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一、土地政策变革
1、土地出让新规细则发布
2月1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土地出让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细则明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每三年组织一次;全市年度住宅用地价格变化幅度控制在5%以内。
细则涉及,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在土地评估前出具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前置条件,明确合理销售参考房价(毛坯房价格和装修价格),可按周边实际销售价格的10%浮动确定;地价评估时采用剩余法的合理利润值原则上应控制为10%。
销售参考房价随土地出让公告一并公示,土地出让成交后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2021年在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以及市内五区非城改项目储备用地先行试用。
该政策的出台,为郑州带来了新的土拍模式:限地价+限房价+摇号+竞自持,同时优化供应结构,从供给端发力调节市场供需平衡,确保全年地价浮动控制在5%以内,房价浮动控制在10%,有助于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政策目标。
2、供地“两集中”新政
2月26日,自然资源部宣布,将对全国22个重点城市住宅用地供应实行“两集中”新政,一是集中发布出让公告,且今年发布住宅用地公告不能超过3次;二是集中组织出让活动。重点22城包括北上广深4个一线城市和郑州、南京、杭州等18个二线城市。
同月,郑州发布紧急通知,收回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上街区的住宅用地公告发布权,由市局统一组织发布实施。
6月3日,首场集中土拍结果已揭晓,49宗地,收金414亿,整体溢价率约11%,在22城处于中等水平。根据供应计划安排,本年度住宅用地第二次、第三次集中出让时间预计为7月、10月。
二、公积金贷款政策收紧
3、郑州或延长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限
3月8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除适当延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限以外,调整内容还包括,结合郑州不同区域的住房价格,按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非市区分别设定最高公积金贷款限额。
通知还提出,按照缴存和购房情况设定最高贷款比例(贷款金额占房产总价比例)。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设定为70%;异地贷款及其他情况最高贷款比例设定为40%。同时,限制个人征信严重不良的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
4、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管理
4月12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严格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严厉惩处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按照法规政策规定,逐月、按时、连续、足额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为无劳务关系或合法代理关系的职工代开、虚开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得采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等手段修改职工账户信息,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加强金融监管
5、严防各类资金变相或绕道流入房地产市场
4月13日,河南银保监局发布关于推动辖内股份制银行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房地产金融监管政策,控制房地产贷款增速,确保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保持合理水平。加强全口径管理,将通过同业投资、理财投资、委托贷款等渠道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资金统一纳入监测范围,防止监管套利。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零首付”“首付贷”等行为,严防各类资金变相或绕道流入房地产市场。
四、放宽落户条件
6、进一步放宽郑州市中心城区落户条件
5月份,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出台《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从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等方面作出部署。其中提到,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郑州市中心城区落户条件,全面放开除郑州市中心城区之外的其他县(市、区)和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城镇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五、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7、今年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要占3成以上
6月2日,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2021年郑州市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通知明确,2021年继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市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实现节约标准煤26.3万吨;推进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应用,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绿色建材认证,新型墙材生产量达到18亿块折标砖;积极推广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满足人们更高层次的居住需求;推进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中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实施,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项目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个,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完成“禁实”乡镇4个(含巩义市1个)。
限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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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区域 |
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范围内。 |
限购政策 |
郑州市户籍:限购2套,但是单身的限购一套。 |
外市户籍:限购1套,需要连续24个月的社保或者个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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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限购政策 |
限购区域内暂停向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 (不含专营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销售住房 (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
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 (含)之后购买 的住房,自取得
《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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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 (含)之后通过 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自签署
《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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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 |
2016年12月23日起,在限购区域内,居民的首次购房贷款比例仍为30%保持不变。 |
居民家庭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或者已拥有1套住房、无论有无购房贷款记录,再次购买普通住房,均按照60%的首付比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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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 |
目前郑州市各大银行贷款利率最少上浮15%,大部分银行上浮20%。 |
免限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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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内容 |
前提条件(2个只需符合1个):拥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副高级(高级技师)职称或以上职称。 |
购买首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2017年11月23日(含)之后网签的合同可按新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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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等条件下,对非郑户籍人才不再审核社保和个税证明,但仍受房地产市场调控其他政策的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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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拥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高级技师)职称以上职称。 |
我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有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郑初始自主创业,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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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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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非郑州户籍人才安居购房申请表》(附件1,一式四份)。 |
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等家庭关系材料(查看原件,留取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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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职称证、职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教育、人社部门的认定证明(查看原件,留取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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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工作的相关证明。其中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单位证照复印件、处于有效期内的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以上材料均查看原件,留取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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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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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内容 |
2017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才符合申请条件。 |
本科学历申请购房补贴,有“双一流”院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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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条件除了博士,年龄不高于35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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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内三年内落户郑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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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额度:博士每人10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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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且购房合同已完成备案,并按规定纳税,取得完税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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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须在2017年11月23日(含)之后购房方可享受该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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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需同时具备) |
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不设年龄限制。 |
教育部等部委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世界大学排名前500位院校(以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每年公布的名单及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名为准)的本科毕业生(不含上述高校中招生分数低于本校统一录取分数线的其他校区,或分校、网络学院、独立学院以及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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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之后毕业,并在毕业3年内落户我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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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且购房合同已完成备案,并按规定纳税,取得完税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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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 |
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查看原件,留取复印件)。(应该不需要重复提交,因为申请生活补贴已经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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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生需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查看原件,留取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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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完税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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