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举措:
1. 实施分类调控
长沙市继续严格执行限购等调控政策,坚决遏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基本稳定。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低于6个月的其他市州、县市,要重点抓好控房价、防风险,防止房价过快增长;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处于6至15个月的,要关注商品住宅销量、价格和库存的变化情况,确保房地产市场基本平稳;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超过15个月的县市要继续实施去库存政策。
2.实行区域联动调控
为防止长沙调控的“溢出效应”冲击和影响到周边地区,要切实加强长株潭地区稳房价工作的统筹。株洲市、湘潭市要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一旦市场有过热迹象,要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调控措施,确保当地房地产市场基本平稳。
3.加快制定实施住房发展规划
各城市要按照住建部今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供需状况、人口变化情况,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明确住房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合理确定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引导相关资源合理配置。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报上级政府备案后实施,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预期指标管理。2018年底前,长沙市要按照住建部要求编制完成住房发展规划,并报住建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4.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低于15个月的市州、县市,应当控制货币化安置比例,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供应充足的市州、县市,可以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5.完善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低于12个月的市州、县市,应当适当提高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停止第三套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低于6个月的,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商品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含本数)的,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各市州应当根据本条规定,结合当地库存情况,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措施。
6.严格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管理
房价上涨过快的市州、县市,要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具备预售条件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项目,要严肃查处,记入开发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7.规范发展二手房市场
将二手房与新建商品房纳入统一的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范围。全面落实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积极推行网签备案合同价、银行贷款评估价、纳税评估价“三价合一”,严厉打击“阴阳合同”和“高评高贷”现象。加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尚未实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要加快制定监管办法。
8.坚决打击投机炒房
加强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严格规范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对开发企业不执行“一房一价”、捆绑搭售、收取定金、捂盘惜售、炒作“学区房”、恶意哄抬房价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炒作房源、发布虚假信息、制造市场恐慌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实行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
9.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
各地在加强短期调控、引导需求的同时,要注重短期调控与长效机制的有效衔接,从传统的需求端调节抑制逐渐向供给侧完善进行转变,加快建立符合当地实际、适应市场规律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10.加强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
加强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公开,建立住房供应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和不实猜测、评论误导群众。严厉打击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炒作渲染房价上涨、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稳定市场预期。
11.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要切实承担起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研判分析,根据住房市场供求关系和库存情况,按照“一市一策”“一县一策”的原则,因城、因时施策,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管理调控房地产市场。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房地产市场波动大的市州、县市,将报省政府进行约谈和追责。
长沙市:
为保障刚性购房需求,遏制投机炒房,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沙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作出了以下调控政策:
限购区域 |
芙蓉区、雨花区、天心区、开福区、岳麓区、望城区、长沙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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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
类型 |
首套房 |
二套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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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户籍 |
原籍长沙 |
已婚家庭 |
限购区域内无住房 |
首套房不动产权证满4年或网签满6年 |
成年未婚 |
限购区域内无住房 |
无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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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 |
无资格 |
无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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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 |
离婚满2年(未再婚),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评估限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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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 |
限购区域内无住房 |
已婚首套房不动产权证满4年或网签满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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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籍外地 |
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923人才政策落户长沙 |
1.限购区域内无住房; 2.在长沙就业; 3.在长沙缴纳了社保(无时间限制)。 同时满足以上3个条件 |
1.落户满2年; 2.已婚或离异带有未成年子女、或丧偶带有未成年子女; 3. 首套房不动产权证满4年或网签满6年。 同时满足以上3个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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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研究生等学历通过大中专毕业落户长沙 |
1.落户满一年且在长沙工作并自购房当月起己连续缴纳12个月个税或社保; 2. 自购房当月起己在长沙连续缴纳24个月个税或杜保: 3、落户长沙满2年。 以上条件满足任意一个既可在长沙购买首套 |
1.落户满2年; 2.已婚或离异带有未成年子女、或丧偶带有未成年子女; 3. 首套房不动产权证满4年或网签满6年。 同时满足以上3个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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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生、租房、务工、投资兴业等落户长沙(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除外) |
1.落户满一年且在长沙工作并自购房当月起已连续缴纳12个月个税或社保; 2.自购房当月起已连续缴纳24个月个税或社保; 3、落户长沙满2年。 以上条件满足任意一个既可在长沙购买首套 |
1.落户满2年; 2.已婚或离异带有未成年子女、或丧偶带有未成年子女; 3. 首套房不动产权证满4年或网签满6年。 同时满足以上3个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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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随子女落户长沙 |
1、限购区城内无住房; 2.落户长沙满2年。 同时满足以上2个条件 |
1.已婚或离异带有未成年子女、或丧偶带有未成年子女; 2. 首套房不动产权证满4年或网签满6年。 同时满足以上2个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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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 |
落户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含军队院校)大学生(也含本料、硕士、博士)均无资格,教职工有资格购买首套 |
落户学校的教职工首套房不动产权证满4年或网签满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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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人オ市场的集体户口满2年有资格 |
1. 落户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 2. 首套房不动产权证满4年或网签满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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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长沙户籍 |
家庭收入 |
1.限购区城内无住房; 2. 在长沙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24个月个税或社保。 |
无购房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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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生以上学历 |
1. 在长沙有稳定工作; 2.在长沙缴纳了社保(没有时间限制) ; 3. 连续24个月以上在长沙工作単位的工资流水; 4.公安部门出具的已满24个月的居住证。 同吋满足以上4个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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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 |
人才新政落户 |
户口本显示人オ新政落户,社保在缴状志,可在限购区城内购买首套住房 |
1.落户满2年; 2.已婚或离异带有未成年子女、或丧偶带有未成年子女; 3. 首套房不动产权证满4年或网签满6年。 同时满足以上3个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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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范围内用人单位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四青人才”、“湖南省百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人才 |
由省委人オ办涵长沙市委人才办出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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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落户 |
在长沙市就业,并正在长沙缴纳城镇职工社 保的青年人オ(含留学归国人员),由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出具证明,可在限购区城内购买首套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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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A、B、C、D类人才 |
有资格 |
首套房不动产权证满4年或网签满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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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 |
入伍地在长沙 |
有资格 |
首套房不动产权证满4年或网签满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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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籍地在长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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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地在长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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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退伍军人直接落户长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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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调动 |
未落户+公务调动(公开招录满1年) |
有资格 |
无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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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满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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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房住宅 |
无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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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只有首套住房因开发商原因未办证或者拖延办证满四年的才可以通过网签6年这一条件购买二套房! |
类别 |
条件 |
务工人员落户(租户落户) |
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 连续缴纳12个月个税或社保 |
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 |
已纳税或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个体商户,连续缴纳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或个税或社保 |
购房落户 |
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白宫用房的合法所有权 |
人才落户 |
获得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凭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 |
高校毕业生落户 |
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执照) |
本科以上学历之外的高校、职院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以及缴纳社保凭证材料 注:大专以上学历或技师以上职称,24个月工资流水和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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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落户 |
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中、高级职(执)业资格+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 |
父母随子女落户 |
父母可随子女落户长沙 |
回国人员 |
因出国被注销户口,现在长沙市就业或居住,可恢复长沙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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