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隶属于建材行业子行业,主要由国家住建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发改委进行宏观调控,制定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
国家住建部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等。
商务部主要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国家发改委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生产商品混凝土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查。企业在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生产经营商品混凝土。
中国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等为行业自律组织,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和维护行业权利为基本职能。
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国内对于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实施资质许可制度。
同时,根据《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国内正逐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鼓励商品混凝土(又称“预拌混凝土”)发展,并要求各城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发展商品混凝土和干混砂浆规划及使用管理办法。
序号 |
相关法规政策 |
发文 时间 |
发文单位 |
相关内容 |
1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
2014年11月 |
国家住建部 |
规定了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2018年10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
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
3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2018年12月 |
国家住建部 |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
4 |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
2009年10月 |
深圳市人民 政府 |
结合当地实际,推广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并规范行业发展 |
5 |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 |
2005年8月 |
东莞市建设 局 |
|
6 |
《湛江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
2006年9月 |
湛江市人民 政府 |
|
7 |
《贵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 |
2003年11月 |
贵阳市人民 政府 |
|
8 |
《瑞金市城市规划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
2008年12月 |
瑞金市人民 政府 |
|
9 |
《洛阳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暂行规定》 |
2005年7月 |
洛阳市人民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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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黄冈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
2007年5月 |
黄冈市人民 政府 |
|
三、行业主要政策
国家有关部门制订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规范、促进混凝土行业总体发展。 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地方政府等有关 部门颁布了一系列规范、鼓励混凝土行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主要政策如下 表所示:
序号 |
相关法规、政策 |
发文 时间 |
发文单位 |
相关内容 |
1 |
《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 |
2003年10 月 |
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 |
北京等124个城市城区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省(自治区)辖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
2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 定》 |
2005年3 月 |
建设部 |
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3 |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 |
2009年7 月 |
商务部、国家住建部 |
进一步加大预拌砂浆的禁现工作力度:“各级散装水泥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加强与工业、交通、环保、质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禁现工作。” |
4 |
《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11年9 月 |
商务部 |
加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产业发展,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加大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力度 |
5 |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
2013年1 月 |
国家发改委、国家住建部 |
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 |
6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
2013年8 月 |
国务院 |
要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动建筑工业化 |
7 |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
2013年10 月 |
国务院 |
支持生产高标号水泥、高性能混凝土以及利用水泥窑处置城市垃圾、污泥和产业废弃物 |
8 |
《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若干意见》 |
2014年8 月 |
工信部、国家住建部 |
通过完善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政策和相关标准,建立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机制,优化混凝土产品结构,到“十三五”末,高性能混凝土 |
9 |
《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 |
2015年8 月 |
工信部、国家住建部 |
支持利用尾矿、产业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机制砂石等。以建筑垃圾处理和再利用为重点,加强再生建材生产技术和工艺研发,提高固体废弃物消纳量和产品质量 |
10 |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
2016年1 月 |
工信部、国家住建部 |
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提高混凝土生产质量和水平,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规范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2016年3 月 |
国务院 |
推进城市矿山开发利用,做好工业固废等大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建设城市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和废旧纺织品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系统,规范发展再制造。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 |
12 |
《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 |
2016年9 月 |
国务院 |
提出优化城镇化空间格局、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强新型城市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等重点内容。要促进各类城市协调发展,发挥上海、武汉、重庆等超大城市和南京、杭州、成都等特大城市引领作用,发挥合肥、南昌、长沙、贵阳、昆明等大城市对地区发展的核心带动作用,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培育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小城镇 |
1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
2016年9 月 |
国务院 |
计划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为重点推进地区,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其他城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余城市为鼓励推进地区,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 面积的比例达到30% |
1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2017年2 月 |
国务院 |
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
15 |
《“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 |
2017年3 月 |
国家住建部 |
到2020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形成一批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形成装配式建筑专业化队伍,全面提升装配式建筑质量、效益和品质,实现装配式建筑全面发展 |
16 |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
2019年2 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推动珠三角九市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城中村、合并小型村,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
17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2019年10 月 |
国家发改委 |
鼓励海洋工程用混凝土、轻质高强混凝土、超高性能混凝土、混凝土自修复材料的开发和应用;具备消纳城市固废能力的智能化预拌混凝土生产线 |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商品混凝土产业分析报告-产业供需现状与投资商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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