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监管部门
勘察、设计及施工所属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等。
测绘业务所属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其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全国基础测绘规划,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推广等。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建筑市场分析报告-市场竞争格局与投资商机研究》
(2)主要监管体制
行业按市场规律运作,各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产业宏观调控、市场准入标准制定、安全生产及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定额计价指导等,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
①行业准入资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等法规,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业务及测绘相关业务,制定了资质申请标准、施行市场准入管理和资质动态监管。
相关行业准入资质列示如下:
资质类别 |
大类资质 |
细分资质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施工总承包 |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等施工总承包资质 |
专业承包 |
地基基础工程;特种工程;环保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预拌混凝土;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铁路电务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机场目视助航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输变电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 |
|
劳务分包 |
施工劳务企业劳务分包资质 |
|
工程勘察资质 |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
- |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
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 |
|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
工程钻探劳务资质;凿井劳务资质 |
|
测绘资质 |
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资质 |
摄影测量与遥感外业;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摄影测量与遥感监理 |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资质 |
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地面移动测量;地理信息软件开发;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
|
工程测量专业资质 |
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市政工程测量;水利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矿山测量;工程测量监理 |
|
不动产测绘专业资质 |
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不动产测绘监理 |
|
地图编制专业资质 |
地形图;教学地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及地方政区地图;电子地图;真三维地图;其他专用地图 |
|
大地测量 |
卫星定位测量;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网位置数据服务;水准测量;三角测量;天文测量;重力测量;基线测量;大地测量数据处理 |
|
测绘航空摄影 |
一般航摄;无人飞行器航摄;倾斜航摄 |
|
海洋测绘 |
海域权属测绘;海岸地形测量;水深测量;水文观测;海洋工程测量;扫海测量;深度基准测量;海图编制;海洋测绘监理 |
|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 |
- |
|
互联网地图服务 |
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地图数据库开发 |
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③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定额计价指导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等标准或规范,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各类工程项目的新建、改扩建,制定了相关工程(如土石方、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桩基、排水、混凝土及砂浆的配合比等)人工及物料的消耗量定额。同时,各省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行业标准及典型工程案例,进一步细化了上述工程消耗量定额,并对定额计价给予了参考价指导。
本行业的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定额计价指导,反映了正常施工条件下社会平均工程消耗量水平,是招投标、工程预算结算、设计及投资估算的依据,也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核算管理的重要参考。
④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强制审查制度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各行政区域内审查机构依法对施工图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⑤测绘成果汇交制度
根据《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测绘成果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目录。测绘成果的副本和目录实行无偿汇交。根据《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设区的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下列基础测绘项目:1:500、1:1000、1:2000、1:5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测制与更新,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定期更新制度等。
2、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本行业企业正常经营所涉及的行业内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
(3)主要产业政策
近年来,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针对建筑用地优化发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范性、鼓励性政策文件,为本行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监管环境。其中主要文件列示如下:
序号 |
名称 |
时间 |
发布单位 |
相关内容 |
1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
2018年7月 |
国务院 |
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等的相互协调,集约节约做好沿线土地、空间等统筹利用。 |
2 |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
2018年3月 |
发改委 |
与2000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相比:取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的规定,明确全国适用统一规则,各地不得另行调整;将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提高了一倍;取消“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规定。 |
3 |
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 |
2018年1月 |
国务院 |
社会民生领域主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公共设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
4 |
关于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
2017年6月 |
自然资源部 |
该方案调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5.90万公顷,预计到2020年湖北省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77.73万公顷。 |
5 |
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
2017年5月 |
住建部 |
完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加强资质动态监管,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实现优胜劣汰,加强对跨区域、跨行业承揽业务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消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 |
6 |
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
2017年4月 |
住建部 |
设立市场规模目标:以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任务为基础,全国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7%,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5%;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7%,进一步巩固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 |
7 |
“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
2017年2月 |
国务院 |
提出完善优化超大、特大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推进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成网;优化城市内外交通,完善城市交通路网结构,提高路网密度,形成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相互配合的道路网络,打通微循环。 |
8 |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2017年2月 |
国务院 |
优化资质资格管理,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快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 |
9 |
国务院常务会议 |
2017年2月 |
国务院 |
深化建筑业“放管服”2改革,加快产业升级。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打破区域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建筑业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限制。加强承包履约、劳动用工等管理,严防拖欠工程款。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打造“中国建造”品牌。 |
10 |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
2017年1月 |
国务院 |
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
11 |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 |
2017年1月 |
国务院 |
实现到2020年,空间规划体系不断完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环保制度得到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划定,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水平得到提升;到2030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更加完善,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差异化绩效考核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实现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 |
12 |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2016年11月 |
国务院 |
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开展病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一公里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专项整治,强化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
13 |
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 |
2016年8月 |
住建部 |
深度融合BIM、大数据、智能化、移动通讯、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实现BIM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应用,促进企业设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在施工现场建设互联网基础设施,广泛使用无线网络及移动终端,实现项目现场与企业管理的互联互通强化信息安全,完善信息化运维管理体系,保障设施及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
14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 |
2016年7月 |
国务院 |
2017年要全面启动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基本完成“三下”开采、石膏矿等影响大的非金属矿采空区、大面积连片和总体积超过100万立方米的采空区治理任务。 |
15 |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
2016年6月 |
自然资源部 |
提出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加强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相关规划在土地利用上的安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并预计到2020年,全国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071.93万公顷。 |
16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 |
2016年5月 |
住建部 |
大多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仍处于起步阶段,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面临建设发展需求旺盛。实现到2020年,不低于50%的城市完成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补充完善城市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涉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内容。实现到2020年,不低于50%的城市初步建立包括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规划建设管理、档案管理等的综合管理系统。 |
17 |
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 |
2016年4月 |
自然资源部 |
国土资源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3,256万亩,有效保障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与基础设施、民生改善、新产业新业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项目用地需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普遍提高,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降低20%,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进一步加大,用地控制标准体系健全,节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 |
18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2016年3月 |
全国人大 |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放在首要位置,推动长江上中下游协同发展。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推进建设用地多功能开发、地上地下立体综合开发利用。 |
19 |
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
2016年2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提出要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路网系统,提升城市道路网络密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
20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
2016年2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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