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政策 |
内容 |
2015年1月 |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货市场的指导意见》 |
首次推出“租售并举”的概念,提出积极培育经营住房租赁的机构、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房源向社会出租,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相售并举模式转变 |
2015年1月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 |
首次提出购租并举,地方建立住房租货信息政府服务平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房源、推进REIs试点、支持从租赁市场筹集公共租质房房源 |
2015年11月 |
《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 |
首次将公寓出租纳入生活服务业,要求重点发展短租公寓、长租公寓等细分业态 |
2016年6月 |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
培育市场供给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支持租质住房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住房租赁监管,6个方面全面部署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 |
2017年4月 |
《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
鼓励开发商参与工业用地改造租货用地,开展集体用地建设租赁用房试点 |
2017年5月 |
《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
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质合同,在租金、租期、承租人居住权利保障,双方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规范 |
2017年7月 |
《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
鼓励国有、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质企业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公司拓展住房租赁业务;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创新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体制;选取12城市试点 |
2018年4月 |
《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 |
鼓励住房租货企业结合自身运营现状和财务需求,开展资产证券化,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求,完善发展;住房租货市场配置政策 |
2018年9月 |
《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 |
住行消费方面,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总结推广住房租赁试点经验,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货市场;同时加快推进住房租赁立法,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
2019年1月 |
《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 |
进一步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住房消费需土地政策制求;加快发展住房租货市场,将集体定等土地建设租货住房作为重点支持内容 |
2019年3月 |
两会 |
将做到五个“坚持”,其中包含:坚持调结构、转方式。特别是要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重点解决新市民的住房问题。 |
2019年4月 |
《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 |
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 |
2019年5月 |
《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
将“住房租赁条例”列入《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
2019年6月 |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管公积金将加大租房消费支持力度。 |
2019年7月 |
《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 |
北京、长春、上海等16城入围“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直辖市每年10亿元;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每年8亿元;地级城市每年6亿元(试点为期3年) |
2019年9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 |
提出集中力量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 |
2019年12月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
大力发展租赁住房”确立为明年要抓好的重点工作之 |
2019年12月 |
《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 |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 |
2020年7月 |
《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入围城市名单》 |
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宁波、青岛、南宁和西安等8个城市入围,试点示范期为3年。直辖市每年10亿元,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每年8亿元,地级城市每年6亿元。 |
与此同时,为响应国家层面的号召,山东、海南、江苏等各省市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和供应计划以促进市场发展,如深圳引导城中村存量房屋开展规模化租赁业务,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北京市计划在2018-2021年期间,将供应约80万平集体土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每年约建设租赁住房10万套。
省份城市 |
政策 |
具体内容 |
广东省 |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鼓励各镇街(园区)统筹村(社区)存量房屋,与企业合作更新,以统租统收模式将连片出租屋改造为规模化定制化的人才公寓、长租公寓项目,纳人地方住房保障体系 |
《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
从增加供给、规范市场、规范城中村规模化改造、发挥平台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加强秩序整顿六大方面提出相关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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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17-2021年供应租赁住房用地825万平,建设租赁住房15万套,占市场化住房20%;到2020年,全市计划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建筑面积300万平,每年批准建筑面积按100万平米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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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
工作报告 |
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发放住房租赁补贴3万户以上 |
海南省 |
《关于支持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通知》 |
制定了详细政策,鼓励多主体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出财政、金融等多渠道支持住房租赁经营:提出先租后让、协议出让的供地方式;健全行业监管方面也提出明确 |
湖北省 |
《武汉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对武汉的奖补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等。企业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租赁期限长于6个月,每套住房最高补贴100元 |
江苏省 |
《江苏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行动方案(2019-2021年》 |
提出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加快推动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和监管平台建设与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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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底,建成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建设集体租赁住房总建面30万平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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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
《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的通知》 |
从培育供应主体、增加供应、鼓励租住消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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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1年将供应约80万平集体土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每年约建设租赁住房10万套 |
