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
按照2012 年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标准的规定,建筑行业主要可分为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四大类别。公路工程施工、养护、勘察设计、试验检测业务属于其中的E48 土木工程建筑业,行业门类属于E 建筑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建部和地方各级建设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对建筑业从业单位实行准入管理,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筑行业中的路桥工程施工企业还接受交通运输部和各级交通运输厅(局)的管理。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中国工程建设企业管理协会实施行业自律管理,为企业提供行业及市场研究,并代表行业内企业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路桥施工行业主要的法律法规如下:
参考观研天下相关发布的《2017-2022年中国路桥工程行业运营态势及投资价值评估报告》



①行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建筑业企业仅可在其拥有的资质许可业务范围内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类,具体如下:



②招标、投标有关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00 年1 月1 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我国境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做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A.招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a.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b.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c.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B.投标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③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于2000 年1 月30 日发布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设备的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④竣工验收有关规定
根据交通部于2004 年3 月31 日发布并于2004 年10 月1 日生效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规定,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 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⑤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符合国家对安全生产的法定标准或行业标准,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⑥对外工程承包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工程承包或者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资格。商务部负责有关资质或资格的核准及审批。
2)主要产业政策内容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发行人从事的公路工程施工业务属于鼓励类项目中的“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之“1、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建设”、“2、国省干线改造升级”、“11、农村客货运输网络开发与建设”和“12、农村公路建设”类。根据“三十二 商业服务业”部分,“资产评估、校准、检测、检验等服务”被列入鼓励类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了《关于确认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函》(新经信产业函[2015]184号)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鼓励类项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基础设施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保障,要继续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放在优先地位,加快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全面加强铁路、公路、民航、水运建设、扩大路网规模,提高通达能力,强化与东中部地区和周边国家的交通联系。把西部地区作为国家公路建设的重点区域,加快打通省际“断头路”,强化路网衔接,基本建成国家高速公路网西部路段。加强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所有县城通二级及二级以上等级公路。加快重点口岸通道建设,提高公路技术等级。继续加强边境公路和国防公路建设,推进综合客运枢纽建设。
2013年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发改基础[2013]980号),该文指出“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要求发挥国家公路引导区域空间布局的作用,扩大西部地区路网覆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提升公路交通公共服务水平。”未来20年,我国国家公路网规划总规模40.10万公里,由普通国道和国家高速公路两个路网层次构成。其中普通国道由12条首都放射线、47条北南纵线、60条东西横线和81条联络线组成,总规模约26.50万公里;高速公路由7条首都放射线、11条北南纵线、18条东西横线,以及地区环线、并行线、联络线等组成,约11.80万公里,另规划远期展望线约1.80万公里,远期展望线路线主要位于西部地广人稀的地区。这是我国第一个集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于一体的国家中长期公路网布局规划,是指导我国公路长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味着全国公路建设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文,强调“加快沿边开放步伐,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作为“一带一路”战略的桥头堡,新疆定位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背景下,新疆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也将迎来跨越发展的良好机遇。
国务院于2014年3月19日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一文强调“发展建设中西部城市群,引导有市场、有效益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先向中西部转移,加快西部城市群对外交通骨干网络建设,形成以铁路、高速公路为骨干,以普通国省道为基础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国家‘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推进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内主要城市之间的快速铁路、高速公路建设,逐步形成城市群内快速交通运输网络”、“依托陆桥通道上的城市群和节点城市,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推动形成与中亚乃至整个欧亚大陆的区域大合作。”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在尊重相关国家主权和安全关切的基础上,沿线国家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的对接,共同推进国际骨干通道建设,逐步形成连接亚洲各区域以及亚欧非之间的基础设施网络。”、“抓住交通基础设施的关键通道、关键节点和重点工程,优先打通缺失路段,畅通瓶颈路段,配套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设备,提升道路通达水平。推进建立统一的全程运输协调机制,促进国际通关、换装、多式联运有机衔接,逐步形成兼容规范的运输规则,实现国际运输便利化”。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于2015年7月发布的《新疆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全疆公路网络在“十三五”时期将进一步优化,按照综合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从强化各运输方式和各层次线网的衔接转换、提升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整体优势出发,构建综合交通衔接网络。综合交通衔接网络由各运输方式站场及综合运输枢纽的集疏运路线、干线公路衔接转换路线(高速公路连接线、干线公路城市过境线等)以及综合运输枢纽站场组成。具体目标为全疆公路总里程达到19万公里。高速公路网络基本形成,总里程达到5,500公里,覆盖全疆所有地州市及兵团师部,首府辐射路线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普通国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重达到70%,各县城(团场)及重要公路边境口岸基本实现二级公路连接。
2016 年3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正式发布,强调“构建横贯东西、纵贯南北、内畅外通的综合运输大通道,加强进出疆、出入藏通道建设,构建西北、西南、东北对外交通走廊和海上丝绸之路走廊。”,“坚持网络化布局、智能化管理、一体化服务、绿色化发展,建设国内国际通道联通、区域城乡覆盖广泛、枢纽节点功能完善、运输服务一体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根据《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发改西部[2017]89号),“十三五”时期,西部地区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中具有优先地位。继续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构建“五横四纵四出境”综合运输大通道,加快区际省际高速公路通道,努力形成国内国际通道联通、区域城乡广泛覆盖、枢纽节点功能完善、运输能力大幅提升的公路基础设施网络。实施高速公路联网畅通、普通国省干线升级改造、农村公路畅通安全、枢纽站场建设推进和专项建设巩固扩展五大工程,基本实现城镇人口20万以上城市及地级行政中心通高速公路。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1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自治区2017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21号)一文,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2017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1.50万亿,增长50%以上。综合交通行业为十大领域投资目标之一,涉及投资2,966个项目,项目共计总投资9,929亿元,2017年计划投资2,497亿元。其中公路项目共涉及投资2,933个项目,公路项目合计总投资7,571亿元,2017年计划投资2,006亿元,较2016年预计数360亿元增加1,646亿元。重点项目为:G30小草湖至乌鲁木齐、乌鲁木齐至奎屯、G7大黄山至乌鲁木齐四车道改八车道扩容改造等重要主干线项目;地(州、市)、县(市)组织实施辖区内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资源公路、旅游公路、边境巡逻等项目。
综上所述,在可预见的中长期内,我国西部地区的公路建设将一直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而新疆作为我国西部地区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其未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仍然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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