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级别 |
发布时间 |
部门 |
政策标题 |
主要内容 |
装配式建筑占比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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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
2017.03 |
住建部 |
《“十三五”装配式及建筑行动方案》 |
提出到2020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和鼓励推进地区分别大于20%、15%和10% |
地方配套 |
2017-2018 |
北京等各地区住建厅 |
各地区《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明确2020年、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明确重点推地区、积极推进地区、鼓励推进地区及各地区比例目标 |
建筑装配化率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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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
2017-2018 |
住建部 |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
明确规定被评定为装配式建筑的单体建筑需满足下列条件:1)竖向承重构件为混凝土材料时,预制部品部件比例不应低于50%;2)竖向非承重构件为金属材料、木材及非水泥基复合材料时,竖向构件应全部采用预制部品部件;3)楼盖构件比例不低于70%;4)外围护墙比例不低于80%;5)内隔墙不低于50%;6)采用全装修 |
地方配套 |
2017-2018 |
北京等各地区住建厅 |
《北京市发展装配式建筑2017年工作计划》等 |
细化了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评价标准、实施范围等,如北京规定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同时明确高度在60米(含)以下时,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40%,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时,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20% |
装配式建筑补贴支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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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
2016.09 |
国务院 |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
明确提出推进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措施,包括加大政策支持,给予相关企业政策优惠、税收优惠、土地保障等 |
2017.03 |
住建部 |
《“十三五”装配式及建筑行动方案》 |
明确提出要落实支持政策,包括鼓励各地创新支持政策,加强对供给侧和需求侧双向支持力度,加强士地保障,税收优惠等,同时可将装配率水平作为支持鼓励政策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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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配套 |
2017-2018 |
上海等各地区住建厅 |
各地区《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等 |
如北京提出包括面积奖励、财政奖励、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房屋预收便利等支持政策;上海提出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
各地为了执行落实这些政策,在土地出让合同上就要求兴建装配式。例如,早在2016年,南京国土部门发布的2016年第05号土地出让公告,来自江宁、江北的10幅地块将在7月8日正式公开出让。这10幅地块中,有8幅将采用“限价”新规。此外,有6幅地块的公告备注中首次出现了“装配式建筑”的强制性要求。除了南京市,长春、杭州、湖州、嘉兴、成都、佛山等多省市开始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必须采用装配式建筑。
省市地区 |
相关规定 |
南京市 |
南京市国土局2016年第5号土地出让公告中首次明确将“装配式建筑”写入公告,土地出让公告中,6幅地块的公告备注中首次出现了“装配式建筑”的强制性要求。 |
海南省 |
新出台的《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暂行)》要求,住建部门在土地出让前,需明确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如果实施应明确相关指标。土地出让成交后,就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与竞得人签定补充协议,并负责监管。 |
黑龙江省 |
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将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
成都市 |
全市新建房建工程项目应在土地出让阶段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每一宗拟出让土地具体的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写入《(招拍挂)建设条件通知书》中予以明确。 |
德阳市 |
全市在2020年1月1日前已出让土地但未明确装配式建筑具体要求的项目,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获得时间为准)应全面推行装配式建设方式(含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 |
嘉兴市 |
嘉兴市拍卖嘉秀洲-004号地块,在挂牌出让时明确要求做装配式住宅,这是嘉兴市首例在土地出让中,明确必须采用装配式建筑。 |
佛山市 |
各区自然分局在编制出让方案时征求住建部门意见,明确出让地块需要使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出让公告注明“受让人需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的,该用地必须按照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的认定按照国家或省现行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装配式建筑行业分析报告-行业规模与运营商机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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