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政策 |
2017年 |
关于延长《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两个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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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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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
《上海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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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
《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更加便利更加开放地引进外国人才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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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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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 |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人才引进办理实施特殊便利化举措的通知 |
措施 |
主要内容 |
完善“居转户”等人才引进政策 |
完善居住证积分、居住证转办户籍、直接落户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强化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的引才机制。 |
参加人才博览会 |
遵义市参加”第八届线上线下贵州人才博览会暨脱贫攻坚专项引才行动”引聘 |
深入推进中央和本市“千人计划” |
充分利用驻海外各类机构、社会组织的网络优势,加大对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尤其是外籍专家的引进力度。 |
优化永久居留证申办条件,扩大申办范围 |
取消对申请人就业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居住时限要求,健全完善市场认定人才机制。 |
完善永久居留证申办途径,探索从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转化衔接机制。 |
对入选中央和本市“千人计划”等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政府向公安部推荐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充分发挥R字签证(人才签证)政策作用,扩大R字签证申请范围。 |
扩大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口岸和境内申请办理R字签证的范围,为其提供入境和停居留便利。 |
实施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上海创新创业政策。 |
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双自”地区就业的外国留学生,经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或者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出具证明,可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
进一步简化来上海创新创业的外国人入境和居留手续。 |
持有工作许可证明来上海工作的外国人,入境后可直接凭工作许可证明申请有效期1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也可向抵达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Z字签证(工作签证),入境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应期限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
制定实施港澳居民特殊人才及家属来上海定居政策。 |
对已获得永久居留资格或者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签发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
完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制度 |
根据不同条件适度延长B证有效期限,最高期限可到10年。对科技创新人才放宽申请条件,进一步发挥B证的引才、留才作用。持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可直接办理B证。 |
健全人才引进的便利化服务机制 |
加快推进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两证合一”试点,建立一口受理机制,为外籍人才来沪工作提供更大便利。 |
扩大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 |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在海外建立办学机构、科研院所在海外建立科研机构,鼓励企业在海外投资设厂、并购、建立研发中心和高端孵化基地,吸引使用当地优秀人才。 |
创新科学高效的人才管理制度 |
深化“双自联动”建设国际人才试验区;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完善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模式 |
序号 |
条件 |
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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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
2 |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
3 |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
4 |
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
5 |
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
6 |
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
7 |
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
8 |
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技能类职业、工种范围另行发布 |
9 |
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
10 |
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
11 |
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
12 |
科创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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