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4年中国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产品。附录A中列举的产品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产品纤维含量的标签要求、标注原则、表示方法、允差以及标识符合性的判定,并给出了纺织纤维含量的标识示例。
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产品。附录A中列举的产品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146. 1纺织品化学纤维第1部分:属名
GB/T 11951纺织品天然纤维术语
GB/T 17685羽绒羽毛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纺织产品textile products
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GB 18401-2010,定义3. 1.
3. 2耐久性标签permanent label
一直附着在产品本身上,并能承受该产品使用说明中的维护程序,保持字迹清晰易读的标签。GB 5296.4-1998,定义3. 4。
4纤维含量标签要求
4. 1每件产品应附着纤维含量标签,标明产品中所含各组分纤维的名称及其含量。
4. 2每件制成品应附着纤维含量的耐久性标签。
4. 3对采用耐久性标签影响产品的使用或不适宜附着耐久性标签的产品(例如,面料、绒线、手套和袜子等),可以采用吊牌等其他形式的标签。
4. 4整盒或整袋出售且不适宜采用耐久性标签的产品,当每件产品的纤维成分相同时,可以以销售单元为单位提供纤维含量标签。
4. 5当被包装的产品销售时,如果不能清楚地看到纺织产品(符合4. 4的产品除外)上的纤维含量信息,则还需在包装上或产品说明上标明产品的纤维含量。
耐久性纤维含量标签的材料应对人体无刺激;应附着在产品合适的位置,并保证标签上的信息不被遮盖或隐藏。
8纤维含量标识符合性的判定
如有下列款项之一存在(本标准规定的特例除外),则判定为纤维含量标识不符合。
a)没有提供纤维含量标签;
b)没有提供纤维含量耐久性标签;
c)没有采用纤维的规范名称;
d)没有标明产品中应标识的各纤维的含量;
e)纤维名称与产品中所含的纤维不符;
f)纤维含量偏差超出规定允差范围;
g)同件产品的不同形式标签上纤维含量不一致。
参考:《中国竹炭纺织品产业专项调研与发展动向研究报告(2014-2018)》。报告由中国报告网纺织品纤维行业分析专家领衔撰写,主要分析了纺织品纤维行业的市场规模、发展现状与投资前景,同时对纺织品纤维行业的未来发展做出科学的趋势预测和专业的纺织品纤维行业数据分析,帮助客户评估纺织品纤维行业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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