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20年,在疫情叠加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使得基建逆周期调节政策的持续加码。例如在2020年1月,中央“一号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加强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抓紧启动和开工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适时推进工程建设。随后3月发改委、住建部共同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推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应用。
此外在2-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常务会等四次召开会议强调要加快 5G 基站、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新基建的推出将推动建筑业向更高效的发展模式转型升级,为经济提供新的增长动力。而预计基建投资将成为拉动建筑业增长的关键驱动力。由此可见,疫情下宏观政策边际宽松,有望进一步改善建筑施工企业融资环境,对建筑业保持中低区间的增长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
颁布时间 |
颁发部门 |
文件名称 |
核心内容及主旨 |
2017年2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优化市场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打造“中国建造”品牌。 |
2017年3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将北京等2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的通知 |
通过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开展试点,因地制宜开展城市设计,对避免城市“千城一面”,延续城市文脉,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开展城市设计试点,为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工作积累经验,推动提高各地城市设计水平。 |
2017年4月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
促进大型企业做优做强. 形成一批以开发建设一体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为业务主体、技术管理领先的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专业化施工。进以特定产品、技术、工艺、工种、设备为基础的专业承包企业快速发展。弘扬工匠精神.培育高素质建筑工人.到2020年建筑业中级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数量达到300万.加强业态创新.推动以 “互联网+”为特征的新型建筑承包服务方式和企业不断产生。 |
2017年5月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
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构建统一、开放的勘察设计市场;完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业;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完成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全面深化企业体制改革,基本完成“事转企”改革及国有勘察设计企业改革,建立和完善满足市场化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勘察设计企业股权激励制度。 |
2018年5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
2019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试点地区审批事项和时间进一步减少;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
2019年1月 |
住建部 |
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 |
全面清理对民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设置的不平等限制条件和要求,推进统一建筑市场体系建设,优化招投标竞争环境,推行银行保函替代保证金,加强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畅通民营建筑企业沟通渠道。 |
2019年3月 |
住建部 |
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
2019年将重点推进着力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加大事故查处问责力度、改革完善安全监管制度、提升安全综合治理能力4项主要工作任务,进一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市场监管
司2019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推进建筑业重点领域改革,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
||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
|
2019年4月 |
国家发改委 |
2019
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 |
在城市群和都市圈构建以轨道交通、高速公路为骨架的多层次快速交通网,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的融合发展。 |
2019年5月 |
住建部国家发改委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明确了工程总承包的适用范围、在发包和实施阶段的具体内容、基本原则以及监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
2019年6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
提出在控制隐性债务的同时,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充分发挥专项债券作用,支持有一定收益但难以商业化合规融资的重大公益性项目;金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融机构按商业化原则依法合规保障重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允许将专项债。 |
2019年9月 |
住建部 |
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 |
提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大重大装备和数字化、智能化工程建设装备研发力度,全面提升工程装备技术水平。 |
国务院 |
国务院常务会议 |
按规定提前下达明年部分专项债额度,确保明年初即可使用见效,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明确重点领域和禁止领域,不得用于土地储备、房地产、置换债务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以省为单位,专项债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的规模占该省份专项债规模的比例可为20%左右。 |
|
2019年10月 |
国务院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规范政府行为,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财产权等权益的保护;优化市场环境,对压减企业开办时间、保障平等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涉企收费、解决融资难和融资贵等作了规定和规范。 |
2019年11月 |
财政部预算司 |
财政部提前下达 2020 年部分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万亿元 |
经国务院同意,近期财政部提前下达了2020年部分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万亿元,占2019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2.15万亿元的 47%。同时,要求各地尽快将专项债券额度按规定落实到具体项目,做好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工作,早发行、早使用,确保明年初即可使用见效,确保形成实物工作量,尽早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拉动。 |
住建部和应急管理部 |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强化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等。 |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 |
对基础设施领域和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多渠道规范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降低部分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将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由25%降至20%;对补短板的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方面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前提下,可适当降低资本金最低比例,下调幅度不超过5个百分点。 |
|
中共中央政治局 |
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工作会议 |
当前扩大有效投资要把水利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作为突出重点、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并进一步强调要注重发挥财政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对基建投资的带动作用。 |
|
2019年12月 |
国家发改委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修订内容主要涉及推进招投标领域简政放权;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提高招投标公开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提高招投标效率;解决低质低价中标问题;加强和创新招投标监管等八个方面。对现行《招标投标法》未规定的招标终止、异议与投诉处理程序、招标档案管理、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等基本制度作了补充规定,对法律实施过程中有关方面理解和执行上存在疑问的规定作了进一步明确。 |
2020年1月 |
国务院 |
常务会议 |
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出台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支持政策,推进智能、绿色制造。 |
2020年2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 |
加强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抓紧启动和开工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开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前期工作,适时推进工程建设。 |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要以整体优化、协同融合为导向,统筹存量和增量、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发展,打造几月高效、经济适用、职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
|
2020年3月 |
中共中央政治局 |
常务委员会 |
要加大公共卫生服务,应急物资保障领域投入,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
发改委、住建部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总承包项目如何发包和承包以及项目实施提出了系列规范意见,推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应用。 |
|
2020年4月 |
财政部 |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 |
明确政府的专项债不用于土地收储和与房地产相关的项目。同时,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要求,在专项债的使用范围方面做了调整,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了专项债券的支持范围。 |
