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市场秩序的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参与杭州市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竞买人,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同时,严格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严禁发放用于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贷资金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和消费贷款,严格个人经营贷和消费贷真实性审查,加强贷后资金管理。
二、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合理成交价格的房屋信息。对存在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哄抬房价、捏造和散布房价上涨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公开通报、暂停网签、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等处理措施,涉嫌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各网络平台账号及网络群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行为,加强发布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导向性,共同为杭州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不实传播杭州房地产市场政策和市场运行情况、制造虚假热销、助推投机炒房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有害信息,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市场调控的内容:
一、规定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二、规定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购房需求的热点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三、进一步加强税收调节,明确本市限购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四、对2018年4月4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中确定的“无房家庭”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新增一类无房家庭: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五、完善了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明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高层次人才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须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购房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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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资格 |
外地户籍 |
在购房之日4年起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48个月,限购一套。(即四满四) |
限购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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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户籍 |
本地人 |
单身限购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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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家庭限购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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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杭州人 |
老人投靠子女落户满3年才可购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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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四区县未满5年,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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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杭州未满5年,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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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限购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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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 |
将限购区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需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区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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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家庭认证 |
普通无房 |
已婚 |
曾经有房,2018.4.4前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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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后转让交易的,无房满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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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 |
30周岁以上+杭州无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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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 |
离异满3年+限购区3年无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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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限购区户籍 |
限购区无房+户籍地无房+限购区一年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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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无房 |
杭州A、B、C、D、E高层次人才,只要限购区无房满3年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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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 |
登记中签率<10%的楼盘限售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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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楼盘(仅人才无房和普通家庭无房可参与摇号)限售5年 |
贷款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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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房产/贷款情况 |
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
公积金贷首付比例 |
|
杭州户籍 |
无房 |
无贷款记录 |
30% |
30% |
有贷款记录 |
60% |
60% |
||
有1套房 |
无贷款记录 |
60% |
60% |
|
有贷款记录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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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套房 |
不可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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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杭州户籍(四年内连续48个月社保) |
外地杭州均无房 |
无贷款记录 |
30% |
30% |
有贷款记录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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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有房、杭州无房 |
无贷款记录 |
30% |
30% |
|
1套在贷或已结清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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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以上在贷 |
不可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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