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行为》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减少售后纠纷,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 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委托中介机构销售新建商品房的,应在商品房销售大厅显著位置集中公示和警示以下信息,同时在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示以下内容。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商品房行业分析报告-行业供需现状与发展前景研究

  1.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在售商品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2.商品房项目规划总平面图、楼幢建筑平面图、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层数、户型详图,已批准预售的楼幢(预售楼幢号与规划不一致的,应作特别说明)、房屋对应土地使用年限、房屋规划用途,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公共配套说明、地下停车位平面图、人防区域平面图,停车位配比,地下车位租售方案等,位于人防防护区范围内的停车位(车库)应注明“人防车位(车库)”。

  3.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项目,应公示抵押权人基本信息、抵押金额、抵押年限、抵押权人同意销售抵押房屋的证明材料。

  4.《江西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销售公示表》(一房一价表),内容包括:每套商品房楼层、朝向、房号、户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销售价格、价格有效时间等情况。

  5.精(全)装修商品住房需公示住宅装修价格、住宅装修交付标准清单、装修价格评估报告等内容。

  6.销售现场应公示销售人员信息,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相片及上岗证明、工号等。未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列入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的,应公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委托范围、时限。

  7.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帐户,住房城乡建设(房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举报电话。

  8.法律、法规、规章和主管部门要求公示的其他材料。

  9.设立警示栏,警示如下信息: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款项。符合条件收取定(订)金的,必须签订书面定(订)金协议,并提示购房者缴纳定(订)金的法律责任。

  (2)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可无理由退房”方式销售的,应明确退款时限。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等。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商品房。

  二、规范商品房销售前告知内容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应向购房人告知销售项目以下情况。

  1.在楼盘项目用地地块内部配置有垃圾中转站、废品站、公共厕所、危险品仓库等设施的。

  2.商品房项目配建有保障性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的。

  3.商品房户内存在上下水、暖气、强弱电、燃气等管线检修、检查井洞口的,或房屋室内空间部位有柱子或障碍物的。

  4.沙盘、户型模型、样板房与实际销售商品房的比例及有关详细信息。

  5.商品房价格是否包括水、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的费用。

  三、信息公示和告知行为有关要求

  1.公示期限自商品房销售之日起至全部销售完毕之日止。所有公示资料均需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2.公示的销售信息应与商品房网签备案信息一致,公示的项目名称应与已批准的预售许可证一致。

  3.公示信息以及宣传单、推介书等宣传资料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合法。

  4.不得公示或告知楼盘附近未建成招生的学校、幼儿园等信息;不得公示或告知未建成运营的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不得欺骗或误导购房人。

  5.商品房销售信息广告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有关规定。

  6.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专业培训,确保销售人员熟知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等情况以及房地产市场管理、信贷税收等方面的政策,严禁不符合项目实际或违反政策的误导和虚假宣传。

  四、加强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监管

  1.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应加强商品房现场销售行为的监管和指导,规范公示标准与方式,提高公示水平,保证公示效果。

  2.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应不定期组织对楼盘销售现场进行检查或暗访,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的全部在售楼盘进行现场巡查,确保销售现场公示和告知符合规定。

  3.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采取以下措施:

  (1)书面警示;

  (2)约谈企业负责人;

  (3)公开通报批评;

  (4)暂缓销售网签;

  (5)计入信用档案,列入行业失信企业名单;

  (6)列入资质许可机关抽查或审查企业。

  4.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应加强与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的联动,及时对辖区内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五、2019年12月1日以后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执行本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17日

资料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观研天下整理(YX)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老旧街区改造行业相关政策: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

我国及部分省市老旧街区改造行业相关政策: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

为了进一步推动老旧街区改造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12月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对改善小区公共设施(停车场地及充电设施、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小区绿化场地、健身步道等)的微更新项目,可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同时,支持利用存量房产发展新产业,

2026年04月1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住房租赁行业相关政策:全面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我国及部分省市住房租赁行业相关政策:全面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为促进住房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公租房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的,可按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6年04月0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全屋定制家居行业相关政策:制定智能家居互联互通标准

我国及部分省市全屋定制家居行业相关政策:制定智能家居互联互通标准

为促进全屋定制家居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数字消费提升行动,推动智能新产品应用,制定智能家居互联互通标准,推广柔性化定制化消费品生产模式。发展绿色消费,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产品。

2026年04月0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装配式住宅行业相关政策:促进超低能耗和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

我国及部分省市装配式住宅行业相关政策:促进超低能耗和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动装配式住宅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1月国务院发布《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施工、全装修或标准化装修交付,强化建筑工地固体废物源头管控。

2026年04月02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功能沙发行业相关政策:鼓励家具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体系

我国及部分省市功能沙发行业相关政策:鼓励家具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体系

为促进功能沙发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支持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健全农村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2026年02月2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物业管理行业相关政策:推动物业服务转型升级

我国及部分省市物业管理行业相关政策:推动物业服务转型升级

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9月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加力推动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扩围升级的通知》推动物业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发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向养老、托育、家政、餐饮、配送等领域延伸。

2026年01月0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家居装饰行业相关政策:鼓励居民开展城镇住房室内装修

我国及部分省市家居装饰行业相关政策:鼓励居民开展城镇住房室内装修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家居装饰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家居装饰行业稳定发展,比如福建省发布的《福建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河南省发布的《河南省临港产业发展规划(2025—2035年)》。

2025年12月2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水利行业相关政策:提升水利工程智能运管能力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水利行业相关政策:提升水利工程智能运管能力

为了进一步推动智慧水利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推动“天空地水工”一体化监测感知、水网工程建设管理、江河湖库巡查等应用场景开放,提升流域智能防洪、水网智能调度、河湖库立体空间智能监管、水利工程智能运管等能力。

2025年12月15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