上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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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0年供应租赁住房用地1700万平,建设租赁住房70万套;建立住房租赁服务平台,落实相应的公共服务 |
深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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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35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共170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比例为20%;2018年7月31日后,除已批准的商务公寓外,各类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 |
四川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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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到2021年全市租赁住房保有量达151万套、1.36万平,较2017年增长25%、229% |
浙江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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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2018-2020年新增租赁住房占新增商品住房总量的30% |
河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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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20年利用国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3.8万套,利用集体土地和自有土地建设5000套,建设特色租赁小区5000套 |
《2020年省级财政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 |
明确了郑州年度总体目标:新增租赁住房4万套,其中新建、改建2万套,盘活存量房源2万套;新培育1家以上专业化、规模化企业;进一步健全住房租赁市场制度和体制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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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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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到2020年,筹集各类集中式租赁住房约16万套,其中:房企建设自持租赁住房2万套;2017-2020年完成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目标5000套,建设面积约45万平 |
《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个人出租自有住房每平方米奖励从12元提高6元至18元;提供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企业,当年累计备案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从1.2元提高到1.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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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
《兰州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实施意见》 |
提出从多方面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力争用5年时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9万套,使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有量达到12万套,基本满足社会各类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 |
重庆市 |
《财政资金支持租赁住房项目管理办法》 |
明确,新建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建安及装修(不含可移动的软装、购置家具家电等)成本的30%,且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平方米 |
不过,除了出台一系列政策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外,各级地府政府为引进人才,纷纷出台了减免租金和补贴等相关政策,如2020年8月21日,西安发布《西安市打造内陆改革开放人才高地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及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为A、B、C类人才自主购房的,补贴购房款的50%,上限按人才层级分别为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各类人才自主租房的,分别给予每月6500元、5000元、3500元、1000元、300元的租赁补贴。
城市名称 |
计划或政策名称 |
具体内容 |
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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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方图中骏广场国际公寓部分房源正式纳入虹桥商务区人才公寓范畴,差异化产品定位弥补虹桥商务区内高品质居住的需求 |
广州 |
《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
对相关工作负责主体、房源建设和筹集管理、分配管理等做了全面指示,房源筹集渠道多元 |
北京 |
《关于开展2019年度通州区人才公寓配租工作的通知》 |
级别越高的人才,可获租金减免越多 |
深圳 |
《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
人才住房共有6种套型面积及相关配套,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选址应以公共交通为导向。《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2019年度第一批次符合深圳市人才安居领军人才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申请人名单的公示》公布领军人才补贴标准,此外,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深圳市户籍。 |
武汉 |
《武汉市引才有才年度重点任务及资金安排》 |
进步放宽人才落户年龄限制,并且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年内筹长租公寓5万套,为大学生提供租赁补贴。发布大学毕业生租赁房配租公告,与武汉自如公寓、武汉蛋壳公寓、武汉江寓公寓、龙湖冠寓合作,利用长租公寓企业规范运营的房源作为大学毕业生租赁房配租使用。 |
珠海 |
《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 |
横琴新区优化引才聚才政策,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提高 |
海口 |
《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
主要对人才住房保障对象条件、人才住房建设原则性规定、保障标准、申请及服务程序、批后管理等内容做了明确说明。 |
西安 |
《西安市人才安居实施细则(试行)》 |
提出对取得资格的A类人才,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6500元;政府配租人才公寓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在西安工作5年并取得户籍,产权可赠子个人 |
《西安市打造内陆改革开放人才高地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及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
为A、B、C类人才自主购房的,补贴购房款的50%,上限按人才层级分别为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各类人才自主租房的,分别给予每月6500元、5000元、3500元、1000元、300元的租赁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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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
《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 |
对在宁企业工作的博士提供买房、租房等一系列安居政策 |
《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十项措施》 |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凭学历证书即可落户。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南京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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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 |
《琼海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
提出,到琼海市就业创业的9种类型人才,可由所在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市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进行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住房租赁行业投资分析报告-行业供需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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