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为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促进绿色建筑行业生产和发展的工作意义重大。2013-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个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文件,做到了政策先行,为行业相关的评价认证工作提供了标准。
时间 |
颁布机构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2013年 |
国家能源局 |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 |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质检部门要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编制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引导规范市场消费。质检、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 |
2014年 |
工信部、住建部 |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 |
为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规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 |
2015年 |
工信部 |
《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 |
到2018年,绿色建材生产比重明显提升,发展质量明显改善。绿色建材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提高到20%,品种质量较好满足绿色建筑需要,与2015年相比,建材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8%,氮氧化物和粉尘排放总量削减8%;绿色建材应用占比稳步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30%,绿色建筑应用比例达到50%,试点示范工程应用比例达到70%,既有建筑改造应用比例提高到80% |
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 |
《推进绿色建材发展与应用的实施方案》中建材联新发〔2016〕113号 |
制定各产业的绿色发展与应用行动方案,开发绿色建材产品、拓展绿色建材应用领域,编制不同产品的绿色标识体系,制定绿色建材产品应用的具体导则,全面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 |
2017年 |
工信部、质检总局等 |
《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认联〔2017〕544号 |
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科学、完备、有效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现一类产品、一个标准、一个清单、一次认证、一个标识的整合目标,建立完善的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机制,全面提升建材工业绿色制造水平。到2020年,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以上 |
2018年 |
住建部 |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8年工作要点》 |
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扩大绿色建筑强制推广范围,力争到2018年底,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 |
2019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
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了修正,重新构建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指标体系,主要评价体系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方面组成 |
2019年 |
市场监管总局、住建部、工信部 |
《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共同推进绿色建材产品的认证工作。按照规定,绿色建材产品实行分级评价认证,由低至高分为一、二、三星级,获认证产品将被政府项目优先选用 |
2020年 |
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
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
此外,多个省市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绿色建筑行业发展。湖南省要求到2020年,将实现市州中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10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市州中心城市绿色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省市名称 |
要点 |
北京 |
到2020年底,北京市绿色建筑面积占城镇民用建筑总面积比例达到25%以上,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上应用比例达到40% |
上海 |
到2020年,海绵城市建设面积达到200平方公里。“十三五”时期,完成1000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通过地方立法建立强制推行制度,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低碳发展实践区、重点功能区域内新建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不得低于70% |
重庆 |
确保2020年底竣工阶段城镇新建建筑在绿色建筑中的比重不低于50%。试点利用绿色金融政策推动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实现2020年新增既有公共建筑改造面积120万平方米,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
河北 |
到2020年,城镇既有建筑中节能建筑占比超过50%,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建设被动式低能耗建筑100万平方米以上;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超过50% |
陕西 |
到2020年力争实现三大具体目标: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建设被动式低能耗建筑20万平方米 |
福建 |
十三五”期间,福建省新建建筑将100%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逐步提升能效水平。所有新建城区均按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同时,在旧城区、棚户区重点实施绿色更新,将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政景观改造相结合,规模化地改善城市核心地段的居住环境 |
湖北 |
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是,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低能耗标准,县以上城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建筑节能能力达到75.28万吨标煤;发展绿色建筑1300万㎡,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1650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10万㎡ |
浙江 |
到2020年,实现全省城镇地区新建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10%以上 |
山东 |
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新增绿色建筑2亿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00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1.5亿平方米以上、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500O万平方米以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50兆瓦以上。到规划期末,全省城镇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达到50%以上 |
广东 |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大幅提升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和运行阶段绿色建筑比例。“十三五”期间,新增绿色建筑2亿平方米。“十三五”期间,全省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20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800兆瓦 |
河南 |
到2020年,全省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绿色建材在城镇新建建筑的应用比例达到40%。“十三五”期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5000万平方米 |
湖南 |
到2020年,将实现市州中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10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市州中心城市绿色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
吉林 |
2018-2020年,各地区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年度比例分别要达到30%、40%、50%以上,本项工作已列入省政府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
