年持续对租赁市场的政策的层层递进支持从多维度为长租公寓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具体来看,2015年,国务院和住建部先后出台了两个指导性文件,1月份《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积极培育经营住房租赁的机构,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房源向社会出租;计划用3年时间,建设渠道多元、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
11月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则指出要重点“发展短租公寓、长租公寓等细分业态”,并首次将公寓出租定性为生活性服务业。2016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以满足新型城镇化住房的多样化需求。
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从“培育市场供给主题”、“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住房监管租赁”六个维度全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
而进入2017年,7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共同发布《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是多部委首次联合出台租赁支持政策,标志着政策的进一步深化,同时也为后续多部门统一协调奠定基础。
具体来看,首先,从政策支持的城市范围来看,本次政策延续了本届政府“因城施政,分类调控”的指导思想,指出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范围为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并且选取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12个城市作为试点。
我们认为流动人口是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前提,只有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才具备发展的基础,绝大部分三四线城市本身具备较高的住房自有率,租赁市场总体规模较低。
而在政策内容上来看,政策主要包括了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创新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体制。
我们认为本次通知可看作是先前政策的进一步深化,主要着力于租房市场的供给侧,包括增量开发(新增租赁用地)与存量挖掘(国有闲置厂房办公房);同时再次强调对专业型租赁企业在融资等多方面的扶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REITs试点),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政策首次提出支持国有企业转为住房租赁企业,有利于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资本方面的优势,促进租赁市场供应主体的多元化,使得国有以及民营机构在租赁的不同环节协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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