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以下简称4号文件)要求,及时掌握全国设施农业用地情况,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用地监管,部研究开发了“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要求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图入库范围
 
        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范围以省级落实4号文件具体实施办法明确的设施农业用地范围为准,包括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用地情形。其中,直接利用耕地耕作层或其他农用地表层土壤进行农业生产的普通塑料大棚、下挖覆土式大棚、普通日光温室和非硬化的养殖坑塘用地可不纳入上图入库范围,但配建的耳房、看护房、管理房等应纳入上图入库范围。严禁将非设施农业用地以设施农业用地名义上图入库。
 
        二、上图入库方法
 
        设施农业用地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上图入库,以设施项目为单位,在取得用地、设施建成和变更三个阶段通过“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上图入库。
 
        (一)取得用地阶段。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乡镇政府汇交的信息后及时核验,在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名称、位置、用途、类型、生产期限等项目概况,以及项目用地总面积和地块坐标、使用农用地和耕地面积、用地破坏耕地耕作层面积和地块坐标等用地情况在监管系统上图入库。
 
        涉及使用永久基本农田需补划情形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并落实补划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概况、用地情况、使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情况等在监管系统上图入库。同意使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要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规定,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区位、面积及耕地质量等要符合有关要求。
 
        (二)设施建成阶段。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设施建设用地的监管,设施建成后,及时拍摄能整体准确反映设施内外部建设情况的照片并在监管系统上图入库。涉及用地变化的,应在监管系统中专门作出说明。
 
        (三)变更阶段。设施农业生产发生变化的,包括改扩建、续期、转为其他农业用途、停止生产等,按有关规定处置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在监管系统中变更相关信息,并上传变更后的土地利用状况照片。其中,属于改扩建的,涉及新增用地按单独项目要求报备,项目名称注明为原项目改扩建。
 
        上图入库信息实行县级直接报送,市、省、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信息共享。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需要,开发省级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部监管系统将提供数据接口予以支持。
 
        国有土地上的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具体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规定。
 
        三、信息应用
 
        省、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情况掌握动态,必要时组织实地核实,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部将利用卫星遥感影像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耕地保护检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执法等工作中,对设施农业用地的认定将依据上图入库信息,设施农业用地未按要求上图入库的,管理中不予认可。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上图入库有关信息,将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是掌握和分析各地设施农业用地情况必要的技术手段,是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保障用地规范有序和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门作出安排部署,保障人员力量和工作经费,建立有效工作机制。部及时提供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培训,指导掌握系统应用要求,确保系统平稳运行。
 
        监管系统将于2020年8月运行。4号文件出台后新建或在建的设施农业用地,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全部上图入库;4号文件出台前已建的设施农业用地,原则上在2021年6月30日前全部上图入库。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农业市场前景研究报告-行业规模现状与发展潜力评估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住房租赁行业相关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床位)供给

我国及部分省市住房租赁行业相关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床位)供给

为了进一步推动住房租赁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4月商务部等9部门等发布《关于深化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的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2025年07月2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老旧小区改造行业相关政策: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

我国及部分省市老旧小区改造行业相关政策: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老旧小区改造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老旧小区改造行业稳定发展,比如上海市发布的《上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北京市发布的《深化物业管理改革创新 持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2025年07月0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建筑节能行业相关政策:推动建筑业绿色化转型升级

我国及部分省市建筑节能行业相关政策:推动建筑业绿色化转型升级

为了进一步推动建筑节能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等发布《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建筑保温材料管理,鼓励居民开展城镇住房室内装修。

2025年07月0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绿色建筑行业相关政策: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我国及部分省市绿色建筑行业相关政策: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绿色建筑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绿色建筑行业稳定发展,比如海南省发布的《关于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政策措施》、江苏省发布的《江苏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若干政策举措》。

2025年06月2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社区行业相关政策:开展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社区行业相关政策:开展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智慧社区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智慧社区行业稳定发展,比如北京市发布的《深化物业管理改革创新 持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江苏省发布的《江苏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2025年06月2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装饰装修行业相关政策:鼓励居民开展城镇住房室内装修

我国及部分省市装饰装修行业相关政策:鼓励居民开展城镇住房室内装修

为促进装饰装修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等发布《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建筑保温材料管理,鼓励居民开展城镇住房室内装修。

2025年06月2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冷库行业相关政策: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

我国及部分省市冷库行业相关政策: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

近些年来,为了促进冷库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4年12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建设一批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环节成本。

2025年05月0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软体家具行业相关政策:鼓励家具行业建设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服务平台

我国及部分省市软体家具行业相关政策:鼓励家具行业建设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服务平台

为推动软体家具行业的发展,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5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轻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家电、家具等行业建设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服务平台,构建基于消费数据驱动的产供销一体化运营模式,推广全屋定制、智能家居解决方案。

2025年04月23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