黑龙江 |
规定到“十三五”期末,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超过260万平方米。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推广建筑节能产品和绿色建材,促进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新型保温墙体材料、太阳能热水系统等绿色产业发展 |
辽宁 |
到2020年,全省城镇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50%;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
目前,在绿色建筑激励政策中财政补贴最受青睐。各省市对绿色建筑行业的财政补贴标准是以星级标准、建筑面积、项目类型和项目上限等组合方式来确定的,并且有多个省份(直辖市)明确了对星级绿色建筑的财政补贴额度。2020年3月15日,济南发布《关于促进济南绿色建设国际产业园发展十条政策》,明确对符合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按济南市奖励标准给予建设单位1:1的配套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省市 |
政策名称 |
补贴标准 |
北京 |
《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二星级标识项目22.5元平方米,三星级标识项目40元/平方米 |
天津 |
《天津市绿色建筑试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资助上限5万元。分两次披付,申报单位签署任务合同书拨付3万元;项目验收合格拨付2万元 |
上海 |
《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
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50元,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
重庆 |
《重庆市绿色建筑项目贴资金管理办法》 |
补获得金级、铂金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按项目建筑面积分别给予25元/平米和40元/平米的补助资金,仅获得金级、铂金级绿色建筑竣工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予10元/平米和15元/平米的补助资金 |
黑龙江 |
《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
住建部门对取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并继续开展绿色建筑业务的相关企业,在信用评价、资质升级等方面子以优先考虑或加分;在国家、省级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对绿色建筑项目优先推荐、优先入选或适当加分。支持金融机构在符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前提下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率上给子适当优惠 |
吉林 |
《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奖金管理办法》 |
绿色建筑专项奖补资金2000万元,三星级25元/m',二星级15元/m |
辽宁 |
《辽宁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
对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和具备一定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按相关规定申请中央财政奖励 |
青海 |
《青海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
对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城市配套费返还70%;取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城市配套费返还50%;取得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城市配套费返还30% |
河北 |
《2016年河北省建筑节能为与科技工作要点》 |
绿色建筑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
山东 |
《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一星级15元/平方米、二星级30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关于促进济南绿色建设国际产业园发展十条政策》 |
明确对符合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按济南市奖励标准给予建设单位1:1的配套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政策春风不断推动绿色建筑行业发展 |
|
河南 |
《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
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一星级绿色建筑达到一定规模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相关规定申请中央财政奖励或定额补助 |
浙江 |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
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 |
江苏 |
《关于推进全省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 |
绿色建筑二星、三星奖励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绿色建筑一星级设计标识的项目,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子奖励;对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在设计标识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10元/平方米奖励 |
福建 |
《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
对绿色建筑星级项目,市、县(区)财政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给子奖励。绿色建筑项目的设计费可适度上浮。金融机构应对绿色建筑建设和消费在授信管理、额度、定价等方面给子适度倾斜。对绿色建筑项目,各地纳入绿色审批通道 |
江西 |
《江西省绿色建筑实施意见》 |
各地要落实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土地、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支持绿色建筑项目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在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实行绿色建筑优先入选或优先推荐上报的制度 |
湖南 |
《湖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各地可在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部分奖励开发商或消费者;对其中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工程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建筑项目的信贷支持。 |
广东 |
《支持推广绿色建筑及建设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
二星级每平方米补助25元,单位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三星级每平方米补助45元,单位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海南 |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
获得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运p标识的项目可按规定申请中央财政奖励和分别返还20%、4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陕西 |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
对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奖励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10元、15元、20元。 |
四川 |
《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 |
通过绿色建筑认证的项目,有关门在“鲁班奖”、“广厦奖”、“天府杯”、“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等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应优先推荐上报 |
贵州 |
《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
对经营性营利项目要以容积率奖励为主。除争取国家绿色建筑奖励资金外,在获得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后,按实施绿色建筑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的3%以内给子奖励 |
内蒙古 |
《关于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 |
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减免城市配套费100%,取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减免城市配套费70%,取得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减免城市配套费50% |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绿色建筑行业投资分析报告-市场竞争现状与未来前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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