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
内容 |
进入省高层次人才序列 |
全职引进的应届博士毕业生,若为青海“一优两高”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可直接认定为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拔尖人才,给予40万元一次性特殊经费支持。 |
破格职称评定 |
在青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
保障住房(人才公寓) |
在我省未享受政府提供住房且用人单位暂时不能解决住房的,可申请入住由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住房。愿意在青购买住房的,各市州、省直用人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
“家庭式”引才 |
享受“家庭式”人才引进政策,其配偶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以上,专业、能力、素质等符合引进单位实际岗位需要,并且身份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在引进单位有空缺编制的前提下,可简化程序直接考核聘用。 |
从优保障子女入学 |
按照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优先安排的原则,从优保障子女入学。 |
“专人专编” |
到省内事业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优先在空编内落实编制,确无空编的,可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人才证书向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请事业编制,实行“专人专编”。 |
绩效工资 |
用人单位可参照引进人才来青前的收入水平和在青工作绩效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后,协商确定其合理薪酬;也可以课题、项目为核算单位,实行项目工资。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
科技成果重奖 |
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70%。 |
“三个优先” |
优先参加学习进修、实践考察,优先支持参加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 |
点对点服务 |
省人才办建立长期联系服务机制(人才服务热线0971—8585000),采取座谈会、走访慰问等形式,密切与引进人才的联系,了解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
选调生政策 |
内容 |
长期关注 |
把选调生纳入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市县委书记、组织部长一对一、一对多的跟踪培养工作机制,及时给予工作指导。 |
重点培养 |
坚持把选调生培训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开设“新苗”干部培训班,让选调生在调训培训中开拓视野、提升能力素质。 |
大胆使用 |
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求全责备等观念,打破隐性台阶,大胆使用优秀选调生。2014年以来我们招录的411名国内重点高校选调生,已逐渐成为各单位工作骨干。 |
关心关爱 |
注重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实施工作交流、谈心谈话、走访慰问等制度。选调人员到岗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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