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物业管理行业分析报告-市场供需现状与投资商机研究》
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体制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除此之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管物业服务收费项目。物业管理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包括中国物业管理协会(CPMI)及各地区物业管理协会等。作为行业内重要的自律性组织,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成立于 2000 年,为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成员以物业管理企业为主,允许其他相关企业参加,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职能包括:协助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政府开展行业调研和行业统计工作,为政府制定行业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提供预案和建议,代表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企业的合理要求和建议等。
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与成熟,我国加快了物业管理行业法律法规的建设进程,以《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为基础的物业管理行业法律法规体系日臻完善,进一步推动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其中,《物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物业管理条例》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是规范物业管理行业正常运行的部门规章。此外,地方机关及职能部门也针对行业的情况颁布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物业管理行业中的企业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以下相关政策和规定:
主要法规政策 |
颁发部门 |
实施时间 |
主要内容 |
《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9号令 |
国务院 |
2003年 |
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 |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高人民法院 |
2003年 |
对于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和不予支持的相关情况及适用法律进行了说明 |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建设部 |
2003年 |
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保障民主决策,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 |
2003年 |
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 |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
2004年 |
对物业管理服务的各个等级设定了项目内容与标准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
建设部 |
2004年 |
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 |
2004年 |
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资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 |
2004年 |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
《物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
国务院 |
2007年 |
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 |
2007年 |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实施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定价成本监审 |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
建设部 |
2007年 |
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建设部、财政部 |
2008年 |
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高人民法院 |
2009年 |
对于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和不予支持的相关情况及适用法律进行了说明 |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高人民法院 |
2009年 |
对于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和不予支持的相关情况及适用法律进行了说明 |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10年 |
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11年 |
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2014年 |
加强对有关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6号令 |
国务院 |
2016年 |
删去《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物业管理职业资质的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 |
民政部 |
2016年 |
为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维护城乡基层和谐稳定,制定本规划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
国务院 |
2017年 |
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取消审批后,住房城乡建设部要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
国务院 |
2017年 |
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取消审批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快完善物业服务标准和规范。2.充分发挥物业服务行业组织自律作用。3.指导地方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4.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推动对失信者实行联合惩戒。5.推动与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强企业信息备案管理 |
《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十三五”专项规划》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17年 |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十三五”发展规划工作部署,明确“十三五”时期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发展思路、目标和重点任务,特制订本规划 |
《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2018年 |
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对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提出相关意见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 |
国务院 |
2018年 |
删去《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资质的规定,增加行业诚信管理条款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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