在国家层面的带动下,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建筑业相关政策。例如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改革发展步伐;江西税务部门发布了房地产及建筑业税收政策和征管有关问题公告,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确保建筑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建筑行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稳增长、扩投资、促发展”的十条措施》等一系列文件,推动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政策在建筑领域落实落地。
省市 |
政策文件 |
主要内容 |
陕西 |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稳增长、扩投资、促发展”的十条措施》 |
进一步缩短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周期,简化优化申请材料。全面推行建设行业企业和个人职业资格证书电子化。 |
《进一步促进住建领域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激发民营建筑业企业创新和活力,更好推动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持续实施“一企一策”帮扶,大力扶持优势企业。 |
|
《关于申报陕西省支持鼓励建筑企业对外市场拓展奖励措施的通知》 |
推动建筑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按照相关政策对“三个经济”建筑企业对外拓展中表现优异的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予以重点奖励 |
|
湖南 |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大力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化申报和审批,完善“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效率。 |
贵州 |
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 |
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证书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有效期自动顺延的证书无需更换或重新打印,有效期信息可通过我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在此期间原证书可用于工程招投标等相关活动。 |
安徽 |
《关于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 |
主要聚焦用工短缺、资金紧张、物料供应不足、项目承接履约和行业发展等5个问题。明确,由疫情造成的停工损失和建造成本上涨由工程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 |
广西 |
《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
鼓励企业提升资质、资本市场上市、做大做强,激励企业工程质量创优、研发争先的政策意见,激发建筑企业提升竞争力、提高业务承揽能力,以解决建筑施工生产总值低、税收外流、就业率低等问题,以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加快发展。 |
山西 |
《关于支持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 |
《实施意见》提出,深化国有建筑业企业改革,引导企业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引导企业现代管理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化管理转变。加大对骨干企业申报工法、专利的扶持力度,鼓励骨干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加强与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以市场为导向,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
山东省 |
《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实施细则》 |
在山东省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依法取得本省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不分主项和增项。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的通知》 |
对具有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可以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对具有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可以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 |
|
建省 |
《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实施计划》 |
以“抓龙头、兴产业、建精品”为目标,通过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实施计划,着力提升龙头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发挥龙头企业支撑和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业发展壮大。到2020年,全省再新增5-7家施工特级总承包企业、15家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企业,重点培育1-2家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亿元的“海西建筑航母”企业。 |
广东 |
《关于精准施策支持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
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工程工期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0条不可抗力的规定,对疫情影响的工期予以顺延。合同工期内已考虑的正常春节假期不计算在顺延工期之内。 |
四川省 |
《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着力解决建筑业产业结构不优、行业科技创新不足、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 |
重庆 |
《重庆市2020年建筑业管理工作要点》 |
2020年,力争实现全市新增特级施工资质企业2家,新增一级施工资质企业50家,高等级资质企业占比进一步提升。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建筑业开放发展的若干意见》 |
明确到2020年,全省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达到85亿美元以上,培育4家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进入ENR国际承包商250强和国际工程设计企业225强;到2022年,全省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力争达到100亿美元以上,形成一批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国际市场竞争力强的外向型建筑企业。 |
青海 |
《2020年青海省建筑业工作要点》 |
依托住建部帮扶大通县、湟中县的有利时机,协助湟中县、大通县建立建筑业总部基地,培育优势建筑业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高建筑业对当地经济的带动作用。 |
内蒙古 |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到2020年底,全区特级和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及甲级勘察、设计、监理等类别企业全面推开BIM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以国有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筑、申报绿色建筑的公共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小区项目等集成应用BIM的比率达到60%。 |
吉林 |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支持政策,将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纳入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利用省级现有专项资金,支持推广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
辽宁 |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放宽资质承揽业务范围,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按规定可以在市政公用工程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工程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 |
城市/地区 |
政策文件 |
主要内容 |
兰州市 |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建行业企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兰州市城关区房产保障中心对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公安、环卫、公交、物业等行业人员,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审核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报即审。对急需办理的公租房事项,采取电话沟通、线上办理的方式进行。 |
高新区 |
《高新区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企业达产增效扶持政策暂行办法》 |
对2020年新增的资质以上建筑企业给予税收返还及入库产值奖励,鼓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建筑企业深耕本地市场,政策出台以来,已吸引在我区新注册设立建筑公司2家。 |
玉溪市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
从十个方面促进全市建筑业发展,一是做大建筑企业,二是做强专业企业,三是大力培育发展建筑业劳务服务企业,四是积极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五是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六是优化一批其它行政职权事项,七是加大本地建筑业企业参与本地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八是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九是鼓励企业工程质量安全创优争先,十是积极为企业减轻负担。 |
平阳县 |
《关于鼓励平阳县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意见》 |
一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列入重点培育企业名录内的企业开通审批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环境;立足"走出去"发展,同时鼓励建筑业回归,推动“平阳人经济”转化为“平阳经济”,实施地方财政贡献奖励制度;支持有条件的优秀及以上建筑业企业筹建现代建筑产业园区或建筑业总部大楼。二是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调整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制度;建立工程项目履约担保额度浮动机制;加强信贷支持;优化社保基金缴纳方式。三是推进行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由房建施工向其它专业领域转型;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 |
德州市 |
《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从4个方面提出了16条政策措施。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800亿元,增加值200亿元;拥有特级资质企业5家以上;行业从业人数30万人以上。 |
金华义乌市 |
《关于扶持我市建筑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
鼓励通过申报、兼并、重组等方式提升企业资质等级,对房建、市政总承包资质晋升为特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房建、市政总承包资质首次晋升为一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告知承诺审批新模式,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
沈阳 |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复工政策措施》 |
涉及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管、提高质量保修抵押金返还比例等方面。 |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绿色建筑行业投资分析报告-市场竞争现状与未来前景研究》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