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体制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监督,主要负责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督。物业管理行业的宏观管理主管部门是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二者负责制订产业政策。
物业管理行业的主要自律性组织为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是以物业管理企业为主体,相关企业参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愿组成的全国行业性的自律组织,具有国家一级社团法人资格,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其职能包括:协助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政府开展行业调研和行业统计工作,为政府制定行业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提供预案和建议;协助政府组织、指导物业管理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代表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企业的合理要求和建议;组织制定并监督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进行行业内部协调,维护行业内部公平竞争;为会员单位的企业管理和发展提供信息与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评定与管理、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的达标考评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培训工作;促进国内、国际行业交流和合作等。
(二)产业政策及法规
目前,我国已颁布的涉及物业管理行业的产业政策及法规主要如下:
参考观研天下相关发布的《2018-2023年中国物业管理产业市场竞争现状调查与投资发展前景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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