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政策/措施 |
2019年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发展“三个经济”若干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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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国西部海外博士后创新示范中心”建设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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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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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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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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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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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多项措施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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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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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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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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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省级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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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2020年度苏陕专业技术人才扶贫协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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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意见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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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2020年省级科技特派员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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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陕西行动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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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带一路”建设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序号 |
申请“青年百人计划”人选条件 |
1 |
属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
2 |
在海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
3 |
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或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
4 |
引进后全职到我省工作。 |
5 |
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
注: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序号 |
申请“百人计划”短期项目人才引进条件 |
1 |
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引才标准。 |
2 |
在省内有固定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
3 |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省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
引进人才要求 |
补助/补贴 |
“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引进人才 |
省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
“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引进人才在合同期满后申请全职来陕工作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后,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同意 |
省财政再为其发放人民币20万元的补助。 |
引进人才单独来陕工作的 |
用人单位要为其租用100平米左右的住房或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 |
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一同来陕工作的 |
用人单位要为其租用150平米左右的住房或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 |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5年内境内 |
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
博士后落户 |
一次性补助20万 |
对于出站后与在陕企业(含驻陕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落户我省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
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 |
对我省各设站单位招收的具有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全职)或外籍人员 |
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由省财政每人每年再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 |
省财政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助 |
由省财政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 |
对前来我省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基地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全职) |
省财政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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