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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主体 |
政策规划 |
相关内容 |
2005年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
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城市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进一步完善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降低污染排放强度的政策措施,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供示范。 |
2007年 |
原环保局 |
《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
鼓励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过生态化改造申报综合类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支持开发区内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申报行业类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
2011年 |
国务院 |
《“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
开展低碳产业试验园区试点。依托现有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园区,建设以低碳、清洁、循环为特征,以低碳能源、物流、建筑为支撑的低碳园区。 |
2012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的通知》 |
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工作,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园区优先,国家或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或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优先。 |
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 |
《工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2-2020年)》 |
选择一批基础好、有特色、代表性强、依法设立的工业产业园区,纳入国家低碳产业试验园区试点,开展工业领域低碳产业园区试点示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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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
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
选择一批基础好、有特色、代表性强、依法设立的工业园区,通过试点建设,大力使用可再生能源,加快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用能行业低碳化改造;培育积聚一批低碳型企业;推广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业园区低碳管理模式,试点园区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引导和带动工业低碳发展。 |
2015年 |
国务院 |
《中国制造2025》 |
首次提出绿色制造体系,强调“发展绿色园区,推进工业园区产业耦合,实现近零排放”。到2020年,建成百家绿色示范园区。 |
2016年 |
工信部、国家标准委 |
《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
指出加快绿色园区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促进园区转型升级。、发挥标准体系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加快制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企业以及绿色评价与服务等标准。 |
工信部 |
《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 |
提出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工业园区,推进绿色工业园区创建示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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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
《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 |
提出以企业集聚化发展、产业生态链接、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推进绿色工业园区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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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 |
《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等绿色园区,通过双边机制开展国际合作生态(创新)园建设,引入国际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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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
《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 |
指出加快绿色园区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促进园区转型升级。、发挥标准体系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加快制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企业以及绿色评价与服务等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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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 |
《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
到2020年,一批关键共性绿色制造技术实现产业化应用,打造和培育500家绿色示范工厂、50家绿色示范园区,推广5000种以上绿色产品,绿色制造产业产值达到5万亿元。 |
2019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 |
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要以《目录》为基础,根据各自领域、区域发展重点,出台投资、价格、金融、税收等方面政策措施,着力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 |
2020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 |
到2025年,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培育一批绿色产业龙头企业,基地绿色产业集聚度和综合竞争力明显提高,绿色产业链有效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基本建立,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智能高效,绿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对全国绿色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初步显现。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 |
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领域相关技术的应用。 |
而在地方层面,截至目前除了西藏自治区,其他30个省市政府纷纷响应中央号召,围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产业发展等方面出台了鼓励性、指引性的政策。
地区 |
鼓励政策 |
北京市 |
已入选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企业自动入选市级示范名单;未来国家级绿色制造项目原则上从市级示范名单中推荐上报;对入选本市及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示范名单的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资金。 |
天津市 |
市级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给子不超过60万元的资金奖励。 |
上海市 |
研究扶持政策,对入选示范名单的单位进行奖励;申请绿色制造中央财政专项,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
重庆市 |
上报国家绿色制造专项项目原则上从获得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中推荐;在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分别给子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
宁夏自治区 |
对认定为自治区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绿色工厂项目,并按照项目设备实际投资额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 |
新疆自治区 |
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府采购上给予优先待遇。 |
内蒙古自治区 |
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技术改造资金)优先支持自治区绿色制造体建设示范工程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对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给予奖励。 |
广西自治区 |
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府采购上给予优先待遇。 |
河北省 |
将优先推荐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
山西省 |
对列入绿色园区创建活动的产业集聚区和绿色工厂创建的企业,国土部门将优先予以土地规划支持环保部要开设绿色审批通道;加大对开展绿色试点城市、创建绿色园区和企业的政府性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向开展绿色制造项目;推进绿色信贷扩大绿色制造项目信贷规模。 |
辽宁省 |
鼓励企业发展绿色技术、绿色设计、绿色产品,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提升产品绿色环保低碳水平。推动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培育一批绿色产品。 |
吉林省 |
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省绿色制造体系培育计划的(企业)项目给予鼓励支持。 |
黑龙江省 |
对承担绿色制造等专项,并获得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获得国家财政资金实际支持额度的10%予以资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江苏省 |
对绿色示范创建园区建设绿色体系平台、示范企业实施绿色改造项目给予支持;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税收优惠政策,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
浙江省 |
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产品、绿色园区、供应链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对列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计划,实施完成并通过考核验收的项目,按照国家补助资金不超过50%进行配套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列入国家、省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直接奖励给主要贡献者。 |
安徽省 |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5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次性奖补50万元。 |
福建省 |
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每家企业(园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每家给予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颁发产品证书;对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每个产品给予5万元的资余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讨50万元。 |
江西省 |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计划分2年安排1000万元;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创建项目实施补助;支持赣江新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 |
山东省 |
入省级项目库的将优先推荐争创国家绿色制造名单和申报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等项目,同时优先享受省级相关政策支持。 |
广东省 |
.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 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将对绿色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落实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和财税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绿色制造领域;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
河南省 |
对创建成为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
湖北省 |
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纳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范围;拓展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绿色信贷和财政支持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
湖南省 |
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
海南省 |
加大对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工作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规模;鼓励商品交易市场扩大绿色产品交易、集团采购商扩大绿色品采购。 |
四川省 |
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组织符合条件的行业领军企业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资金支持;省级有关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制造创建单位实施的重大支撑项目。 |
贵州省 |
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对我省绿色制造投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支持;主动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对我省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专项、绿色制 |
云南省 |
造系统集成专项资金等支持,力争资金尽快到位。 |
陕西省 |
对认定的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甘肃省 |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省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促进企业绿色化改造。 |
青海省 |
国家级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的示范企业,省工信委将优先推荐申报工信部、财政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通过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节能减排项目财政补贴或财政奖励资金,争取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工业转型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方面的财政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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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绿色产业园市场调研报告-产业现状与未来规划分析》
《2020年中国绿色产业园市场前景研究报告-市场规模现状与发展规划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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