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业务的主要监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等。
二、行业监管体制
1、行业资质管理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岩土工程企业从事建筑业领域的业务进行行业准入管理和资质审批。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资质类别 |
细分资质 |
施工总承包 |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等施工总承包资质 |
专业承包 |
地基基础工程;特种工程;环保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预拌混凝土;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铁路电务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机场目视助航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输变电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 |
劳务分包 |
施工劳务企业劳务分包资质 |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
2、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订),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将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3、行业质量管理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均将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 |
名称 |
实施时间 |
颁布号或颁布单位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2019年 |
主席令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2015年 |
主席令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2018年 |
主席令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2018年 |
主席令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014年 |
主席令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017年 |
主席令 |
7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2014年 |
国务院令 |
8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2004年 |
国务院令 |
9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2019年 |
国务院令 |
10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2017年 |
国务院令 |
11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2017年 |
国务院令 |
12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2018年 |
住建部令 |
13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2018年 |
建设部令 |
14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
2015年 |
建设部令 |
15 |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
2007年 |
建设部令 |
16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
2014年 |
住建部令 |
17 |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
2013年 |
发改委等八部委令 |
18 |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
2005年 |
建办[2005]89号 |
19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
2004年 |
建市[2004]200号 |
20 |
《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 |
2002年 |
建科[2002]222号 |
21 |
《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 |
2002年 |
建发[2002]223号 |
22 |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
2014年 |
建质[2014]103号 |
23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
2015年 |
建市[2014]159号 |
24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2013年 |
发改委等七部委令 |
25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
2008年 |
建质[2008]91号 |
26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
2008年 |
建质[2008]121号 |
27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2014年 |
住建部令 |
28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
2008年 |
建质[2008]75号 |
29 |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
2008年 |
建质[2008]76号 |
30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
2019年 |
建设部令 |
31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
2012年 |
公安部令 |
32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
2011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
33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2008年 |
国务院令 |
3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2019年 |
国务院令 |
四、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新基建”的提出,包括5G基站建设、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将进一步扩大国内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规模。我国基建规模快速扩大,建设用地日趋紧张,为减少占用耕地良田,建设项目逐渐向地质条件更加复杂地区转移,因而对包括地基处理在内的岩土工程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以高科技为支撑,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岩土工程行业的发展方向,未来岩土工程将逐步推广应用节能、绿色环保、节地、节材、成本省、工期短、效果好的创新技术。与此同时,近年来共建“一带一路”为我国岩土工程企业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和历史机遇,国家积极支持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的发展。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序号 |
政策名称 |
颁布时间 |
颁布号或颁布单位 |
1 |
《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
2020年5月 |
国务院 |
2 |
《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 |
2015年3月 |
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 |
3 |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
2017年10月 |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
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2017年2月 |
国办发[2017]19号 |
5 |
《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
2017年4月 |
建市[2017]98号 |
6 |
《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
2016年2月 |
国发[2016]8号 |
7 |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 |
2013年2月 |
国发[2013]8号 |
8 |
《“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
2017年2月 |
国发[2017]11号 |
9 |
《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 |
2017年10月 |
建质函[2017]268号 |
10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2019年10月 |
发改委令[2019]第29号 |
主要产业政策内容如下:
