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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

        1、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 

        根据国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国家人社部联合发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 年 1 月 20 日发布,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 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 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 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因此,我国在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宏观管理方面涉及的职能部门主要是国家住 建部,各级政府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管理的主要机构是各级房屋土地资源管理 局、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此外,公司接受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和管理。

        此外,各地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民政局的 监督管理下,自发自愿地成立房地产中介协会,依法对房地产中介行业实施自律 管理,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分析报告-行业运营态势与发展趋势研究

        我国对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监管分为市场准入制度和房地产中介行为的监 管两部分。

        (1)市场准入制度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 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 主管部门备案。此外,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 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房地产经纪人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 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房地产中介业务行为监管

        房地产中介服务业主要涉及房地产交易环节, 因此对于商品房销售环节的监管主要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负责,此外,房地产 中介业务行为监管还包括资金监管制度、佣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用档 案制度等一整套管理制度,并通过发布部门规章、通知等形式加以规范。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可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 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 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 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营销推广活动还涉及商品房广告的投 放,因此还接受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在商品房预售方面,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房预售时,开发企业应 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房地产 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 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 案。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 90 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目前,商品房销售的备案、网 签、过户整个流程均需在有权部门进行登记,因此可通过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或 其网站进行查询佐证每套商品房销售的真实性,从而对房地产营销代理服务的真 实性进行核实。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房地产经纪涉及的主要环节包括新房代理销售、二手房交易及租赁、咨询、商业物业运营等。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2)行业相关政策 

        面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为了适应行业中出现的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国家及地方政府近年来相继出台了各种行业法规及政策,重要政策具体如下:


        除上述政策外,各地方政府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当地情况制定了相应的 房地产政策。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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