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东莞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及调整装配率计算要求的通知

    【颁布日期】2021-09-14
    【实施日期】2021-09-14
    【颁布单位】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文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1年中国装配式建筑行业分析报告-行业竞争格局与前景评估预测》显示。为推动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7〕103号)相关要求,结合《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工作的通知》(东建节能〔2020〕3号,下称“《预评价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东建节能〔2020〕4号,下称“《实施范围通知》”)等政策的施行情况及工作经验,现对我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及装配率计算要求做补充说明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范围的补充说明

       (一)2020年12月31日前,新出让地块项目(含招拍挂、集体流转等出让形式)、城市更新、旧地块重启建设等新建非财政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以地块容积率上限值计算,下同),应实施装配式建筑。2021年1月1日起,新出让地块项目(含招拍挂、集体流转等出让形式)、城市更新、旧地块重启建设等新建非财政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应实施装配式建筑。公开挂牌出让地块项目以成交(挂牌截止)时间为准;集体流转等协议出让地块项目以土地出让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旧地块重启建设的以建设规划条件或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时间为准。

       (二)2021年1月1日起,新建(含扩建、改建)财政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应实施装配式建筑,以项目立项时间为准。

       二、对工业类、居住类项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调整

       (一)工业类项目单体地上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以工程规划许可证数据为准,下同)的厂房、仓库,规划高度在60m以下(含60米)的不作装配式建筑评价要求。单体地上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库,规划高度在60m以上的纳入装配式建筑评价范围,项目开展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建筑主体结构楼板全部采用“成型钢筋网+装配式模板”时,装配率计算“水平结构预制部品部件应用比例”评分项可得20分。工业厂房建筑鼓励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技术。

       (二)观研报告网发布的资料显示,工业类项目采用《预评价通知》附件2-3“东莞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三”开展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的,厂房、仓库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项目应采用的水平预制构件面积数量的计算基数。

       (三)工业类、居住类项目内配建的教育用途建筑按《实施范围通知》中教育类项目的要求执行。

       三、对装配率计算项的调整与补充说明

       (一)《预评价通知》附件2-3“东莞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三”“基本要求”中项目应采用的水平预制构件面积是指预制构件的净面积,不包括预制构件间连接部分的后浇混凝土面积。

       (二)工业类、教育类、卫生类项目宿舍楼规划高度在50米及以下的,建筑结构标准层范围(除架空层、结构转换层、避难层、设备层、屋面层之外的楼层)房间水平结构全部采用预制构件时,装配率计算“水平结构预制部品部件应用比例”评分项可得20分。上述宿舍楼建筑也可按《预评价通知》附件2-3“东莞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三”原规定要求执行。

       (三)工业类、教育类、卫生类项目宿舍楼规划高度在50米及以下的,外围护墙采用高精度砌块砌筑(薄砌薄抹工艺)时,装配率计算“非承重围护墙非砌筑墙体应用比例”评分项可得5分。

       (四)厨房、卫生间、干式工法施工、全装修要求按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条文说明执行。

       四、其他事

       (一)本通知发布之前已召开调整装配式建筑技术评价要求论证会的项目,按论证会专家结论执行。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的事项按原《预评价通知》《实施范围通知》规定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4日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相关政策: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相关政策: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

为促进建筑垃圾处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1月国务院发布《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实施城镇固体废物源头管控。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施工、全装修或标准化装修交付,强化建筑工地固体废物源头管控。

2026年05月1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水利建设行业相关政策:推进水利等基础设施数智化升级

我国及部分省市水利建设行业相关政策:推进水利等基础设施数智化升级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水利建设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水利建设行业稳定发展,比如江苏省发布的《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鼓励建筑业企业在满足相关资质要求基础上,采用联合体等方式公平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投标,进入交通、水利、港口航道、能源、城市更新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2026年04月2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老旧街区改造行业相关政策: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

我国及部分省市老旧街区改造行业相关政策: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

为了进一步推动老旧街区改造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12月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对改善小区公共设施(停车场地及充电设施、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小区绿化场地、健身步道等)的微更新项目,可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同时,支持利用存量房产发展新产业,

2026年04月1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住房租赁行业相关政策:全面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我国及部分省市住房租赁行业相关政策:全面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为促进住房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公租房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的,可按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6年04月0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全屋定制家居行业相关政策:制定智能家居互联互通标准

我国及部分省市全屋定制家居行业相关政策:制定智能家居互联互通标准

为促进全屋定制家居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数字消费提升行动,推动智能新产品应用,制定智能家居互联互通标准,推广柔性化定制化消费品生产模式。发展绿色消费,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产品。

2026年04月0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装配式住宅行业相关政策:促进超低能耗和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

我国及部分省市装配式住宅行业相关政策:促进超低能耗和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动装配式住宅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1月国务院发布《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施工、全装修或标准化装修交付,强化建筑工地固体废物源头管控。

2026年04月02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功能沙发行业相关政策:鼓励家具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体系

我国及部分省市功能沙发行业相关政策:鼓励家具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体系

为促进功能沙发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支持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健全农村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2026年02月2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物业管理行业相关政策:推动物业服务转型升级

我国及部分省市物业管理行业相关政策:推动物业服务转型升级

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9月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加力推动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扩围升级的通知》推动物业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发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向养老、托育、家政、餐饮、配送等领域延伸。

2026年01月09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