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调控政策:
一月
1月3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支持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用作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用途为办公、商业、旅(宾)馆、厂房、仓储等非居住存量房屋,且10年内无征收拆迁计划的,可纳入改建租赁住房范围。
1月8日,济南市出台住房租赁新政,其中明确了新增租赁住房的奖补方案。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济南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超144平大户型租赁住房、租期不满6个月的短租房等不予奖补。
二月
2月21日,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严格控制租赁住房居住人数,租赁住房为合租的单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人(夫妻和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
三月
3月3日,山东省政府发布《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济南、青岛中心城区尽快放开落户限制。
3月6日,省住建厅发文:适度降低商品房预售条件,合理顺延交付日期。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统筹做好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3月18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展览、电影放映等6类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因为疫情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月
4月15日,济南市发布2020年度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受理通告。根据《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试行)》(济人才办发〔2019〕18号)精神,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
4月22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该市近期印发的《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出台15条措施促进消费含提高公积金租房额度等。
4月22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表示今年6月底前,全面推行房屋(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实现设区市与所辖县市区区域全覆盖、新建商品房与存量房交易业务全覆盖。12月底前,房屋网签备案数据可与金融、税务、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水电气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共享。
五月
5月12日,济南政府工作报告:确定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任务: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落实“一城一策”城市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管控体系,提高住房建设质量。
5月28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在6月1日正式实施。
六月
6月12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发布《济南市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承租人相关权益保障的时尚意见(试行)》,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保障济南市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及子女享受义务教育、落户、医疗保障、养老保障、提取公积金等权益。
6月15日,济南市发布《济南市国有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在土地供应及规划建设管理、登记及转让管理、运营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监督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其中,轨交站点附近新楼盘配建不小于20%。
6月28日,济南市出台管理提升城市建筑品质实施意见,明确四类建筑代表城市建筑品质提升的发展方向,享受2%~5%比例的容积率奖励。
七月
7月2日,日前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7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其中,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不低于停车位的10%。
7月2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保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知中指出,凡在济南市提供房屋居间、代理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应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备案;在本通知印发前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备案的相关企业,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进行备案。
7月3日,山东举行解读《关于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为加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引领,山东在规划、科技、财政、金融、环保、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等方面,提出了支撑政策。
八月
8月5日,山东省民政厅发布《山东省建筑物、住宅名称管理暂行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根据草案,建筑物、住宅区名称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普通话读音,禁止使用人名、外国地名或者其音译汉字名称。
8月15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要求出租期限最高不超20年。
8月2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工作会议,为进一步优化营商化境,服务全省“六稳”“六保”大局,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自9月1日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等11项省级许可事项将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市实施。
九月
9月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通知》,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2019年8月20日印发的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济政办发〔2019〕14号)同时废止。
9月1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8条实施意见。
9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完善治理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山东省将深化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明确治理目标要纳入商品房销售合同,强化分户验收管理,随机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不低于10%的比对性复核。
十月
10月28日,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济南市住房租赁合同》《济南市住房租赁托管合同》两个合同范本,已通过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征求意见,自2020年11月1日启用。
十一月
11月3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行为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12月起启用新版合同,购房前需书面签订购房告知书,电子印章和电子签章系统也随之上线。
11月20日,按照济南市委、市政府打造“五个济南”工作部署,根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促进建筑行业新旧动能转换,结合我市实际,济南市住房和城县建设局拟定《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
地区 |
政策 |
济南 |
市区范围内本地人限购两套,外地人满2年设备或个税限购一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可上市交易。 |
青岛 |
本地户口主城区范围内限购两套,外地户口满1年连续社保或个税限购一套。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住房,需《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
威海 |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环翠区、竹岛、鲸园街道办事处,高区怡园、田和街道办事处,经区皇冠、凤林、西苑街道办事处范围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
淄博 |
同一项目同一买受人网签备案最多两套 |
滨州 |
本地人新购房产证满2年,外地人新购房产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
德州 |
全市范围内商品房产证满2年后方可交易,外地人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齐河本地人在齐河可买2套。 |
东营 |
中心城区新购住房转让,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
聊城 |
本地人新购房产证满2年,外地人新购房产证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
菏泽 |
本地人新购房产证满2年,外地人新购房产证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
临沂 |
沂水当地居民购买新的商品住房取得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当地居民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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