1、《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扩大有效投资。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75万亿元,比去年增加1.6万亿元,提高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000亿元。重点支持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建设,主要是: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数据中心,增加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以适应农民日益增加的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支持管网改造、加装电梯等,发展居家养老、用餐、保洁等多样社区服务。加强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增加国家铁路建设资本金1,000亿元。
2、《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
2015年3月,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在尊重相关国家主权和安全关切的基础上,沿线国家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的对接,共同推进国际骨干通道建设,逐步形成连接亚洲各区域以及亚欧非之间的基础设施网络”、“抓住交通基础设施的关键通道、关键节点和重点工程,优先打通缺失路段,畅通瓶颈路段”、“推动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畅通陆水联运通道,推进港口合作建设。加快提升航空基础设施水平,加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
中国将充分发挥国内各地区比较优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加强东中西互动合作,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目前已与60多个国家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备忘录,推动项目建设,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投资、资源开发、经贸合作、金融合作、人文交流、生态保护、海上合作等领域推进了一批条件成熟的重点合作项目。
3、《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创新对外投资方式,促进国际产能合作,形成面向全球的贸易、投融资、生产、服务网络,加快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对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加快中外标准衔接:以“一带一路”合作倡议为引领,优先在对外投资、技术输出和援建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积极参加国际标准认证、交流等活动,开展工程技术标准的双边合作。到2025年,实现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部有外文版。
提高对外承包能力:统筹协调建筑业“走出去”,充分发挥我国建筑业企业在高铁、公路、电力、港口、机场、油气长输管道、高层建筑等工程建设方面的比较优势,有目标、有重点、有组织地对外承包工程,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建筑业企业要加大对国际标准的研究力度,积极适应国际标准,加强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履约等方面管理,在援外住房等民生项目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沿海沿边地区企业合作“出海”,积极有序开拓国际市场,避免恶性竞争。推动企业提高属地化经营水平,实现与所在国家和地区互利共赢。
5、《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7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大力发展专业化施工,推进以特定产品、技术、工艺、工种、设备为基础的专业承包企业快速发展。加快传统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节能技术等融合,以创新带动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从使用材料、工艺等方面促进建筑的绿色建造、品质升级。以“一带一路”战略为引领,引导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建筑企业的对外工程承包能力,推进有条件的企业实现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共同发展。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综合发挥各类金融工具作用,重点支持对外经济合作中建筑领域的重大战略项目。完善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在投资保护、税收、海关、人员往来、执业资格和标准互认等方面的合作机制,签署双边或多边合作备忘录,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加强信息披露,为企业提供金融、建设信息、投资贸易、风险提示、劳务合作等综合性的对外承包服务。
6、《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提出9个方面36项具体措施。其中,提出“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与危房改造,围绕实现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目标,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和城镇旧房改造工程。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路网系统,提升城市道路网络密度。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统筹城市地上地下设施规划建设,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合理布局电力、通信、广电、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地下管网,加快实施既有路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入地工程。推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的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地铁建设、河道治理、道路整治、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地下综合管廊。加快城市易涝点改造,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和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强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7、《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
2013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国发[2013]8号),要求在未来20年中,瞄准未来信息技术发展的基础和前沿、岩土地质体的动力特性及地质灾害过程等工程技术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以产生变革性技术为主要目标,以信息技术、岩土工程和空气动力学为研究重点,探索和逐步推进相关设施建设,为保障国家重点任务的实施、引领未来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在岩土工程方面,适时启动超重力模拟研究设施建设,揭示复杂岩土地质体的动力特性;探索预研深部岩土工程研究设施建设,揭示深部岩体的力学特征。
8、《“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规划要求突出对“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和新型城镇化、脱贫攻坚的支撑保障。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部分地区和领域率先基本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高速铁路覆盖80%以上的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铁路、高速公路、民航运输机场基本覆盖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上的城市,沿海港口万吨级及以上泊位数稳步增加,综合交通网总里程达到540万公里左右。
9、《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快促进建筑产业升级,增强产业建造创新能力,2017年10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建质函[2017]268号),真空预压法组合加固软基技术、灌注桩后注浆技术、水泥土复合桩技术、混凝土桩复合地基技术等被列入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十项新技术。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根据2019年10月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深水泊位(沿海万吨级、内河千吨级及以上)建设”、“沿海陆岛交通运输码头建设”、“老港区技术改造工程”、“机场及配套设施建设与运营”、“铁路新线建设”、“城际、市域(郊)铁路”、“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建设”、“沿海城镇海水供水管网及海水淡化工程”、“海洋观测、探测、监测技术系统及仪器设备”、“煤炭、粮食、棉花、铁矿石、化肥、石油等重要商品现代化物流设施建设”、“物流枢纽建设与运营”等岩土工程下游应用领域被列为鼓励类项目。(YX)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建筑市场现状分析报告-行业深度分析与投资前景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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