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政策名称 |
2018年 |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津党发〔2018〕17号) |
《天津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专项资助实施细则》 |
|
关于开展2018年度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
|
2019年 |
《天津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专项资助实施细则》 |
2020年 |
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关于优化调整技能型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 |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海河英才”人才引进联审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 |
|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人才引进落户全流程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 |
时间 |
措施 |
2017年 |
实施“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 |
做好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 |
|
做好人才与项目对接活动 |
|
做好高层次人才各种奖项申报 |
|
开展2017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调查 |
|
2018年 |
“津洽会”人才智力引进活动 |
2019年 |
市人才服务机构邀请市人大代表共商人才引进服务措施 |
开展2019年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调查的通知 |
|
出台人才公寓认定支持办法助力“海河英才”来津创业 |
|
创新推进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
|
2020年 |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调查的通知 |
市人社部门领导深入企业开展联系服务活动 |
2020年,天津市人才落户制度改革,大幅放宽五类人才落户条件,降低落户门槛。
人才类型 |
条件 |
学历型人才 |
本科一般不超过40周岁,硕士学位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不受年龄限制,可直接落户。 |
资格型人才 |
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以及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可直接落户。 |
技能型人才 |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的技能型人才,可直接落户。 |
创业型人才 |
对创办符合我市产业政策且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个人累计缴纳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创业型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可直接落户。 |
急需型人才 |
对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企业的急需型人才,由企业家自主确定落户条件。 |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